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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現「海龜醫鬧」,索賠30萬歐元!

有媒體將這位「醫鬧患者」描述為「弱者」,我不同意。

昨日,一則《被遺落針頭扎傷,大鬧醫院索賠30萬歐元被拘》的新聞被刷屏。

據《遼瀋晚報》報道,被針扎傷的女子孫某長期旅居英國,今年2月3日,她因回國後患病前往沈北新區某醫院看病,卻不料在打點滴時被護士遺落在椅子上的針頭扎傷。

事發后,醫院值班領導及時安排了大夫對其創面進行了消毒處理,並承諾,在其染病的45天窗口期過後采血化驗,如孫某因此染病,該院會負責到底。

孫某在度過窗口期后,糾集他人前往醫院,並要求醫院安排自己前往瀋陽市內三甲醫院進行化驗檢查,醫院同意后,又提出索賠30萬元歐元,該院黨委書記、院長等領導建議孫某按照醫患糾紛處理程序解決自己的訴求。

孫某為此在醫院裡大吵大鬧起來,對醫院領導、工作人員進行謾罵,不但將樓內的辦公人員都趕了出去,踹壞了沙發,更是在辦公室中便溺,而且糾集二十餘人在醫院門前、挂號處等地滋事,並散布詆毀醫院的言論,影響其他患者排隊就醫。

醫院報警后,新城子街派出所所長代忠義帶隊出警,在了解情況並固定證據后,果斷將二十餘人強制帶離,經過協商,院方同意出資500元供孫某前往市內三甲醫院檢查,同時,孫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醫院的辦公秩序,對醫院的工作人員、就醫患者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被沈北新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沙發便溺」、「旅居英國」、「索賠30萬歐元」,圍繞該起事件的幾個關鍵詞,網友們吵翻了!

筆者接下來就跟大家聊一下這起醫鬧。

孫某索賠30萬歐元,合理嗎?

在這起事件中,孫某索賠3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約為226萬元,不少網友指責孫某是在訛錢,但也有媒體發文《挨一針索賠30萬歐元,天價索賠在為啥行不通?|今日話題》,拿美聯航高額和解類比,「30萬歐元VS500元人民幣的對比特別扎眼,尤其是最近美聯航與受害者達成高額和解的背景下。」指出「對醫院來說,500元的檢查費起不到任何懲罰作用。」「挨一針,只能拿到500元的檢查費,這多少反映了孫某的維權困境。」

筆者認為其存在不少邏輯錯誤。

1、血檢結果還未出來,索賠額從何談起?

從報道來看,醫院是同意承擔孫某前往市內三甲醫院驗血的費用的,讓孫某不滿的是醫院沒有當場答應她的30萬歐元的天價索賠,然而,在弄清針頭扎傷孫某對其造成多大傷害之前,孫某30萬歐元索賠額是怎麼得出的呢?

況且,2016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也就是說,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醫患雙方應認清事實、釐清醫療責任,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處置,體現了法制社會的精神。

從這一角度來看,該院領導要求孫某按照醫患糾紛處理程序解決並無不妥。

2、只賠償500元的檢查費,無助於醫院「長記性」?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500元並非是對孫某的賠償,其名目是「供孫某前往市內三甲醫院檢查」,也就是醫院承擔了驗血費用,等血檢結果出來了,會依據法律再行賠償事宜。

細心的讀者也會發現,在事發時,該院領導便採取了積極措施,安排大夫對其創面進行了消毒處理,並承諾如果孫某因此染病,醫院會負責到底,可見,醫院從未否認事實,推脫責任,更無從說起「500元賠償了事」的說法,《今日話題》的評論顯然在誤導讀者。

3、孫某存在「維權困境」嗎?

該文反覆提及「懲罰性賠償制度」,認為,「的消費者、被侵權人來說,法律救濟的渠道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維權的成本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不痛不癢的懲罰已經難以刺痛不負責任的經營者、不良商家,而懲罰性賠償恰恰可以表達對加害人的譴責和經濟威懾,給予受害人撫慰,從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食葯等侵權事件多發領域,還能有效對潛在的加害人形成震懾。」

1、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功的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2、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后,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如不接受可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3、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複議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鑒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仍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PS: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還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民法通則》等一系列法律條文可以依據維權,如果非要說醫鬧才是患者們維權的途徑,那麼被踐踏的不僅是醫院,還有我們整個法制社會!

外國醫院醫療糾紛不少,但是醫鬧還真不多見,舉個栗子。

故事發生在美國西南大學牙科,由於一名患者體重(約400斤)超過了醫院牙椅的最大載重量,需要再次預約就診時間,該患者非常不滿,大聲向前台抱怨了幾句,前台隨即提醒其保持安靜,控制情緒,患者反而大鬧起來,結果,引來了比其體型更龐大的駐紮醫院警察。

該患者不得不乖乖預約下次,但其臨走時仍然憤憤不平,向前台比了一個中指,也就是這個舉動,警察請他去所里走了一趟,並嚴重警告他。由於其未造成人身傷害,所以他還有一次「監控下就診」的機會,但若是被發現仍有過激行為,他就會上整個西南醫學中心的黑名單,以後系統內的醫院都可以拒絕診療他。

這還僅僅是一個挑釁的舉動,未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傷害,若是打砸、辱罵、擾亂就醫秩序等更嚴重的行為,所會遭到的懲戒也就可想而知了。

案例中的孫某長期旅居英國,自然對國外就醫的法律規定也多少有所耳聞,然而回到國內,卻完全放飛自我,在醫鬧過程中,「踹壞了沙發,在辦公室中便溺,又糾集二十餘人在醫院門前、挂號處等地滋事,並散布詆毀醫院的言論。」

筆者記得上次見到「便溺」一詞還是在去年的10月30號,《醫學界》報道了一則《奇葩患者向科主任沙發上尿尿,賠償2000塊!》的新聞,一名成年男子在排隊等彩超過程中,以尿急為由要求插隊,體檢科主任說要溝通一下,這位先生就發飆了,在主任辦公室沙發上尿尿了。

網友

@Stories嵐翼

:以前我養的倉鼠都知道尿尿去自己廁所。可惜倉鼠壽命就兩年,老死了。。。您連尿尿去廁所都不知道憑啥活這麼久?

參考資料

《醫療糾紛詳細處理流程大全》

《美女醫生:我親眼目睹的美國醫鬧》

《奇葩患者向科主任沙發上尿尿,賠償2000塊!》

《被遺落針頭扎傷大鬧醫院索賠30萬歐元被拘》

過往的君子給我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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