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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圖片為什麼不能做成表情包?娛樂至死也要有法律底線

近日,有網友在QQ空間上發現,電影《二十二》的人物截圖被製作成了表情包。這部記錄22位慰安婦倖存者的嚴肅紀錄片,被截圖並配文「我真的委屈啊」、「不知所措」等文字成為表情包,引發眾多網友質疑。

8月21日下午,QQ空間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致歉聲明,稱該系列表情包由第三方公司提供,QQ空間已將所有配圖下線,並將全面自查,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21日下午,小程序內已搜索不到《二十二》相關表情包。

根據騰訊客服官方網站內容,所有用戶都可以通過微信開放平台上傳表情,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上架。據《微信表情審核標準》,投稿表情需滿足「富有創意,表意清晰,精心為聊天場景製作,可以增加用戶在聊天中的樂趣」的要求,並且符合道德規範、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

有網友評論「不是所有圖片都能被做成表情包」,還有人表示,「希望能夠嚴肅處理表情包製作人,是對那些受害人最基本的尊重」。

面對眾多網友的質疑,小編整理新聞發現,類似這樣的事情在近些年並不少見:

2017年8月13日下午,廣西賓陽黎塘鎮兩名男子,因為想當「網紅」,身著仿二戰期間日軍軍服在賓陽高鐵站作秀。二人舉動觸犯眾怒,遭到近300名群眾的圍堵。隨後,兩名男子被派出所拘留。

2017年8月5日上午,兩名遊客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時擺出納粹禮手勢而被拘捕。此後,每人繳納500歐元保釋金后被釋放。德國警方稱,已向德國司法當局移交該案,兩人因使用違憲組織標誌而被提起刑事訴訟。

2013年5月18日,有網友在微博發布了溫州女孩穿仿二戰日軍軍服慶生的照片。幾名女孩塗上小鬍子扭捏作態,穿著仿侵華日軍的黃色軍服,擺出各種動作。該微博發出之後,在網上引發了軒然大波。

2014年9月6日,在泰山國際登山節上,一名穿著印有旭日旗圖案和「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T恤衫的男子,被群眾包圍,並在推搡間被扯掉T恤。


2015年4月4日,成都漫展Comiday15上,一群青年參加成都漫展,爭相扮演二戰日本軍官,面對眾人的指責更是毫不在意,依舊跟周圍的人談笑風生。


2016年12月10日,臨近第三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在南京燕子磯江邊,一名青年男子身著白衣黑褲日本武士服,手舉木質武士刀,擺出劈、砍等各種姿勢,另一名青年女子手持相機為其拍照。面對其他人的指責和怒視,二人並未理會。


……

這樣的行為已不僅僅是作秀那樣簡單!

「如果那些穿仿二戰日軍軍服的人,看到『慰安婦』題材紀錄片《二十二》里那些鏡頭時,他們是否還會認為這樣的行為只是作秀?」供職於某中央媒體的武傑,在看電影過程中,想起近期發生的「穿仿日軍軍服擺拍」事件,愈發氣憤。

「德國法律規定,禁止宣傳納粹思想、禁用納粹標識物品,而且處罰非常嚴厲。相比較而言,法律在『去法西斯化』方面仍然是個空白,只能在這種行為引發進一步社會問題時,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尋找處罰依據。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有必要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修改時,對類似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無論是在德國行納粹禮,還是在國內穿仿二戰日軍軍服,看似簡單的事情,由於打上了『法西斯』的符號,就不只是一個動作、一種行為那樣簡單,其背後實則是觸碰到了人類文明的底線,是對人權保障、社會安定、世界和平的挑戰。」王文華說。

在「去法西斯化」方面的立法仍然是空白,正因如此,即使穿仿二戰日軍軍服事件頻頻被曝光,但除了輿論譴責之外,並無直接而又明確的法律可以懲戒。

對於穿仿二戰日軍軍服等類似行為,並沒有專門立法,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這些行為的處罰沒有法律依據。」王文華說。

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條對「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作出的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穿在身上的衣服,也是一種持有,當然,這還需要司法解釋來確定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極端主義。我們不是說要給什麼樣的行為定罪,只是客觀評價來說,萬一類似事件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還是有這個可能性的。」王文華說。

