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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共贏兌付風波再起

柏可林 攝

實際上,此次投資者維權的焦點在於,項目實際情況與當初他們從銷售渠道處拿到的宣傳資料大相徑庭。

近3億元的資管產品無法兌付,萬家共贏再次陷入投資者維權風波。

近日,6位投資者自各地趕赴上海,質疑萬家共贏在安陽德寶項目中存在盡職調查失職及虛假宣傳行為,導致項目未能如期兌付。

萬家共贏給予《國際金融報》獨家回應,「我們也是受害者」,未能兌付是因為在融資方失去償還能力后,受累於擔保方的資金斷裂。

此前,基金子公司已經頻頻爆出兌付危機。業內人士表示,其根源是子公司通道業務的高風險及其薄弱能力之間的矛盾。

到期兩年未兌付

投資者向記者出示的《萬家共贏安陽德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顯示,安陽德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由萬家共贏擔任資產管理人,「款項將被用於安陽國貿中心·德寶國際名城的後期建設」。

據了解,該計劃共有三期產品,涉及80多位投資者。中基協網站顯示,萬家共贏安陽德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一期、二期、三期產品分別於2013年11月、2014年1月和3月完成備案,募集資金分別為0.477億、1.41億和1.028億,共計2.915億,期限均為18個月。

該計劃本應於2015年就完成兌付,但投資者至今未能拿回本金。

一位投資者代表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家人治病需要200多萬,本來指望著拿回這筆投資款,但一直拿不到,只好賣了房子。」

投資者李先生(化名)今年已75歲,2013年11月在第三方銷售機構耶魯財富購買了「安陽德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並將1250萬元打入指定賬戶,隨後收到過4次利息。「合同是2015年5月到期,但至今未獲得兌付」。

另一位投資者的代理人張先生表示,他的客戶是2013年11月在第三方銷售機構錢景投資購買了該項目的一期產品,投資了300多萬元,到期時間應是2015年5月25日。合同約定的付息方式是季度付息,但他的客戶只拿到過5次利息,「從2015年2月後沒有再拿到過兌付利息」,更別提本金了。

兩年間多次溝通無果后,6月5日,多位投資者趕赴萬家共贏的上海總部,希望維權。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調查了解,此次赴滬維權的共有6位投資者,涉及總投資額3000多萬元,分別來自西安、北京等地。

「我們周一就去了公司,一開始不給我們開門,說是門壞了。」張先生表示,「周三晚上,我們就在會議室休息。」截至記者發稿,關於產品兌付的解決方案,雙方溝通並無實質性進展。

不過,萬家共贏表示,「通過溝通,我們和客戶初步達成共識,在資產處置的道路上需要相互扶持,共同努力。作為資產管理人,我們一定會勤勉盡責,維護投資人合法權利,在資產處置方面,也會全力推進司法程序,盡最大努力保障投資人利益。」

誰該為投資者負責

實際上,2015年項目到期時,融資方安陽德寶置業已經失去了按期足額償付的能力。「德寶欠的債太多了,根本還不上。」知情人士表示。法院信息顯示,2015年10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凍結安陽德寶置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太敬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123億元,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

而項目擔保方河北融投亦泥足深陷。作為曾經的國內第二大擔保公司,自2014年下半年起,受累於河北大規模爆發的中小企業破產,河北融投的擔保準備金崩盤,波及近50家金融機構、500億債權資金。

「我們也是受害者。」萬家共贏綜合管理部總監助理王鼎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安陽德寶計劃的三期產品均與河北融投簽訂了《保證合同》。事發后,公司參與組成了河北融投非銀金融機構債權人聯合會,具體到安陽德寶項目,已起訴相關債務人並獲判,並「已在較早時即進入了司法執行階段」,但「由於受到非管理人可控的各項因素影響,風險處置工作尚在推進過程中,最終化解可能仍需要一定時間」。

法院信息顯示,2016年2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安陽德寶置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完成判決,要求安陽德寶償還萬家共贏的貸款本金4770萬元及利息226.61萬元,並要求河北融投、王太敬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意味著,債權人既可以向債務人要,也可以向擔保人要。」上海一位從事相關業務多年的律師表示。

但顯然,無論是安陽德寶、王太敬還是河北融投,當下都已無力支付這筆款項。

對於投資者寄望於母公司來兌付,上述律師表示,「子公司是獨立的公司主體,獨立的法人,應該由子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子公司委託母公司收款,並不能成為要求母公司負責的法律依據。」

這意味著,「如果萬家共贏也賠不了這筆錢,母公司不需要賠償。」

這位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要維權很困難,因為和子公司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是委託投資,人家募集資金去投什麼,投資者是不需要知道的」。當然,「投資者也有權要求看資料,來了解公司是否勤勉盡職」。

可惜的是,「大部分投資者都沒有這個意識」,這位律師表示。

盡調「盡職」與否

投資者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出具的盡調報告顯示,這份報告由萬家共贏業務發展部於2013年9月出具。文件中表示:「項目工程運營良好,增信措施充足……從調查情況看,融資方具有按預期還款的能力,擔保方實力強大,並且反擔保措施充足。因此本項目可實現出資方資金收益,並解決融資方資金需求,項目合理風險可控。」

「實際上,公開資料一查就知道安陽德寶早在2012年就受到非法集資事件波及了。」投資者代理人張先生認為,這說明「萬家共贏根本沒有對安陽德寶做法律盡調」。

不過,這份推介材料未被萬家共贏承認。萬家共贏相關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該項目「由我公司直銷,我公司未與任何銷售機構簽訂過任何形式的銷售代理協議,也未與其發生任何費用的收付關係」。

「我們買這個產品的時候,是分別通過很多個第三方銷售機構(買到的),比如鉅派投資,這是一家美國的上市公司,他們出示的加蓋公章的文件顯示,其銷售份額是從慧君資本拿到的。」另一些投資者拿到的資料亦顯示,該項目通過茂豐投資進行直銷。

投資者方認為,萬家共贏不承認第三方銷售機構的存在,是為了「摘掉(萬家共贏)違規讓沒有銷售資格的機構去銷售的責任」。

上述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稱,要說明公司在盡職調查等方面存在過失的話,投資者很難找到完整的證據,「除非對方承認失職,否則無法從法律的層面上判定存在過失。」他表示,「而且資管合同當中一般都會有風險提示條款,這個條款就說明已經提示過項目風險了。」

「投資有風險,盡職調查並不能夠杜絕所有風險的發生。」萬家共贏相關人士稱,「最終項目發生風險可能因為多種原因導致,比如河北融投突然單方面宣布停止擔保業務等,就是在項目後期才發生的。」

業內人士分析稱,「可能的情況是,子公司明知這個公司比較差,但是有擔保人,可能擔保人還比較強大,反正還不出來可以讓擔保人還,就做了這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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