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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 | 北京等7省(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實行清單制共確定376項整改任務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6年11月至12月組織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陝西、甘肅等7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饋。反饋后,7省(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為回應社會關切,便於社會監督,傳導督察壓力,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經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7省(市)統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實行清單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詳細梳理,共計確定376項整改任務,其中北京市48項、上海市46項、湖北省84項、廣東省43項、重慶市37項、陝西省59項、甘肅省59項。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提高環保意識,加快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打好大氣、水、土壤環境治理攻堅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環保長效機制等內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督辦落實、加大整改宣傳等內容。整改方案還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督察整改是發揮環境保護督察效果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實行清單式調度制度,緊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況,按月調度,及時督辦,加強通報,並對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問責結果進行審核。同時持續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報一網」(「一台」即省級電視台,「一報」即省級黨報,「 一網」即省級人民政府網站)作為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督察不是一陣風,取得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

part 1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督察,並於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專題會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時制定上報了《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簡稱《整改方案》),並印發至各區、各部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各區各部門要將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落實責任,加快整改,確保整改到位,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動真碰硬、精準發力,標本兼治、持之以恆,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和持久戰,全面提升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環境改善獲得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態基礎。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體,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提出的問題,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對全部47個具體問題均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對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動,堅決「清零」;對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賬,限時銷賬;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推進、一抓到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在加快整改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思路、創新舉措,健全長效機制,制定了5大類1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

  • 一是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進一步嚴格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進一步嚴格績效考核、嚴肅追究責任。

  • 二是堅定不移地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嚴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動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協作,提高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控水平,率先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破。

  • 三是堅定不移地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在全力推進清煤降氮、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突出農村散煤、高排放車輛、城鄉結合部、揚塵污染治理,以超常規的力度治理大氣污染。嚴格落實「河長制」,統籌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和污泥處理能力,打好水環境治理攻堅戰。完善土壤監測網路,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污染地塊治理和修復,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開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綜合整治城鄉環境。

  • 四是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依規環境監管執法。不斷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從嚴懲處。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

  • 五是堅定不移地推進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認真抓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市級環境保護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評制度、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等關鍵領域改革。

  •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保障措施。

    •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有關部門成立了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



    • 二是加強跟蹤督辦。建立聯合督辦機制,加強日常調度、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強化問責,確保整改任務落地見效。



    •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重點問題和線索,進一步深入調查,對整改落實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嚴格執紀問責。



    • 四是及時公開信息。公開《整改方案》及整改進展情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形成全社會環境保護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將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京華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動實踐。特別是圍繞「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首都,怎樣建設首都」這一重大時代課題,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處理好「都」與「城」、「舍」與「得」、「疏解」與「提升」、「一核」與「兩翼」之間的關係,敢於擔當、真抓實幹,以「釘釘子」的精神,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突出問題殲滅戰,努力建設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朝著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加速邁進!

    part 2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饋了督察意見。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市領導任副組長的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制定上報《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環境治理和綠色發展努力走在前列。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作為重要契機和強大動力,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短板,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加快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進一步增強上海的吸引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為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建設全球城市打下堅實基礎。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實工作全面達到督察要求,具體事項整改措施除個別工程性項目受施工周期制約外,力爭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環境空氣質量在2016年取得較大提升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PM2.5年平均濃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態用地只增不減。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提出的三大方面問題,分解成46項具體問題,按照「一項一方案」形式明確整改措施,形成《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一明確整改牽頭和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蹤、可考核。堅持問題導向,滾動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大氣、水、土壤等專項整治計劃,大力推進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飲用水源保護、污水處理處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綜合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堅持目標導向,針對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制約瓶頸,結合督察發現的問題整改,由點及面,舉一反三,深挖環境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完善環境管理和綠色發展制度體系,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健全市場化治污政策機制,強化綠色發展和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

