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通報九起
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蕪湖因為鏡湖區方村街道方家村幹部
侵佔分洪道專項資金問題
這9起典型案例分別是:1、北京市懷柔區雁棲鎮泉水頭村村幹部合夥騙取征地補償款問題;
2、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王灘鎮東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禹少輝虛報騙取環村林補償款等問題;
3、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卧龍街道辦事處金坑村村委會原主任劉桂琴霸佔集體土地等問題;
4、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方村街道方家村村幹部侵佔分洪道專項資金問題;
2012年至2015年,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方村街道方家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羅小根虛報施工項目和誤工補貼,套取青弋江分洪道專項資金6.82萬元,將其中1.46萬元據為己有,其餘5.36萬元分給村幹部袁懷金、謝秀平、陳久香、方祖山。羅小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袁懷金、謝秀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陳久香、方祖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扶貧領域,加大對「小官大貪」、侵吞挪用、剋扣強佔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整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問題典型、性質惡劣的,省、市紀委要直接調查處理。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