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市規劃國土委發布關於徵求《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的通知。這是此前九部委聯合發文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后,深圳作為12個試點城市之一,首次發布的相關通知。
徵求意見稿中,涵蓋了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完善住房租賃立法和支持政策,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到了幾個重點:
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需收儲10萬套房源;
從城中村中收儲100萬套房源;
鼓勵300家地產相關企業及300家各類產業企業等開展規模化租賃經營;
部分區供應一宗地塊用於全部建設自持租賃住房或商務公寓;
商業住房和現有住房可改為租賃住房;
提高公積金可以用於租房的額度;
發放租賃補貼;
非深戶租戶可想受教育醫療等基本服務……
具體如下:
1. 2017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著力發揮市人才安居集團政策性、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平台作用。「十三五」期間,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還應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資產划轉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萬套房源,開展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2.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后,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
3.鼓勵300家房地產開發、經紀、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或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及其他「管家式」業務,推動住房租賃經營品牌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4.「十三五」期間,鼓勵300家各類產業園區、總部基地、大學城區管理機構及駐地單位,利用其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職工宿舍、公寓和住房,開展專業化、規模化租賃經營,或者委託給專業租賃企業進行規模化租賃經營,優先面向園區單位或職工出租。
5.落實國家住房租賃財稅、金融等各項優惠政策。
6.加大新增供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力度。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還應按不低於規劃建築面積20%的比例建設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推進自持租賃住房和自持商務公寓用地的試點出讓工作,除福田、羅湖、鹽田區外,其他行政區、新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應於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應一宗地塊用於全部建設自持租賃住房或商務公寓,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商務公寓自持年限為40年。(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
7.規範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成租賃住房。
8.規範現有住房按規定改造后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9.在現有50%的基礎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用於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個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
10.福田、羅湖、南山等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應當在完成「十三五」期間保障性住房籌集建設供應任務的基礎上,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增加貨幣補貼的覆蓋比例。
11. 非深圳戶籍承租人可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加大對戶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
12.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台,並於2018年6月底前上線運行。規範住房租賃信息的填報和錄入。切實發揮租售平台的監管和服務作用。完善住房租賃管理體制。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法規。完善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