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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於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一類是由於馬虎、疏忽而發生的失誤。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並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於「誠實的失誤」。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並沒有違背學術道德。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竄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佔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曾經發生過,但是像當前這樣如此泛濫,嚴重到被稱為學術腐敗的地步,卻是罕見的。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所、大學部生的各個層面。由於高校缺乏學術規範、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於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因此,對學生——特別是研究所——進行學術規範、學術道德教育,防患於未然,是遏制學術腐敗、保證學術研究能夠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術規範、學術道德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在某些細節上也存在差異。本文主要針對的是理工科領域,特別是生物醫學領域的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問題。

數據的處理

研究結果應該建立在確鑿的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數據的基礎上,因此論文中的數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不能有絲毫的虛假。研究人員應該忠實地記錄和保存原始數據,不能捏造和竄改。雖然在論文中由於篇幅限制、寫作格式等原因,而無法全面展示原始數據,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員對論文中的數據提出疑問,或希望做進一步了解,論文作者應該能夠向質疑者、詢問者提供原始數據。因此,在論文發表之後,有關的實驗記錄、原始數據仍然必須繼續保留一段時間,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論文結果受到了質疑,就應該無限期地保存原始數據以便接受審核。

如果研究人員沒有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卻謊稱做過,無中生有地編造數據,這就構成了最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之一——捏造數據。如果確實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也獲得了一些數據,但是對數據進行了竄改或故意誤報,這雖然不像捏造數據那麼嚴重,但是同樣是一種不可接受的不端行為。常見的竄改數據行為包括:去掉不利的數據,只保留有利的數據;添加有利的數據;誇大實驗重複次數(例如只做過一次實驗,卻聲稱是3次重複實驗的結果);誇大實驗動物或試驗患者的數量;對照片記錄進行修飾。

近年來人們已習慣用圖像軟體對圖像數據進行處理繪製論文插圖,因此又出現了竄改數據的新形式。例如,由於原圖的陽性結果不清晰,就用圖像軟體添加結果。如果沒有竄改原始數據,只是通過調節對比度等方式讓圖像更清晰,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刪減像素,則是不可以的。

論文的撰寫

在撰寫論文時,首先要避免剽竊(或抄襲,在本文中,我們對剽竊和抄襲二詞的使用不做區分)。剽竊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語句時沒有做恰當的說明。

許多人對剽竊的認識存在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認為只有剽竊他人的觀點(包括實驗數據、結果)才算剽竊,而照抄別人的語句則不算剽竊。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實驗數據是自己做的,那麼套用別人論文中的句子來描述實驗結果就不算剽竊。也有人認為,只有照抄他人論文的結果、討論部分才算剽竊,而照抄他人論文的引言部分則不算剽竊。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即使是自己的實驗數據,在描述實驗結果時也必須用自己的語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語句。引言部分在介紹前人的成果時,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

第二個誤區是,只要註明了文獻出處,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在論文的引言或綜述文章中介紹他人的成果時,不能照抄他人論文或綜述中的表述,而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複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則必須用引號把照抄的部分引起來,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則的話,即使註明了出處,也會被認為構成文字上的剽竊。雖然對科研論文來說,剽竊文字的嚴重性比不上剽竊實驗數據和結果,但是同樣是一種剽竊行為。

在看待剽竊的問題上,也要防止採用過分嚴格的標準。這需要注意3種情形:一、必須對別人的觀點註明出處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較新穎、比較前沿的觀點,如果不做說明就有可能被誤會為是論文作者的原創。對於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常識、即使不做說明也不會對提出者的歸屬產生誤會的觀點,則可以不註明出處,例如在提及自然選擇學說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達爾文《物種起源》,在提及DNA雙螺旋結構模型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論文。二、有可能構成語句方面的剽竊的是那些有特異性、有一定的長度的語句,由不同的人來書寫會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獨立地碰巧寫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只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麼就不存在剽竊的問題。三、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說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註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著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竊,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

在論文中引用他人已經正式發表的成果,無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發表的成果(例如通過私人通信或學術會議的交流而獲悉的成果),那麼必須徵得原作者的書面許可。

在論文註解中應該表明物質利益關係,寫明論文工作所獲得的資助情況。特別是如果是由某家相關企業資助的研究項目,更不應該隱瞞資金來源。

論文的署名

只有對論文的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才能夠做為論文的作者。論文的第一作者是對該論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貢獻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論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實驗的人。論文的通訊作者是就該論文負責與期刊和外界聯繫的人,一般是論文課題的領導人,為論文工作確定了總的研究方向,並且在研究過程中,在理論上或技術上對其他作者進行了具體指導。在多數情況下,通訊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導師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論文的其他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實質貢獻的人,例如參與了部分實驗工作。

在確定論文的署名時,要注意不要遺漏了對論文工作作出實質貢獻的人,否則就有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讓沒有作出實質貢獻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導師、上司或贊助者並不等於天然就是論文的通訊作者,如果他們沒有對論文工作進行過具體指導,也不宜擔任論文的通訊作者或其他作者。論文的合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如果只是曾經對論文工作提出過某些非實質性的建議,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過幫助,例如提供某種實驗試劑,允許使用實驗儀器,或幫助潤色論文的寫作,那麼也不宜在論文中挂名,而應該在論文的致謝中表示謝意。有的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鼓勵投稿者在論文章節附註中具體說明各個作者對論文所作的貢獻。

