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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不是道德,而是能力(總第238期)

利他

文/杜駿飛

有人跟我談起一個高深的話題:為什麼會有人崇尚「利他」呢?這是違反本能的修鍊吧?形形色色的利他行為,價值是一致的嗎?利他是不是一種宗教體驗?如是等等。

其實,「利他」並不神奇,人的一生中總有幫助他人的時候,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你在街上,施捨了零錢給乞丐,在車上,給一個病人讓座,在小區里,指點一個鄰居倒車入庫。這些,就都是起碼的利他了。

自然,利他也是分層級的。你幫助的人是親友、還是陌生人,甚或是競爭對手?想必動機的強度會有所不同。

對於人來說,有所謂「差序格局」之別。「差序格局」一詞,是社會學家費孝通的發明,旨在描述親疏遠近的人際格局,如同水面上泛開的漣暈一般,由自己延伸開去,一圈一圈,按離自己距離的遠近來劃分親疏。

迪爾凱姆曾說,傳統社會是「有機團結」的,現代社會則是「機械團結」的。

費孝通則從此出發,討論了東西方的不同:人是差序格局,西方人才是團體格局。

他打了個比方,西方社會以個人為本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好像是一捆柴,幾根成一把,幾把成一紮,幾紮成一捆,條理清楚,成團體狀態;鄉土社會以宗法群體為本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以親屬關係為主軸的網路關係,是一種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下,每個人都以自己為中心結成網路。

我想說的是:你在本鄉本土或「自己人」身上利他,與在陌生人身上利他,其精神層級當然是不同的。

所以,你知道,如果一個利他行為,只著落在差序格局的親近層,儘管是利他,但多少會在「主義」上打些折扣。不過,公正地說,只要是能夠利他,而非一味利己,已經是美德了。

利他也是分頻度的。一生難得利他,與日常習慣性地利他,當然是不同的。《毛主席語錄》里說,「一個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其意庶幾近之。

所以,你知道,如果一個利他行為並沒有體現為行為習慣或行為規範,多少也會在「主義」上打些折扣。不過,公正地說,只要是能夠利他,而非時刻利己,也已經是美德了。

在現代性制度和文明教化缺席時,大部分的利他行為需要依靠自發。

那麼,人為什麼會自發出利他的衝動?這裡,有幾個境界完全不同的解釋。

例證如下:一個盲人,每天夜裡上下樓都會把樓梯間的燈打開。有人不解,就問他:「你的眼睛又看不見,你把燈打開,這對你也沒什麼幫助呀?」

盲人回答說:「樓道里黑,我把燈打開,那些上下樓道的人就會看得清楚些,那麼我晚上在樓道里走就不會被人撞倒,這不就是給自己行了便利嗎?」

利他是為了利己,此說看上去很有力量。這個觀念可以衍生更多有意義的信條,例如: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等等。

不過,這個說法里,有一個思辨的BUG:盲人擎燈,利人以利己,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還有更多的時候,一個利他行為,不會馬上彰顯出利己的成效,又或者,一個真正的俗人,往往沒能力馬上理解一個利他行為背後的價值。凡此之時,利他行為都不會發生。

其實,人類的日常社會行為早已證明,被功利化的利他行為,時常是會被功利本身遮蔽的。

譬如,在一個緊急出口,匆忙的人群相互擁塞,根本沒人意識到,魚貫而出才是最好的集體選擇。

股市踩踏也是如此,「囚徒博弈」也是如此。不一而足。

所以,我的看法是,利己驅動的利他非但是不超越的,也是不可靠的。儘管,能信奉「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已經是社會智慧了。

現代制度意識到這一點,會以外部規範和道德規訓來宰制人心,一個文明的社會,通常有制度文明。在制度文明那裡,不管你有多愚笨,不管你怎樣缺失領悟,都會被納入到公共價值最大化的規範中去。

譬如,在道路匯流口,交通規定要求:左右車輛必須「交替合流」,這就是將「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制度化了。

譬如,世界各國一般都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規定為強制保險的險種。人人繳納保險費,為人人贏得保險權益。這就是將「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制度化了。

不過,這種規範化的「利他」,不是自主的,更未必是自發的。只有當制度的規訓之力,融進人的文明素養后,才會成為文化的力量,此時,利他才會因其「公共性」價值而深入人心,從而導向一個更好的社會。

