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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凈化道路通行環境,切實預防因酒醉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集中警力在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集中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經過近期持續的集中整治,我市酒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倖。 為了保證廣大市民的出行安全,聊城交警將堅持對酒駕嚴查嚴處,現對第十六批108名酒駕司機實名曝光。
2017年第十六批酒駕司機名單
實名通報
自2011年5月醉駕入刑以來,國家法律、法規加大了對酒駕的處罰力度,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呈逐年遞減趨勢,但少數人對酒駕仍然心存僥倖,置法律和安全於不顧,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為了警示社會,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將查處的酒後駕駛違法駕駛人實名通報。
酒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