  • 一是強化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決策和責任落實。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著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實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嚴格環境保護責任,制定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體系,落實環境保護約談制度,建立環保責任離任審計等制度,加快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持續加大生態環保投入,環保投入佔全市生產總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

  • 二是堅定不移地走綠色發展之路。嚴守資源生態環境底線,優化生態空間格局,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系;持續優化能源結構,2017年底前完成剩餘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明顯下降,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降低。清潔能源佔一次能源比重進一步提高;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屬冶鍊等11個行業整體退出,實現園區外四大工藝等7個行業生產點總量減半;力爭提前將全市畜禽養殖規模控制到200萬頭標準豬以下。

  • 三是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全面加強水污染治理,確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積只增不減;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總量90%以上達到優良水平,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60萬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到2020年,鋼鐵、石化化工、船舶製造、汽車製造、塗料生產等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強化垃圾綜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到2020年,基本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資源整合、權責明確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到2020年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努力樹立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和「三生」協調發展的新標杆。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輪22個市級地塊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清理環保違法違規項目。

  • 四是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健全地方環境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治力度,持續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全面執行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強跟蹤巡查和執法督查,確保督察組交辦的1893項信訪件件落實。

  • 五是持續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責任明確、督察到位、追責有力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排放許可證制度,積極推進市場化治污機制,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落實環境稅費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機制。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深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四方面組織保障措施。

    •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區、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整改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全力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 二是嚴格督導檢查。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落實閉環管理,整治一項、核查一項、銷項一項,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參加,對貫徹中央決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環保重點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督察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組移交的問題清單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依法依規追責。

    • 四是強化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

    上海市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的殷切期望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覺地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入腦入心,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務落到實處。同時,以點帶面、舉一反三,以更大氣力、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自覺地走出具有特大型城市特點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道路,建設更加宜居、更具魅力的生態之城。

    part 3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蔣超良書記、王曉東省長任雙組長,6名省領導任副組長,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長江大保護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切實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總體改善,環境監管成效顯著提高,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質量與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環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湖北貢獻。具體目標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全省優良天數比例等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三五」目標任務;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8.6%以上,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6.1%以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達到86.9%以上;長江幹流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70%;城市、縣城、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35%;森林覆蓋率達到4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

    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3個方面問題和1個方面意見建議,確定了4個方面18項84個整改任務,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領銜督辦省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督導單位、整改時限,堅持把「五嚴」(整改目標從嚴,整改措施從嚴,責任傳導從嚴,整改銷號從嚴,督辦問責從嚴)和「五個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調查清楚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的要求貫徹督察整改的全過程,確保問題不遺不漏、任務清晰明確、措施有的放矢、結果高質高效。

    在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的同時,舉一反三,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制定了7個大類25個方面強化措施。

  •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終身追究,進一步完善政績考核體系,顯著增加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

  • 二是堅定不移抓好長江大保護。強化規劃引領保障,出台實施《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加強生態空間管控,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推動沿江產業調整優化;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排污口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 三是堅持不懈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清潔生產,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煤炭生產企業兩年內全部關閉;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開發利用新能源;強化源頭管控,全面推進湖北長江經濟帶、漢江生態經濟帶流域開發利用規劃環評。

  • 四是舉全省之力抓好水資源保護。加強重點流域環境管理,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強化規劃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約束與引領作用;切實加強湖泊環境保護,制定重點湖泊保護規劃,劃定並嚴守湖泊生態保護紅線;全面推進水生態修復,加強河湖、濕地修復與保護。

  • 五是突出加大重點問題的整改力度。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保衛戰,加快重點行業綜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移動源環境監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黃標車;開展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依法落實規劃環評工作,加快推進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和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持續推進總磷污染治理,科學制定產業規劃,嚴格長江流域磷化工產業環境准入和管理;強化自然保護區規範化管理,對自然保護區項目建設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堅決清理違法違規項目。

  • 六是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權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一起」;加強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壓實全省各級各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 七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護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出台《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探索建立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等。

