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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經典」明清時期家庭服飾消費

明清時期家庭的服飾消費

研讀經典

衣雖然在「衣食住行」中列在第一位,但其重要性,似乎遠不如食。在前引方行的統計中,普通五口農家,一年衣服所需費用只佔總生活支出的9%左右[1],可以大致看出,衣在當時家庭消費中並不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不過現代一些有關明清時期俗尚奢靡的論述,往往會論列當時文獻中大量的有關民眾不惜違禮逾制,競逐華麗的記載。這樣的資料在當時十分常見,比如明末的張翰在《松窗夢語》中論述道:

國朝士女服飾,皆有定製。洪武時律令嚴明,人遵劃一之法。代變風移,人皆志於尊崇富侈,不復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翡翠珠冠,龍鳳服飾,惟皇后、王妃始得為服,命婦禮冠四品以上用金事件,五品以下用抹金銀事件。衣大袖衫五品以上用苧絲綾羅,六品以下用綾羅緞絹,皆有限制。今男子服錦綺,女子飾金珠,是皆僭擬無涯。逾國家之禁者也。[2]

又如,明末清初的姚廷遴通過比較明清之際的變化,反映了世人衣飾的日漸奢華,他說:

至如明季服色,俱有等級。鄉紳、舉、貢、秀才俱戴巾,百姓戴帽。寒天絨巾、絨帽,夏天鬃巾、鬃帽。又有一等士大夫子弟.戴「飄飄巾」,即前後披一片雲者,「純陽巾」前後披有盤雲者。庶民極富,不許戴巾。今概以貂鼠、騷鼠、狐皮纓帽,不分等級,傭工賤役及現在官員,一體亂戴,並無等級矣。又如衣服之制,栽在會典。明季現任官府,用雲緞為圓領。士大夫在家,亦有穿雲緞袍者。公子生員輩,止穿綾綢紗羅。今不論下賤,凡有錢者任其華美,雲緞外套,遍地穿矣,此又衣服之一變也。[3]

若從姚的說法來看,似乎清朝對服飾的等級規定已經取消了,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的[4],而且從張瀚的言論以及其他的眾多記載看,姚關於明人服飾謹守規定的回憶也並不確切,多少含有不滿現實而「美化」過去的成分。但不管怎樣,從這類記載中,我們確實可以看到當時社會在服飾上相當追求華麗和時尚[5]。實際上,對美的追求乃人的本性,隨著紡織工藝水平的提高和物質日漸豐富,社會上服飾的日漸豐富多彩也是自然而必然的。不過,也應該看到,當時這類描述所觀察的對象大多為社會的上層或庶民中的有錢者。其實,當時普通的家庭,限於財力和勤儉持家的消費觀念,總體上對衣著並不講究。這一點,從以下這類明清的方誌中極為常見的記載巾不難看出。

康熙《(山東)齊東縣誌》:衣服多布,夏葛冬綿,絹帛為責。[6]

民國《齊東縣誌》:衣料以棉布為主,間有穿綢緞、洋布者,多於嫁娶時用之。[7]

同治《(浙江)安吉縣誌》:男子正服皆以布服,紗緞者少。婦女首飾,金銀珠翠;衣裙,綾羅緞蟒,雖貧家亦具數事,然常服衫裙皆用布,絕無靡飾。禦寒之服,或布或綢,皆著以綿,少有木棉者。皮裘惟富家有之。夏以麻苧布為常服,近多衣葛,城市衣紗羅者頗多。服尚時飾,雖鄉村亦然,較之舊俗蓋相去遠甚。[8]

同治《(江西)鉛山縣誌》:衣服,男女多布素,雖富貴家亦唯承祭、見賓客始按季衣羅綺,貧賤者只粗布、細布。地不宜蠶,種棉花者亦少,麻則隨處皆植,婦女取而績之成縷,別雇機匠織成夏布,間羅布、麻經棉緯。至各色粗細梭布、綢緞、紗羅,俱從蘇杭江漢等處運來,價甚昂貴。(節前志)[9]

民國《(江蘇)嘉定縣續志》:光緒初年迄三十年之間,邑人服裝樸素,大率多用土布及綿綢、府綢,最講究者亦以湖縐為止。式尚寬大,極少變化。[10]

民國《(江蘇)盱眙縣誌略》:關於衣之部分,向無奢華習氣。除少數富裕之家及服務社會者外,大多數均衣粗布,而鄉間農民夏日多赤膊,冬日僅有短棉襖褲以禦寒,更無所謂式樣之新舊也。[11]

