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上門女婿,五年前,我在一家飯店做廚師,因為我的手藝好,人又老實,深得老闆娘的喜愛。後來就直接把她的女兒介紹給了我。
她女兒叫陳圓圓,五官長得還算可以,就是有點胖,就跟她的名字一樣,全身圓圓滾滾的。但是她對我很中意,一眼就看中了我,跟她相處之後,也慢慢產生了感情。
結婚之前,岳母就跟我談過,因為他們家只有一個女兒,所以必須讓我上門,而且以後生的孩子有一個要跟他們姓。我當時因為出身在農村,家境很不好,能娶到一個富家女我父母也非常滿意,就算把我「嫁」出去他們也同意。
結婚之後,老婆就給我生了一個兒子,按照婚先的約定,第一個兒子跟了老婆姓,這是事先就約定好的,所以根本就沒有爭持。
婚後我們還是跟老婆打理著飯店,我一直還是在裡面掌勺,生意也越來越紅火。可是我們掙的錢,卻並不是我的,我根本管不到錢,我們家的錢全是岳母管著。我們家的大事小事也都是岳母做主。
第三年,老婆又給我生下了兒子,我也高興,我想這次小兒子肯定會跟我姓,可誰知道去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岳母還是說小兒子要跟他們姓陳。我不同意,我說這之前約定好的,可誰知岳母卻不承認了。她說結婚這些年,我吃他們家住他們家的,必須聽她的。
不管我怎麼反對,岳母還是讓小兒子姓了陳。這一次我的心裡第一次有了反抗的意思。
今年,岳母拿出錢買了一套房子,在去看房的時候,她從來沒叫過我,甚至也沒提過要買房的事,因為家裡的錢全是岳母管著。
後來我才從老婆口中得知,他們正在買房,已經看好了。我說為什麼也不通知我,也不跟我商量一下。老婆說:跟你商量幹嘛,這房子買了也是給我們的。你還有什麼意見?
我說:怎麼說我也是你老公,買房這麼大的事,我居然一點都不知道,你們到底把我當什麼?
老婆還挺有理的說:就你得了便宜還賣乖了,這房子買回來就是給我們倆的,你就住現成了,不用你操心,你還得瑟上了。
最後,房子買了,但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婆一個人的名字。我問為什麼?岳母還向我發火,他說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又不是寫我老婆的名字就不讓你住。
我說,這不是讓不讓住的問題,這是你們不尊重的問題,家裡的錢我也有掙吧,我賺的每一分錢我都沒拿過,每天就跟著在店裡吃。所有的經濟大權都在你手上。我是一個大男人,你們家到底把我當什麼了?
岳母說,當初你什麼都沒有,我都願意把女兒嫁給你,你現在倒好,這麼沒良心,還來跟我講自尊。這日子你要過就過,不想過就給我滾。
我一聽這個話真的很傷自尊,我立馬就拿著自己的行李搬了出去。現在搬出來快半個月了,老婆發信息給我讓我回去,可是這樣的家庭我還能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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