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君分享國泰君安銀行分析師王劍的一篇關於央行如何印錢及控制貨幣的圖說。
首先,央媽簽發給我們的紙幣(主幣)、硬幣(鋪幣)是人民幣。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清償境內一切債務時,不得拒收人民幣(準確地講,任何情況下不得拒收主幣,某些情況下允許拒收鋪幣,比如你運一卡車的硬幣去買房子,人家數錢都數不過來,是可以拒收的)。因此,拒收紙幣是違反《條例》的,我們都有義務在任何時候接受紙幣。
但是,我們把人民幣存在銀行,拿到的是人民幣的「存款憑證」。憑這憑證,我們可以向銀行提取人民幣。但憑證不等於人民幣,兩點原因:(1)你有100元存款,但背後其實銀行並沒有100元人民幣備著,而是只有一點點;(2)銀行存在倒閉的可能,到時你一分錢都提不出來。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付款方式也同理,是人民幣「存」在支付機構的憑證,不是人民幣本身。
「憑證」可以當錢花(通過轉賬、刷卡來買東西),因為賣家也信得過這家銀行或機構。但他沒有接受存款憑證的義務,這就是為什麼賣家可以拒絕刷卡等。
現金流通量下降是大勢所趨,各種新興支付(本質都是人民幣的憑證的支付)正在興起,也值得鼓勵。但是,與此同時,你不能拒收現金,尤其是紙幣,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