  •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

    •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和宣傳報道組四個專項工作組,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相應整改組織機構,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

    •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組織制定各地、各相關部門具體整改工作方案,各責任單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作為整改銷號和日常監管的依據。

    •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查辦,逐一釐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姑息。

    • 四是強化督辦落實。由11位省領導親自挂帥領銜督辦跨流域、區域環境問題和涉及全省宏觀性、全局性、系統性的環境保護問題;建立月調度、月通報、月督辦制度,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將組織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並視情採取通報、約談、「回頭看」等措施。

    • 五是及時公開信息。建立省級和地方宣傳聯動機制,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台,全面跟蹤各地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持續曝光力度,實行「陽光整改」。

    下一步,湖北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實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為契機,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補齊湖北生態建設短板,推動美麗湖北建設不斷邁上新台階,為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作出貢獻。

    part 4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廣東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廣東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胡春華對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改善廣東生態環境質量,努力在綠色發展上走在全國前列。省長馬興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督察整改工作,確保所有問題整改到位、取得實效。成立由省長馬興瑞任組長的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制定了《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全面部署開展整改落實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廣東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環境保護廳網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為統領,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全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加快建設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綠色崛起,持續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產品的獲得感,當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排頭兵。《整改方案》明確了全面完成督察問題整改、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的工作目標,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穩定達標,空氣質量改善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國家重點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樹立標杆;確保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標,確保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區域消除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劣V類斷面;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確保土壤安全。

    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項具體整改措施清單,分類推進整改,逐一明確了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將具體整改責任落實到省有關部門和21個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堅決有力的整改行動,切實加大整改力度,逐項具體落實到崗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區,不折不扣落實責任,強化日常檢查和跟蹤督辦,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所有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夠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問題矛盾複雜、需要持續整改的,要明確時間節點和階段性目標,確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對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措施流於形式的,要堅決予以追責,絕不姑息遷就。

    •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出台環保責任清單,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嚴格依法實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

    • 二是全面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嚴格綠色空間管控,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徹底清理湛江市紅樹林、韶關市南嶺等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加快推動工業綠色化發展,全面推進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

    • 三是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制定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全面推進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鍋爐或改燃清潔能源,珠三角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源頭治理的原則,加強優良水體保護,加強重點流域和黑臭水體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深化治水模式創新。

    • 五是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

    • 六是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加快推進危廢處置中心項目建設,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 七是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以排污許可製為核心,實現排污企業全過程管理,推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開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對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的已辦結案件適時開展「回頭看」和后督查。

    • 八是深化環保領域改革。加快環保垂直管理改革,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問題。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推動解決重點突出環境問題。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完善生態補償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推進綠色金融制度改革。

    •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

    • 二是嚴格督導檢查。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把整改落實的責任具體到崗到人,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對瀆職、失職責任人堅決予以查處。

    • 四是加大環保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建設。

    • 五是及時公開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辦案件處理結果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下一步,廣東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堅決整改,務求實效,持續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使南粵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人民更幸福,實現美麗與發展共贏。

    part 5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重慶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組向重慶市反饋了督察意見。重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誠懇接受、不折不扣、堅決整改,成立了由張國清市長任組長、相關市領導任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重慶市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研究制定了《重慶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對整改工作作出系統安排、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深入推進「藍天、碧水、寧靜、綠地、田園」五大環保行動,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全面提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進一步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努力把重慶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對應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三方面主要問題和四方面意見建議,結合重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整改方案》確定了4個方面37項整改措施,逐一明確了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和整改時限,其中,2017年完成30項,2018年完成3項,其餘4項按實事求是原則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及整改工作的市級有關部門和40個區縣行政單元根據《整改方案》均迅速制定了整改細化方案,明確切實可行的措施1208項。《整改方案》突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重點:

