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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結個婚,為什麼危險到要搭上性命?

原標題:程序員結個婚,為什麼危險到要搭上性命?

要點 | 速讀

1、從現有信息看,女方應承受道德譴責,但女方並不構成騙婚,也幾乎不可能被認定為敲詐勒索。

2、在專業領域內呼風喚雨,但是在不熟悉的領域,人卻可能如孩童一般幼稚無知,這是現代社會分工高度專業化的表現。由此導致悲劇,這是程序員的遺憾,也是當代法律服務行業的遺憾。

3、新一代白手起家、改天換地的科技新富,他們自信是不斷學習,能力不斷迭代的一代,但他們的成長、閱歷和傳統社會齊根切斷,告別傳統閱世「家學」的浸染,也沒有現代可依據的模型,可能連基本情感生活問題都難以處理。

4、從程序員身上,人們看到了一種有代表性的笨拙。婚姻不是交易,解決問題不能只有給錢和哀求兩招。人生的成功不只取決於賺錢的能力,更取決於獲取真正幸福的能力。

文 | 郭墨墨

女方應承受道德譴責,但騙婚、敲詐勒索恐怕都不能成立

8日,有網帖稱WePhone開發者蘇享茂遭前妻索要巨額賠償后自殺身亡。9日,記者從蘇享茂公司及家屬處獲悉,蘇享茂於7日凌晨4點左右跳樓自殺身亡,家屬稱蘇享茂生前為前妻買房買車等累計花費近1300萬元,跳樓前陸續收到前妻辱罵、恐嚇消息。

圖註:蘇前妻翟某

整理現有資料,可以看出過去幾個月蘇經歷了什麼:

今年3月30日,蘇享茂與前妻翟某兩人在世紀佳緣辦公室見面。

2017年6月7日在北京領證結婚。

2017年7月18日,僅僅維持了一個多月的婚姻走到盡頭,雙方簽下離婚協議書。

9月7號凌晨蘇享茂不堪女方逼問騷擾,跳樓自殺。

交往3個月不到,婚姻維持一個多月。蘇已經為翟某花費了上千萬,海南買房,買特斯拉百萬豪車,並且離婚還面臨上千萬的索賠。

網路輿論因此沸騰,指責騙婚、敲詐勒索的聲音此起彼伏。那麼這到底是不是騙婚或者敲詐勒索?

典型的騙婚犯罪過去主要發生在農村。在農村地區,婚姻詐騙往往選擇有擇偶困難(如殘疾或年齡大)的男青年或離異者為目標,以向被害人索要見面禮、婚姻介紹費、購買金銀首飾費、禮金等進行詐騙,犯罪嫌疑人得逞后再以感情不和等理由為託詞提出分手或逃離。這種利用婚姻實施詐騙的犯罪,民間稱為「放鷹」。

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的詐騙行為,騙婚不是法律術語,是否是騙婚,實質是指是否是詐騙。但是這件事並不是「放鷹」。

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就很難再認定為騙婚。重要的原因在於,很難認定,對方婚前婚後索要財物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侵財類犯罪共同的主觀方面特徵。

再說被網友千夫所指的敲詐勒索。

圖註:蘇留在網上的遺言

兩人聊天截圖顯示,前妻翟某抓住了蘇享茂兩個弱點:1、蘇享茂個人有偷漏稅行為。2、WePhone的網路電話功能是灰色地帶,涉嫌非法經營。翟欣欣用這兩點威脅蘇享茂,稱要讓其產品下架、傾家蕩產。以此索要1000萬和三亞的房子。

很多人認為這構成敲詐勒索,但實際上這在實踐中幾乎不可能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索取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敲詐勒索罪的基本結構是:對他人實施威脅——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於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以舉報他人犯罪事實為威脅手段同樣可以構成敲詐勒索,但同樣的,需要證明行為人的主觀內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旦涉及到雙方存在財產糾紛,(所謂的敲詐勒索)往往就屬於過度維權,這種』非法』很難認定。因為對於行為人而言,他的主觀心態往往認為自己是在索要自己應得的財產,而不是將別人的財產非法佔有。從謙抑(非萬不得已,不設罪名的法律必要性原則)的角度,不能將這種過度維權一概認定為犯罪,否則那些信訪鬧訪的,打官司要求天價賠償的,以打官司為由要求調解的,就全是敲詐勒索了。」

