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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信視點 | 「丑小名」找媽媽——淺談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的保護

知產力微信ID:zhichanli)

作者 | 孫筱晨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我,丑小名(大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有個同日出生的親弟弟,叫「作品」。我們的媽媽「版權」,卻被「版權家族」要求,不能承認我這個兒子。人們說,是我資質太差,繼承不了「版權家族」的衣缽。

我不僅出生早,而且還又瘦又小,總長度加起來不及弟弟的一個小拇指;雖然人們很容易就記住我,但並不會在我身上做過多的停留,因為與弟弟相比,我是那麼的乾癟無味。弟弟生的又高又壯,還頗有內涵,不但能逗人笑、惹人哭,還能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這近30年來,我與那童話故事裡的「醜小鴨」無異,一直遭受著家族的冷眼和別人的欺負、排擠;有些人在我小有名氣后,就厚著臉皮占我便宜!抄襲一個假的我,藉助我的人氣招搖撞騙。「版權媽媽」也曾多次試圖保護我,可實在人微言輕,站不住腳。那首歌唱的沒錯,「童話里都是騙人的」,我一直一直,也沒能變成「白天鵝」。所以,我還是我,那個不受「版權家族」保護的「丑小名」。

但是,我仍然堅信,在這個世上,總會有一個懂我、欣賞我的人。幸運的是,我真的遇到了這個人。她是我們的鄰居 「商標阿姨」,這麼多年來,一有機會,她就會站出來為我說話,保護我。也許是因為我跟「商標阿姨」的孩子們很像吧,都是那麼小小隻的,所以「商標阿姨」愛屋及烏地保護了我。「商標阿姨」還經常鼓勵和開導我說:能被人記住,也是一種本領;記住你的人多了,就慢慢成名了;名聲越來越大了,你的價值就隨之而來了。但人們對你的讚譽,仍然脫離不開你的弟弟;人們可能因你去想要了解並喜愛上你的弟弟,但也正是因為你弟弟的出色表現,而讓人們記住了你。

比如,當我作為《功夫熊貓KUNGFUPANDA》(美國夢工廠出品的動畫片名稱)時:

胡某人,將抄襲的我,「」作為商標進行了申請。但一如既往的,「版權家族」並沒有保護我,反倒是「商標阿姨」替我出了頭:「功夫熊貓KUNGFUPANDA」影片名稱享有的商品化權確非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的民事權利或法定民事權益類型,但當電影名稱或電影人物形象及其名稱因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不再單純局限於電影作品本身,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主體或商業行為相結合,電影相關公眾將其對於電影作品的認知與情感投射於電影名稱或電影人物名稱之上,並對與其結合的商品或服務產生移情作用,使權利人據此獲得電影發行以外的商業價值與交易機會時,則該電影名稱或電影人物形象及其名稱可構成商品化權並成為商標註冊中的「在先權利」。

再如,當我作為「JAMES BOND」(美國喬丹公司007系列電影人物的角色名稱)時:

」作為商標進行了申請。這次,仍然是「商標阿姨」: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007與JAMES BOND作為喬丹公司007系列電影人物的角色名稱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並未相關公眾所了解,由此知名度的角色名稱所帶來的商業價值和商業機會也是喬丹公司投入大量勞動和資本所獲得。因此,作為在先知名的電影人物角色名稱應當作為在先權利得到保護。

就這樣,我突然感覺有了媽媽,體會到了被媽媽保護的幸福感。

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商標阿姨」也對我越來越寵愛。終於!今年的3月1日,我正式被「商標家族」領~養~啦~!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二條稱:

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繫,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商標家族」也發布了《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在先權益」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前半部分,「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中的一部分。

本條規定的在先權利是指在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包括字型大小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以及應予保護的其他合法在先權益。

在先權益包括:知名商品/服務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以及其他應予保護的合法在先權益。

所以,我~有~法~定~監~護~人~啦~!但「商標家族」對我的保護也是有條件的:

1)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畢竟「版權媽媽」是賦予我生命的人,所以「商標家族」對我的保護僅僅限於「版權家族」對我的固有保護期內。如果我長到足夠大,大到「版權家族」都不再對我有保護義務后(即版權保護期限截止),「商標家族」也可能將無法再保護我。

2)具有較高知名度:我本人,需要讓大部分人記住我,並讓他們對我有很好的評價。也就是說,我必須要成!名!

3)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人們需要將那個假的我誤認為真的我。對於領域跨度太大的,「商標家族」也是力不從心。如果那個假的我使用在了完全不相關的商品/服務上,比如...火藥!肯本不會導致人們的誤認,則「商標家族」也便保護不了我了。

儘管如此,我也已經幸福感爆棚了!因為我,丑小名,終於有媽媽了!至於被正式領養后的生活和以前會有什麼不同呢?我也很好奇呢!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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