論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撰寫初稿,然後向共同作者徵求意見。論文的任何結論都必須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個作者有不同意見,他有權利退出署名,撤下與其有關的那部分結果。在論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應該知情並簽名表示同意。不應該在某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他列為共同作者。

一篇論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訊作者。如果有兩個人的貢獻確實難以分出主次,可以以註明兩人的貢獻相等的方式表明該論文有兩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論文有多於兩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於一名的通訊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現象,會讓人猜疑是為了增加一篇論文在評價工作中的使用價值所做的安排。

論文的署名是一種榮耀,也是一種責任。如果在論文發表后被發現存在造假、剽竊等問題,共同作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應該以不知情做為借口,試圖推卸一切責任。造假者、剽竊者固然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不要輕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論文上署名。

論文的發表

在有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是發布學術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學術成果應該拿到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接受國際同行的評議。

一篇論文只能投給一家期刊,只有在確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許多學術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複發表。一稿多投浪費了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重複發表則佔用了期刊寶貴的版面,並且有可能出現知識產權的糾紛(許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論文的版權轉交給期刊)。如果一組數據已經在某篇論文中發表過,就不宜在新的論文中繼續做為新數據來使用,否則也會被當成重複發表。如果在新論文中需要用到已發表論文的數據,應該採用引用的方式,註明文獻出處。

先在國內期刊上發表中文論文,再在國際期刊上發表同一內容的英文論文,這種做法嚴格來說也是重複發表,但是由於有助於促進國際交流,所以也沒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發表英文論文,再翻譯成中文重複發表。

在論文發表之前,不宜向新聞媒體宣布論文所報告的成果。一些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都規定不應把論文結果事先透露給新聞媒體,否則有可能導致被退稿。

研究者對未發表的成果擁有特權,有權不讓他人了解、使用該成果。期刊編輯、審稿人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審論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寫成論文發表,就失去了特權,他人有權做恰當的引用和進一步了解該成果的細節。國家資助的成果發表后應該與同行共享。

學術履歷的撰寫

學術履歷的目的是為了讓他人能夠客觀準確地了解、評價你的受教育經歷和學術成就,因此應該只陳述事實,不要自己做主觀評價,更不要拔高、捏造學歷和成果。

國內習慣於把還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所提前稱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紹和學術履歷中,不應該把還未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所寫成博士。在履歷中應該寫明自己獲得的各種學位的時間,如果還未獲得的,可註明預計獲得的時間。

由於美國醫學教育屬於研究所教育,美國醫學院畢業生一般都獲得醫學博士學位(M.D.),畢業后可以從事博士后研究,這就導致國內醫學院畢業生雖然只有學士、碩士學位,也可以以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名義到美國實驗室工作。這是由於中美兩國的教育體制不同造成的「誤會」。這種特殊的「博士后」不應該因此就在學術履歷中聲稱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經歷,因為很顯然,一個沒有博士學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紹自己在國外的學習、研究經歷時,不應該利用中英表述的差異,通過「翻譯技巧」來拔高自己在國外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成就。例如,不應該把博士后研究人員(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譯成「研究員」,讓人誤以為是和國內研究員一樣與教授平級的職稱;不應該把在國外獲得的研究資助稱為獲「獎」,雖然這類研究資助的名稱中有時會用到award一詞,但是與由於學術成就而獲得的獎勵(prize)是不同的。

在論文表中列舉自己做為共同作者的論文時應該保留論文原有的排名順序,不應該為了突出自己而改變論文排名順序。採用黑體字或畫線的方式讓自己的名字突出則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論文的共同作者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麼應該在列出的最後一名作者後面註明etc,讓讀者清楚地知道後面還有其他作者未列出來。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為止,又不註明etc,讓讀者誤以為他是論文的通訊作者(按慣例通訊作者是最後一名作者),這是一種誤導行為。

在論文表中應該只包括發表在經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的論文。不應該把發表在會議增刊上的會議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進去充數。如果要列出會議摘要,應該單獨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註明屬於會議摘要。

在列出發表的學術專著時,應該清楚地寫明自己的貢獻。如果自己只是專著的主編,應該註明「編」或「Ed.」,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專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參與寫作專著中的某個章節,也應該註明該章節,而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整本專著的作者。

學術不端行為敗壞科學界的聲譽,阻礙科學進步。學術的意義是求真,探求真理本來應該是每個學者的崇高職責,誠實也應該是治學的最基本的態度。人類的活動很難找出還有哪一種像學術這樣強調真實,學者也因之受到公眾的敬仰,甚至被視為社會的良心。如果科學界的聲譽由於學術不端行為的頻發而受到嚴重損害,敗壞了科學研究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那麼必然會阻礙科學的進步,因為做科學研究是需要全社會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資金的提供,需要有一個比較好的科研環境的。沒有了這些因素,科學就很難發展。

學術不端行為也直接損害了公共利益。科學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國家資金,學術造假就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有的學術造假是和經濟腐敗相勾結的,是為了推銷假藥、假產品的,那麼就是在騙消費者的錢,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學術規範,在科研資源、學術地位方面造成不正當競爭。如果靠剽竊、捏造數據、捏造學術履歷就能製造出學術成果、獲得學術聲譽、佔據比較高的學術地位,那麼腳踏實地認認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競爭不過造假者的。而且學術造假還對同行造成了誤導。如果有人相信了虛假的學術成果,試圖在其基礎上做進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費了時間、資金和精力,甚至影響到學位的獲得和職務的升遷。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實驗室、同一研究領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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