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吳雲花訴被告謝寶珠、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84民初3749號
謝寶珠:
本院受理原告吳雲花訴被告謝寶珠、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6)粵0184民初3749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