民國《(直隸)望都縣誌》:居民率衣土布,自織自用,只取其避體禦寒,不求華美。尋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單,敝而後已。雖襤褸之衣,尤作鞋屨之用,不肯輕於一擲。[12]

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到.雖然各地情形不盡一致,但大多數地區的大多數普通家庭,衣著上是相當儉省的,基本以實用為主,而較少追求華美。衣料的質地以葛、棉和低檔的絲織品為主。當然,對於多數人來說,特別是婦女,在婚嫁時一般都會置辦一些像樣的衣飾,比如,在當時的民歌中常常有「插只插娘家簪,穿只穿幾件嫁時衣」[13]這樣的說法,說明「嫁時衣」在婦女衣飾中的重要性。而下面發生在清初江寧的案例更是說明了這一點:

看得李自偉、李自俊父子,貧民也。俊妻李氏甫一栽,而嫁時衣裳悉歸與庫,氏怏怏者久矣。及兄來妹家拜節,氏恥襤褸而匿不與見。初三日,母遣幼妹來迎,氏睹妹衣之楚楚,益顯己飾之寥寥,默然情傷,較從前更十倍矣。及妹去而悲啼不已,姑又稍稍呵斥之.氏心益憤,遂藏利刃於床頭,俟俊既寢,起而自抹。及俊驚覺而大聲疾呼,自偉夫婦暨鄰佑張某等群焉奔視,其顙已斷而不可續矣。[14]

李氏在出嫁一年後,因為嫁時衣被婆家典當,在正月中,便恥衣服的襤褸而不願見客,最終乃至因此自殺身亡,嫁時衣的重要性可見一斑。不過,這些相對像樣的服飾,普通民眾平常基本不會穿著,而只是在逢年過節、外出做客等時機才偶一利用。而且,在一般家庭,如果經濟條件沒有特別的改善,大概終身都難得再添置這類相對華美的「盛裝」。所以,方行等人計算普通農家衣的支出時只是開列了日常衣服所需的棉、葛等布料的費用,基本是合乎當時實際的。關於當時一個人日常所需布料,洪亮吉曾言:「一人之身,歲得布五丈,即可無寒。」[15]當時一般二丈為一匹,即二匹半,此為成人之量,小孩自可酌減。據此,方行將當時一個普通五口之家一年所需定為十匹,其中明末清初之際為棉布六匹,麻葛四匹,清末均為棉布,費用大致在三兩左右[16]。這是江南地區的情況,在其他地區,從上舉資料可以看出,衣著的消費可能更見儉省,而且棉布也未見得普及。當然,若是富貴之家,服飾的消費就難以估量了。比如,在《金瓶梅》、《紅樓夢》等小說中,可以看到那些小姐、太太的農服、首飾實在名目繁多,特別是李瓶兒的服飾不論數量還是品質都十分驚人。就是那些下人,也都不無一些金銀首飾。

註釋:

[1]方行:《清代江南農民的消費》,載《經濟史研究》l996年第3期。

[2]張翰:《松窗夢語》卷七《風俗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l23頁。

[3]姚廷遴:《歷年紀》下,載《清代日記匯抄》,第165頁。

[4]關於清代服飾的等級規定可參閱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185—187頁。

[5]關於時人在服飾上對時尚的追逐,清初上海的葉夢殊有相當全面的說明,參見《閱世編》卷八《冠服》,上海古籍出版社l981年版,第l73—178頁。另可參閱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l80~185頁。

[6]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上,書目文獻出版社l992年版,第188頁。

[7]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上,第l90頁。

[8]同治《安吉縣誌》卷七《風俗·四禮俗尚》,同治十三年(1874)刊本,第22b一23b頁。

[9]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中,第l093頁。

[10]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上,第59頁。

[11]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上,第538頁。

[12]丁世良、趙放主編:《地方志民俗資料彙編·華北卷》,書目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第349頁。

[13]顧頡剛搜錄:《吳歌甲集》,東方文化供應社1970年版,第78頁。

[14]李漁:《資政新書二集》卷十五《判語部·人命五》,載《李漁全集》第十卷,第569頁。

[15]洪亮吉:《卷施閣甲集》卷一,第6b頁,《洪北江全詩文集》,四部叢刊本。

[16]方行:《清代江南農民的消費》,載《經濟史研究》l996年第3期。

註:本文節選自《家庭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changanjie-read。

本期責編:程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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