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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抓到了!男子當眾猥褻小女孩,同行大人漠視不語!10w+網友看了都說不能忍!

前晚(12日) 20:46 ,作家陳嵐在微博發布了一則網友投訴稱,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年輕男子竟然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截至今天(14日)上午10點半,該微博轉發量達到14w+,評論8w+。

@作家陳嵐 微博截圖

@作家陳嵐 發布的網友爆料內容如下

↓↓

內容中描述:疑似一家三口(父母和一年輕男子),帶著一名約有十二三歲的小女孩,在南京南站候車室候車。

圖據@作家陳嵐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在眾目睽睽之下,年輕男子將小女孩抱坐在腿上,手放進了小女孩裙子內胸部的位置,小女孩神情麻木,似乎不知道拒絕。

「在公共場合就這麼明目張胆,在家裡八成更過分!趕緊報警!」有網友看到這則博文後,作了評論。

有的網友則提出「我懷疑是親妹妹,不是親戚家的孩子。然後這女孩從小就被猥褻,以至於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猥褻,習以為常。」

還有網友猜測「真的要求對這種猥褻兒童的人嚴懲,否則以後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

作家陳嵐:

希望有人站出來制止

昨天(13日)下午4點多鐘,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上了陳嵐。陳嵐告訴記者,12日當天晚上19點38分,好心人陳小姐通過朋友了解到她熱心兒童權益保護,於是私信她,並將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小女孩的事情告知於她,希望可以通過她的影響力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讓當事的小女孩得到保護。

陳嵐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首先要表揚的是爆料的小陳姑娘,沒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勇敢機智地取證拍照。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體宣傳預防兒童性侵,聲嘶力竭,看來還是有效果的。」

但同時陳嵐稱,她也感到遺憾的是「為什麼周圍那麼多人看到了,卻沒有一個人勇敢站出來現場制止?其實我更希望有人當場站出來制止。」

此外,陳嵐還表示,她擔心的是如果他們是親戚關係,最終監護人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找各種託辭借口,一口咬定「是關愛,不是猥褻」 。

陳嵐說:「就像2013年,我們追責珠海公車上一名男子猥褻女童案,幾位刑法專家都說是猥褻,最後警方還是沒立案。就因為男子是女童的父親,女童父親是家裡唯一收入來源,如果抓起來,這個家就毀了。」

看到女童被摸了約5分鐘

當場氣得離開

隨後,記者通過陳嵐,聯繫上了目擊者大三學生小陳。小陳是大三升大四的學生,事發時準備乘坐8月12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動車去學校。

當天傍晚18點20分,小陳坐在南京南站B6檢票口前的座位上,並注意到斜對面有一個女孩的嬉鬧聲,便抬了一下頭,發現一個穿著無袖連衣裙,年約12歲也就上六年紀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輕男子的腿上,男子看起來和小陳一般大,約摸20歲。剛開始,小陳無意間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這個倒也不太讓人注意,畢竟孩子還小,還隔著衣服。

「雖然是6年級大的小女孩,但也是有些發育的狀態。」小陳說,過了一會兒,小女孩坐到了她身旁玩手機。沒想到,年輕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了過去說:「哥哥幫你弄吧。」這一次,讓小陳吃驚的事情發生了,男子將手從女孩的無袖連衣裙的腋下伸了進去,直接放在了胸部,甚至還在挪動。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著手機,沒有絲毫異樣或抵抗的反應。而坐在男子身邊一對年約50歲的男女,看起來是他們的爸媽。爸爸似乎看見了男孩的行為,但沒有制止和行動,時間持續了至少5分鐘。

小陳告訴記者,坐在她周圍的幾個女孩都看見了,但因對方有三個大人,都不敢上前制止,想的是趕緊先拍下照片,留下證據。大概在19點多時,這4人中的爸爸注意到周邊的人在不斷地拍照,便讓年長的女子帶著男子和小女孩先走,他則仍坐在原地。小陳告訴記者,聽對方的口音,她猜測他們應該是去往徐州以北的,因為B6口都是去往這個方向的。

有人展開「人肉搜索」

致無辜網友躺槍

網友表示,在大庭廣眾之下做出這樣的舉動,不管男子是何目的,都極為不妥,強烈要求進行曝光,並尋找孩子的監護人,也有人展開了「人肉搜索」,試圖找出圖中的當事人身份。

但已有多位網友躺槍……

警方:

已經找到相關人員

▶ 今天(14日)下午,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通過官微表示:

「截至目前,就南京南站候車室發生的涉嫌猥褻未成年女性的情況,鐵路公安機關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工作,目前已經找到相關人員,後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開展。因此事件特殊性質,請廣大網友積極配合,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相關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

南京鐵路警方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補充說,該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周歲,涉事男子年齡在20歲左右,警方將依照情形依法嚴肅處理。

南京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來看,年輕男子確實涉嫌猥褻女童,但具體的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進行定性。

▶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要被追責。「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律師表示,不過,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

昨天(13日)中午11時許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官微也轉發了這條微博

並表示:

「人肉」等過激行為同樣是一種「暴力」,不應採用

家長,孩子必須了解未成人防性侵

相關知識和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圖據@治安君

綜合丨 南方都市報 都市快報(dskbdskb)、揚子晚報(yzwb2010280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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