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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虎區下車 監護人難辭其咎

原標題:未成年人在虎區下車 監護人難辭其咎

近日有網友曝料,在北京野生動物園自駕區白虎區有人下車,引發輿論關注。據動物園聲明,3月19日上午,在白虎觀賞區一家人停車後下車觀賞,經現場工作人員多次勸阻,未發生涉及遊客的安全事故。( 3月19日中新網)

從媒體報道來看,除了非常僥倖「未發生安全事故」,相比去年「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從某種角度來看,這起「遊客在白虎區下車」事件的潛在危險、惡劣程度,實際上是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在工作人員多次勸阻下,當事遊客仍一再違規下車,而更惡劣、難以令人容忍的又是,現場圖片顯示,在違規下車遊客中,不僅有成年人,而且包括多名未成年的孩子。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法定監護職責的家長,任由多名未成年孩子在白虎區下車,既沒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更嚴重侵犯了未成年孩子合法權益。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而早已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曾明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忽視或照料不周」 。而上述事件中,多名孩子在監護人眼皮子底下在白虎區下車,無疑屬於明顯的「忽視或照料不周」。

這種背景下,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警戒那些不負責任的監護人、以儆效尤,儘管上述「遊客在白虎區下車」事件,最終「有驚無險」,但對於其中作為監護人的成年遊客,顯然不能僅止於「勸阻」了事,應通過相關執法部門,進一步追究其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責任。如公安部等部門2014年出台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曾要求,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侵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在這裡,作為家長監護人,無疑必須清醒意識到,家長之於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不僅是權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不僅是一種家庭意義上的倫理責任,更是一種作為國家公民依法必須承擔並認真履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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