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財經7月6日訊 7月5日,綠朋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於7月3日收到了證券會安徽監管局《關於對安徽綠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1月3日,安徽綠朋市政設施科技有限公司(綠朋科技實控人金曉春控制的企業)向綠朋科技借款2000萬元,並於1月22日歸還上述借款本金。但綠朋科技未就該資金占用暨關聯交易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審議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綠朋科技表示,公司接受安徽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公司已經針對上述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進行了補充審議,並進行了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