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重點技術改造)
一、申報時間節點
採取「常年申報,分批審核」方式,項目申報系統全年開放,年內分兩批次開展項目評審。
申報起始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批項目評審工作開始時間為2017年2月28日;
第二批項目評審工作開始時間為6月30日;
6月30日以後申報的項目作為2018年項目儲備,在2018年優先納入項目評審計劃。
二、支持方式
無償資助。
三、支持範圍
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主要支持符合《2017年上海市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當是在本市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項目已經納入上海市產業投資三年滾動項目庫;
(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六)項目拉動面廣,能儘快採購設備,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七)項目應當具備建設開工條件,項目立項、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已經落實。
五、申報途徑
1、網上申報及書面申報並舉。
網上申報: 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填報;
書面申報:向主管部門遞交材料。
2、書面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
(2) 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 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的批准文件;
(4) 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項目單位提供房地產權證;非自有房產的提供租房證明);
(5) 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要求為本項目的單項環評);
(6) 項目的資金來源證明,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企業的銀行存款證明;
(7) 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8) 項目尚未獲得本市其他專項支持的聲明;
(9) 項目開工進度證明材料,項目已投入資金的匯總表及清單(註明發票時間、發票號或者合同);以前承擔過的國家及本市技術改造的驗收等材料。
(10) 設備清單;須包含設備名稱、技術參數、規格型號、製造商、單價,總價、數量、國產/進口、使用能源類型、能源消耗水平、是否工藝專用設備,是否全新設備等。
(11) 項目單位前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12) 建設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新增土建內容的項目) 【如有】
(13) 產品成果鑒定、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用戶使用意見等證明文件;【如有】
(14)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六、審核程序
(一)主管部門初審
主管部門(各區縣經委(商務委)、中央在滬企業、市屬集團公司)收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的一致性、齊全性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在限定時間內補齊)后,向經濟信息化委行文,連同申報材料一併報送經濟信息化委。
(二)項目評審
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專家評審並聯合市相關部門會審,經綜合平衡后提出擬給予支持的項目名單。
(三)項目公示
擬給予支持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四)項目確定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給予支持的項目名單。
(五)資金計劃
經確定給予支持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專項支持資金計劃。資金計劃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的建設內容實施項目。
(六)資金撥付
無償資助採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額、分次撥付的方式。資金計劃下達后,撥付專項支持資金總額的6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行撥付40%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