還有更好的解釋嗎?有。

更好的利他,其實是更為典範的「利他」。這種利他,其實是利於他人而不圖回報的行為,極端情況下,人們甚至會不惜放棄自己的需要來滿足別人的願望。

這才是需要精神修鍊的「利他」。

社會學認為,利他行為是一種親社會行為。親社會行為泛指一切符合社會期待的、有益於他人的行為。

以人為對象的親社會行為,不企求回報。因為利他者認為,幫助別人是其出自內心的義務。

這種親社會行為,通常養成於青少年時期,它要求人在社會交往中,產生對他人和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包括謙讓、幫助、合作、分享、安慰和捐贈等。

當然,不是所有人有這樣的幸運。很多人在成年以後,缺少善意,缺乏親社會性,缺失「利他」精神,不是因為他主觀上排斥「美德」,而是他自小沒有培養出「能力」。

親社會行為,當然會帶來社會的親善。利他,也是如此。一個社會常常能塑造利他主義的文化,它便會是一個更好的社會,它的文明也會是更優秀的文明。

按照社會生物學的觀點:利他是動物以個體的「自我犧牲」換取物種存在和延續的一種本能。這大約接近「集體無意識」之說了。

榮格認為,集體無意識是人類心理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毫無例外地要經過遺傳。如果說個體無意識來自「情結」,那麼,集體無意識來自「原型」。

換言之,集體無意識是指:由遺傳保留的無數同類型經驗在心理最深層積澱的人類普遍性精神。

不過,社會生物學不能清晰解釋,為什麼人群中的有些人擁有這種利他本能,而另一些人沒有。如果用容格的學說解釋,也難以說明利他這種人類普遍性精神為什麼沒有普遍存在。

相比較而言,我倒是覺得社會規範論的觀點有更多解釋力:交互性規範是社會交換的基本原則;利他是一種社會交換,其收益是自我價值的提高和焦慮的減小。

如果把這種社會交換視為潛意識行為,大致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中的一些人,會主動、積極、無怨無悔地利他,並且,最重要的是,他們在那些真正的利他行為中「感到快樂」!

那些真正的利他行為,不曾執著於功利心,但是,並不是沒有福報。人腦的構造、神經迴路的積極反饋,使得利他者從中找尋到愉悅感、充實感、人生意義。

你看見了嗎?那些真正的利他者,大多是微笑的,自足的,安詳的。他們從不焦慮,更絕不會抑鬱;而那些因絕有心計而自我成就的人們,卻未必;那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不管有多精緻,大多還是難逃精神淪陷的宿命。

而喜樂和安寧,卻是一個不求回報的利他者所自然得到的回報。

《入行論》云:「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一切世間苦,咸由自利成。」佛家認為,世上的一切快樂都是從利他產生的;世上的一切痛苦,都是由自利產生的。

這類宗教體驗,或許是過於超越了。但是,它可能正是是對利他主義哲學的最好註腳。

4

稻盛塾長說過:「以利他之心為基礎判斷時,就能看見事物的核心,判斷就很少失誤。以利己之心思考時,判斷就會迷惑,就會扭曲,往往導致錯誤的結果。」

人在茫茫一生中,究竟因何而明智,憑何而覺悟?也許,利他是你人生暗夜裡的渡口,看見他人、蔭蔽他人、成就他人,於是有明月,於是有彼岸。

老子說:「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天地所以能長久存在,是因為它們不為了自己的生存而運行著,所以能長生。因此有道者遇事謙退無爭,反而能領率眾人;將自己置於度外,反而能安置自身。

聖人,我們是難以企及了;不過,因利他而長久,還是值得憧憬,值得追尋的。

願你銘記。

各位,看完今天的文章,不妨來思考幾個問題——

1、回想自己的經歷,你是否有過「利他」的行為?當你做出「利他」舉動時,你的動機又是什麼?

2、在「自己人」身上利他vs在陌生人身上利他,間歇性利他vs習慣性利他,區別究竟在於何處?你能達到哪一種境界?

3、在動物中也存在利他主義行為,例如湯姆遜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利他主義行為:當獅子等捕食者接近時,往往會有一隻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躍向同伴們發出警告,以暴露自己為代價向同伴報警。有人稱這種行為為「純粹利他」。你相信「純粹利他者」的存在嗎?你是否願意成為這樣的人?如果不能,原因是什麼?

4、為何真正的利他者會收穫喜樂和安寧,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大多難逃精神淪陷的宿命?

感謝閱讀本期《杜課》,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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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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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杜課》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王巧玲 胡園

責編|胡園

杜 課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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