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外匯局將採集銀行卡在境外單筆1000元以上消費消息。記者注意到,新規要求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的新規。
大家不用過度驚慌,還有3個重要信息點
1. 採集的範圍是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不含非銀行機構基於銀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說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在海外的消費暫時是不需要報備的)
2. 報備是由發卡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來進行的。所以個人不需要另行申報
3. 這次加大監控主要是為了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目的。
換句話說,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是由銀行去進行匯總報備的,個人並不需要進行任何特別操作。
對於未按照規定
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發卡行
外匯局將依法採取相關監管和處罰措施
重要相關: 7.1起跨境匯款1萬美元以上須上報
實際上,這也不是國內對境外款項首次實施管制,早在2016年底,央行就發布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對大額交易進行報備,而對大額交易限額由原來的20萬元人民幣,縮減至5萬元人民幣。
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
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這也就意味著,7月1日起,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上報,當然也會存在被懷疑、拒絕的風險。所以如果你有5萬美元以上的款項要匯到境外,以前只需要一次,現在需要至少匯5次,客觀上增加了匯款成本和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