  • 一是從嚴壓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和完善環保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堅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加強監督檢查,健全問責機制,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嚴肅追責。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表彰獎勵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力度。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制機制,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嚴格督促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強力傳導環境保護壓力。

  • 二是全面加強水環境保護。深入落實國家「水十條」及重慶實施方案,持續推進「碧水行動」,確保納入國家考核的42個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不低於85.7%。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整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加快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達標改造和新建工程,加強工業企業遺留場地和渣場整治。開展長江沿江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嚴格落實產業禁投清單規定,嚴控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工業園區布局,加快環境污染隱患企業搬遷。全面推行「河長制」。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和監管執法機制建設。

  • 三是切實強化自然生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大力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石漠化綜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程。強化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加快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建立自然保護區內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退出機制,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嚴控「四山」規劃調整和項目准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執法,深化保護區內船舶、碼頭專項整治。加強城市備用水源地建設,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 四是統籌解決其他環境問題。嚴格落實規劃環評制度,加大執法監管力度。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重慶實施意見,持續推進「藍天行動」,確保主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穩定在300天以上。加強消落區保護,完成三峽後續規劃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環保財政投入。

  • 針對督察組移交的有關環境問題,重慶市舉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統梳理為115個具體問題,形成了《重慶市環境保護督察具體問題整改清單》,逐項明確了牽頭單位、參與單位、責任單位及整改時限,其中,2017年完成88個問題整改、2018年完成12個、2020年完成15個。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對應115個具體問題,落實細化措施1546項,確保各項問題全面整改、逐一銷號。

    •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市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由重慶市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總責,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成立領導小組具體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 二是細化整改措施。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根據《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則,逐條逐項細化整改方案,明確細化整改措施。

    • 三是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調度,推行整改工作周報送、周公開、月調度、月通報。強化督察督辦,紮實開展整改工作日常監察、專項督察、集中督察。強化結果運用,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和市級有關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 四是嚴肅追責問責。從嚴調查處理《重慶市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中的8個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強化震懾警示效應。對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的,堅決嚴肅問責,以問責倒逼明責履責。

    • 五是加強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台,堅持問題、措施、責任、時限及結果「五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整改進展情況,加大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導全社會參與和監督整改工作,營造促整改、抓落實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重慶市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最嚴格的制度約束、最嚴格的政策實施、最嚴格的追責問責,主動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限時整改到位。同時,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大力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開創重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新局面。

    part 6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陝西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4月11日反饋了督察意見。陝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先後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黨組會、省政府常務會,專門研究部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陝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省委書記婁勤儉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思想,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態底線。 省委副書記、省長鬍和平強調,要按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狠抓整改落實,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嚴肅查糾問責,確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環境保護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及陝西省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公布。

    《方案》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陝西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省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五新」戰略任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定走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之路,從解決督察發現問題入手,著力破解生態環境不優難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明顯下降,關中地區平均優良天數較2016年增加5天;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全部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於40.6%,劣V類斷面比例小於9.4%。各市(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優良。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關中城市優良天數達到275天以上,陝北290天以上,陝南295天以上;漢江、丹江、嘉陵江國控斷面水質保持優良,渭河、延河、無定河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渭河幹流消滅劣Ⅴ類水體;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於82%。

    陝西省對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59個具體問題,制定了《整改任務清單及責任分工》,逐問題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個牽頭部門、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著眼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7大類20方面整改措施。

    • 一是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以黨政領導幹部為重點,開展綠色發展理念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將環境保護列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執行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嚴肅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一票否決」,著力強化「不要污染的GDP」導向。

    • 二是全力推進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落實,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紮實推進鐵腕治霾「1+9」攻堅行動,完成2017年37項鐵腕治霾工作任務,加快改善關中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推行河長制,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加強重點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解決農村水污染問題。

    • 三是大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態惡化趨勢。嚴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統籌推進植被保護與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綠色產業發展四大措施,規範開發建設秩序;紮實開展渭北「旱腰帶」開山採石綜合整治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17年採石礦山數量減半;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區內環境違法行為,有序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