「在罪與非罪之間,事由是否正當,起關鍵的作用。」

「就拿天價維權來說,當初黃靜那個案件最後還是沒敢認定,就因為她買的電腦質量確實存在問題,廠家有過錯,她索賠的事由是正當的。」

「事由是否正當,直接影響放到這個事件中也是一樣,首先要看女方索要一千萬的事由是否正當。」

「這裡要強調的是,法律上的』正當』,並不是看這錢她應不應得、應得多少,而是』是否有權要求給錢』。即不是看要的數額是否合理,而是看有沒有資格開口要錢。」

「夫妻關係中,在離婚時索要分手費,本身就是一個正當的要求。無論女方還是男方,都有開口索要這一項目的資格。在事由上,這不是非法的。」(月姬魔夜發表於知乎,括弧內內容為編者注)

一句話,基於正當事由的「天價索賠要求」不等於敲詐勒索;「過度維權」也有民事法律規制,無需刑法伺候。

圖註:旅行中自拍展示蘇購買的鑽戒的蘇前妻

人生遇人不淑難免,解決辦法還有很多,走不出來是程序員的遺憾

事件之後,網上很多法律人嘆息——如果有個得力的律師幫忙,蘇何至於走到這一步。而蘇的憤怒與不甘,指向妻子的同時,卻也指向了對方的所謂流氓律師。

在法律里,蘇被迫簽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只要蘇可以證明在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蘇享茂完全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針對翟某在財產協議過程中的欺詐脅迫等行為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這恐怕是諮詢一個普通律師就能獲得的答案。

圖註:網上流傳的表現程序員面貌的圖片

婚姻失敗是人生中常見挫折,走出去,仍然有很多辦法和可能。今天天才、專才們在專業領域內有呼風喚雨的能力,但是在不熟悉的領域,卻可能如孩童一般幼稚無知,這是現代社會分工高度專業化的表現。一個本可以走出的自殺悲劇,這是程序員的遺憾,也是當代法律服務行業的遺憾。

人生的成功不只看賺錢能力,更看獲取真正幸福的能力

蘇享茂在婚戀整個過程中的表現讓人吃驚,很難想象這是一個成功的創業者的表現。

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三個月買房買車總花銷上千萬。

到領證前一天,連對方有沒有婚史都不知道,而得到對方答案的方式是給對方錢,88萬。

回溯婚戀過程,蘇沒有因為他的財富和工作能力而獲得優勢地位,而是總是左支右絀。

在離婚談判過程中,蘇享茂實際上也在法律上處在優勢地位,所謂被要挾的命門,也都有可議之處,但他卻不斷地退縮,直到退無可退。

蘇享茂無疑是現代意義的成功者,技術高手,低調逆襲。但這個成功的程序員寫出的最後一行代碼,放在自己的產品上,卻是要告訴世界,有這麼一個狠毒的女人。真是悲劇。

圖註:蘇享茂產品截圖

人們看到了一種代表性的笨拙,當面臨一個又一個情感問題,婚姻問題考驗的時候,蘇的解決方式無非兩種,一個是給錢,一個是哀求。這說明他對婚姻缺少認知,婚姻並不是交易,最終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

新一代白手起家、改天換地的科技新富,他們自信是不斷學習,不斷能力迭代的一代,但他們的成長、閱歷和傳統社會齊根切斷,告別了傳統閱世「家學」的浸染,也沒有現代成熟模型的參照,實際可能退化到連普通生活問題都難以處理。即網友說的「智商超群,情商為零。」

可以說,他們有把握技術和創富能力,卻陷入了把握人生全面幸福能力的危機。這是有風險的,這樣的人生也不應該被認為是成功的。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怎樣改變他們身上這種代表性的笨拙?人生情感課程的通關最終自於實操。社會不應再完全負面看待早戀,應當提倡年輕人試婚同居。

第4012期出品 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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