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以案釋法勝過「大水漫灌」式的法治傳播

原標題:以案釋法勝過「大水漫灌」式的法治傳播

每個案件都可以成為法治傳播的課堂載體,每份裁判文書都可以成為普法教育的生動教材,每次典型案件情況的新聞通報都可能成為民眾行為的遵循指引

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蔡斐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檢察官以案釋法是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規範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方式。相比2015年版的《規定(試行)》,新規定在內容上更加細化,更具備可操作性,進一步了落實中央「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

不單是檢察官,以案釋法的主體還包括法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證員、普法志願者等。2017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要求建立各類主體以案釋法的制度,並圍繞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來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此外,還要充分利用公開開庭、巡迴法庭、庭審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等形式開展以案釋法。

為什麼選擇以案釋法?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不僅個案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對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等專業知識存在法律需求,亟需專業人員解析法律,闡明法理;另一方面,某些影響性訴訟傳播面廣,人民群眾關切,主動運用以案釋法能夠全過程全方位將案件置於公眾視野,滿足公眾知情權,還能夠積極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

《規定》對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的案件範圍、方式也作出歸納和補充。《規定》明確,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者較大爭議,可能引發重大涉檢輿情,通過以案釋法有利於正確引導輿論的案件等六種適合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的案件類型。

在近期廣為關注的於歡案二審過程中,檢方稱,一審公訴、判決認定於歡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具有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未認定防衛性質,屬於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中,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

二審法院不僅運用微博在長達15個小時的直播進程中,發出包括文字、圖片、視頻在內的133條信息,公開透明地直播庭審,而且判決后迅速公布判決書,並通過「答記者問」的形式來解釋為什麼二審判決認定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的依據以及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要依據。

從二審判決至今的輿情反應來看,兩家司法機關機構能夠通過以案釋法,有效地澄清了事實真相,回應了公眾疑慮,並圍繞案件焦點展開及時權威的法律解讀,樹立了司法權威。

是典型的成文法國家,司法判例並不對此後的裁判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是,個案卻承載著重大的意義。對當事人來說,案件和他們密切相關,關係著糾紛解決,影響著利益訴求,甚至能決定是否身陷囹圄,或者是生是死。

對社會來說,司法裁判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和標誌導向,會影響到當下的社會心態,也會影響今後的行為選擇。因此,每個案件都可以成為法治傳播的課堂載體,每份裁判文書都可以成為普法教育的生動教材,每次典型案件情況的新聞通報都可能成為民眾行為的遵循指引。

根據《規定》,以案釋法分為「檢察官辦案釋法」和「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兩種。在「檢察官辦案釋法」部分,《規定》就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或者辦結案件后,如何向訴訟參與人、利益相關人等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單位釋法說理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明確了涉及群體性利益、可能引發上訪或者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等七類辦案釋法案件。

在重慶,一群以「莎姐」為名的檢察官們在以案釋法方面作出了很好的表率。她們面向未成年人,在《重慶晨報》開設「莎姐故事」專欄,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來以案釋法,以真實的故事打動人,以法律的分析幫助人,以深刻的反思啟迪人。

3年來,「莎姐故事」已推出106期,共計17萬餘字,被學生、家長譽為「最鮮活的普法教材」。此後,她們更是走進校園、走進課堂,針對城市學生、留守兒童、進城農民工子女,把案例彙編成「口袋書」,拍攝成微視頻、微電影,成為在未成年法治教育領域循循善誘的「知心姐姐」。

實際上,源於生活和群眾的具體案例,有著更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和執法過程中的實時普法,以及此後的精準普法,比起以往「大水漫灌」式的法治傳播,往往更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