    • 四是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確保環境安全。持續推動陝北石油管道泄漏環境隱患整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取締「邊緣殘次」油井,杜絕死灰復燃;切實抓好陝南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頭頂庫」和所有「無主庫」治理任務。

    • 五是紮實推進具體問題整改,確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個不放過」,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公眾不滿意不放過。

    • 六是認真做好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工作,嚴肅追究到位。依照《陝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逐一釐清責任,依法依規、分級分類處理,並按程序向社會公開。

    • 七是用法治思維、系統思維和底線思維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地方生態環境法規政策體系,加快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一體化治理,健全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聯動機制,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督察常態化機制。

    •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陝西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 二是夯實整改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 三是嚴格督導檢查。建立整改工作溝通協調、情況通報、督查督辦、目標考核、信息公開等機制,強力推進整改任務落實。

    • 四是加大整改宣傳。運用各類媒體平台,大力開展整改宣傳報道,充分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整改工作進展。

    《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對中央督察反饋意見中涉及的59個具體問題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個責任追究問題,要主動認領,以紮實的作風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處理。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限時解決;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需要長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續發力推進,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保證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個問題整改,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實施解決的9個問題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陝西省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善作善成的態度、壯士斷腕的勇氣和久久為功的韌勁狠抓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斷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為譜寫陝西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堅強保障。

    part 7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對甘肅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於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甘肅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研究部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明確由甘肅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省政府分管領導任下設環保督察整改辦公室主任,及時制定印發《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明確了開展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指導思路、總體目標、工作要求、任務與措施、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及關於祁連山問題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從維護黨中央權威、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機遇和有力抓手,切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實際行動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效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肅。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總體部署,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正確面對、照單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與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緊密結合起來,嚴格實行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結果運用,推動整改任務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對照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整改方案》細化分解出62項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督導單位和270項整改措施,建立台賬、掛賬銷號,掛牌督辦、跟蹤問效,強力推進整改任務落實。

    • 一是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論述及指示精神,引導廣大幹部尤其是黨政領導幹部樹立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 二是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嚴格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堅持職責法定、問題導向、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編製工作;科學布局綠色發展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

    • 三是切實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繼續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甘肅「兩江一水」區域綜合治理規劃》《甘肅定西渭河源區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的實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設,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與恢復的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發揮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功能。

    • 四是調整優化產業能源結構。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大力發展和利用清潔能源,積極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初步建立生態補償體制機制。

    • 五是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力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治理、煤炭質量管控等「六張清單」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持續加強工業企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區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不斷鞏固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積極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加強固體廢物監督管理。

    • 六是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範城鄉生活垃圾、污水收運處理,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 七是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開展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強化水利開發和河道采砂的生態環境保護。

    • 八是抓好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反思對照,切實舉一反三,進一步摸排梳理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逐個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個問題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對位於保護區內的礦山企業、水電開發項目和旅遊基礎設施全面複核排查評估,堅決依法整改,直到問題徹底解決。

    • 九是強化環境風險隱患全過程防控。優化布局,嚴控環境風險源,加強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持續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 十是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持續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確保環境信訪投訴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加強環境保護聯動執法,開展八大行業達標計劃。

    • 十一是深化環保體制機制改革。嚴格落實《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啟動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改工作;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全面落實《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推動全省環境保護日常督察與專項巡視督察工作。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聯動、清單銷號、定期調度和預警以及通報和公告4項工作機制,並從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責任追究、嚴格督導檢查、及時公開信息等4個方面強化保障措施,切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整改上綜合治理、督導上壓茬推進、根子上徹底解決。

    下一步,甘肅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緊緊圍繞生態保護、結構調整、治污減排、政策調控、執法監管等重點領域,立行立改,持續加強,長期堅持,務求實效,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不斷開創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新局面,為建設美麗幸福新甘肅、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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