原標題:大慶72名工人索要工資 法院強制執行時出現「意外」
強制執行時「私了」可以嗎?
8月11日,說和大會還沒開始,沈大爺便拿著一堆材料,來到說和台前,向說和律師講述他的難事。
沈大爺和其他71名工人,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老闆拖欠工資,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工人們決定申請勞動仲裁,要回自己的血汗錢,一共36萬餘元。
仲裁裁決書下來后,72名工人看到了一點希望。
本以為這回可以拿回工資了,然而,公司老闆依舊聲稱沒有錢,讓他們等著。
見老闆一拖再拖,沈大爺等72名工人,決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後下達執行裁定書。
這次,公司老闆終於拿出了一部分工資款,並承諾,剩下的錢會儘快還給他們。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公司老闆想與工人私下解決這件事情。
沈大爺想問律師,這樣是否可以?如果可以,他們該怎麼做?
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嵐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允許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和解。
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按照《民事訴訟法》解釋中第466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
如果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人沒有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解釋中第467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
大慶晚報記者 趙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