「而且,刑法修正案(九)對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有著更加嚴格的規定。例如,當多人多次穿仿二戰日軍軍服的現象出現時,就要考慮到社會影響。此時,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等。」王文華解釋。

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無論是行納粹禮,還是穿仿二戰日軍軍服,都屬於不當言論和不當表達,而這種行為在互聯網時代更應引起重視

「言論自由是法治國家的基石,所謂自由不是沒有界限的——法律、公德與他人合法權益就是言論自由的紅線。一旦越過紅線,言論自由就變了性質,成為違反法律、傷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兇器。」朱巍說。

穿仿二戰日軍軍服類似事件的發生,儘管很多情況是出於當事人的無知、作秀等原因,但這一符號所體現出的「仇恨犯罪」思想,必須引起重視。

在沒有專門立法的當下,怎樣管制這類行為,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政法大學副教授姜濤認為,在刑法謙抑思想漸受重視的今日,將一種行為「入罪化」,需要慎重考量。但是,不動用刑法來規制,並不意味著聽之任之,現行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當類似行為引發進一步的社會問題時,現行行政管理類法律法規也可以加以妥當地規制。此外,以道德的、倫理的力量進行監督和評價,已經可以形成顯著的影響力。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行為人以後做類似事情時,考慮一下可能帶來的秩序擾亂結果。」姜濤說。

在王文華看來,這兩個事件都指向了同一個法律問題——「仇恨犯罪」

「仇恨犯罪」是指由於行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導致的對他人、國家機關、特定群體或社會的仇恨而引發的犯罪。

「馬加爵殺室友案件,是『仇恨犯罪』。『仇富』『仇官』心理下的暴力犯罪行為,也是『仇恨犯罪』。二戰時期的德國、日本、義大利所奉行的法西斯主義,正是『仇恨犯罪』的極端體現。」王文華說。

「毫無疑問,作為『仇恨犯罪』極端表現形式的法西斯,是與人權精神相違背的,也是文明社會所禁止的,因此,對於任何與法西斯文化有關的東西都應當明確禁止。儘管並未針對『仇恨犯罪』進行專門立法,但事實上,在定罪層面,刑法中幾乎各章的故意犯罪都有可能是『仇恨犯罪』,只要是行為人出於仇恨動機實施的。」王文華說。

王文華認為,穿仿二戰日軍軍服類似事件的發生,儘管很多情況是出於當事人的無知、作秀等原因,但這一符號所體現出的「仇恨犯罪」思想,必須引起重視。

「在犯罪原因、分類、預防和懲治的對策等方面成果較多,卻幾乎沒有對『仇恨犯罪』的研究,更缺乏從傳統復仇文化視角出發對當今仇恨犯罪現象的深刻反省與審視。因此,有必要加強對『仇恨犯罪』的研究,為相關立法活動提供理論支撐。」王文華建議。

王文華認為,對於「仇恨犯罪」的規定,儘管不需要進行專門立法,但有必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在一些法條中作出明確、直接的規定。

「法律的修改要統籌進行。例如,如果在刑法中作出修改,其所對應的情形,可能涉及到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多個章節,需要做好各個章節之間的銜接。」王文華說。

王文華同時指出,立法要強調整體協調性,不僅要在立法中對「仇恨犯罪」的情節作出規定,還要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同步進行修改,做好各部法律之間的銜接。

#新聞多看點兒#

目前,除了德國以外,已有10多個國家和組織進行了「去法西斯化」立法。

奧地利在1945年底的臨時政府時期相繼頒布《禁止納粹法》《制服禁止法》《徽章禁止法》等,規定行納粹禮、使用納粹標誌等都屬違法行為,將受到「人民法庭」的審判,量刑5年至10年。

1990年7月13日,法國通過了蓋索法,凡在法國境內質疑紐倫堡審判結果或對審判證據、前提提出懷疑者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2012年,俄羅斯通過立法,對宣傳及公開使用納粹或其他極端主義標誌的行為依法進行嚴懲。

歐盟《反種族主義和仇外框架決議》規定,公開縱容、否認或嚴重歪曲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定義的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以及依據紐倫堡審判,對危害和平、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處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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