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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幹部薪資待遇以及退休都有哪些補貼呢?

最近在今日頭條,網上論壇看一些,關於軍人薪資待遇以及政策等帖子,看到有些人評論想問士官轉業,士官退役后的的待遇薪資問題,小編整理了,關於士官薪資待遇,退休補貼等等問題回答,希望能幫助大家

圖片來源於網路

1.問:士官晉陞軍銜級別時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從晉陞的當月起,在原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所晉軍銜級別的1個檔差標準后,進入相應的檔次標準。其中,有相同標準的,進入該檔次標準;沒有相同標準的,就近就高進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對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經批准可以提前增加一個工資檔次,已達到最高工資檔次的不再增加。

2.問: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每年如何定期增資?

答:每年1月起晉陞一個銜級工資檔次。達到本銜級工資最高檔次的,四級(含)以下士官不再增資;五級以上士官,按照本人軍銜級別工資1個檔差標準增加工資。如,某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為五級12檔,達到該軍銜級別工資最高檔次,但到第二年1月份,仍要繼續增加一個檔差標準。

3.問:進院校學習的士官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畢業后提乾的,在校期間按服役年限執行年度學員津貼標準;畢業后仍為士官的,在校期間執行士官待遇。從2003年6月起,軍隊院校畢業和從地方招收的士官,初定和晉陞軍銜時,全日制中專學歷的比同年度部隊選取士官高定1個工資檔次,大專學歷的高定2個工資檔次;從2006年8月起,從地方直招或特招為大學大學部學歷的,暫按大學專科高定2個工資檔次的規定執行。

4.問:士官在什麼情況下不予定期增資?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二是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三是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5.問:幹部、士官軍齡工資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軍齡以年為計算單位,從批准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當年開始計算1年。計算公式:計發軍齡工資的軍齡=發放年-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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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士官轉業費如何計算?

答:士官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軍齡在8至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在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安家補助費標準為: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11年起,軍齡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7.問:士官轉業費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餘月份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為: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

8.問:幹部、士官複員費如何計算?

答:幹部、士官複員費包括基本複員費、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藥生活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①基本複員費按軍齡和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士官基本複員費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0個月的月工資基數。②安家補助費按複員安置地區和軍齡計發,其中,複員到大中城市的,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複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1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2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③回鄉生產補助費按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計算,其中:軍齡為1至6個月的零月,減半計算;超過6個月以上的按周年計算。

9.問:判過刑批准複員的幹部、士官基本複員費如何計算?

答: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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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問:幹部、士官複員費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基本複員費,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安家補助費,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周年標準計發。回鄉生產補助費,軍齡為1至6個月的零月,減半計算。

11.問:在地方工作時間是否計算幹部、士官轉業複員費軍齡?

答:由於轉業費僅是對軍人在軍隊服役期間的經濟補償,所以轉業費不計算,而複員費計算。

12.問:複員幹部、士官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答:共分五個等級。其中,一等5000元:患慢性病久治不愈,已失去部分勞動力,需長期休養和一般維持治療。二等4050元:患慢性病久治不愈,身體衰弱,短期內不能參加工作,但不適合繼續住院,尚需一定時期一般治療者。三等3100元:慢性病治療基本治癒,但仍留有一些後遺症或較輕功能障礙,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尚需間斷治療。四等2150元:患慢性疾病基本治癒,能從事一定勞動,但仍需不定期治療和恢復者。五等1200元:慢性病基本治癒,能從事勞動,但需進行不定期門診檢查和治療。

一人同時患兩種以上慢性病,可按較重的一種疾病判定等級。

13.問:複員幹部、士官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依據是什麼?

答:財務部門根據軍(含)以上機關的批件,按衛生部門評定的等級發放。

14.問:複員回城鎮的幹部、士官能否享受回鄉生產補助費?

答:回鄉生產補助費是一項發給複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人員的費用,回城鎮或由部隊聯繫安排在城鎮工作的人員一律不發。

15.問:幹部、士官退役離隊差旅費如何計發?

答:火車按硬席車的票價計算,乘坐火車從當日20時至次日7時乘火車(輪船、汽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火車(輪船、汽車)12小時以上的,按硬席卧鋪票價計算。正團職及相當職級以下人員,可以乘坐動車組列車二等座。輪船費按三等艙位的票價計算。其他交通費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不包括出租小汽車和飛機)。住宿費按團職以下幹部每人每天150元、士官每人每天100元限額計發。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雜支費每人每天30元。幹部和家屬已隨軍的士官,退役時行李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標準內按實報銷;家屬未隨軍的士官,按照鐵路行李運價在500公斤內憑據按實報銷。

16.問: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家屬的差旅費標準如何執行?

答:交通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被調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軍隊人員且同行的,其交通費、住宿費按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周歲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義務兵的席位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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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問:士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答:軍隊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經師(旅)以上司令機關批准,可提前退出現役作複員、轉業安置:一是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必須本人退役,並有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查證后情況屬實的;二是因國家需要調出軍隊的;三是因軍隊編製員額縮減需退出現役的;四是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醫療基本終結,經軍以上醫院做出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結論的。

18.問:士官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未服滿本期規定年限經批准提前退出現役,其退役費如何計算?

答:未服滿本期第一年的發50%;未服滿本期第二年的發60%;未服滿本期第三年的發70%;第三、四級士官未服滿本期第四年的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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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問:幹部、士官退休時應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項目?

答:幹部、士官退休時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傢具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安家補助費和傢具費由軍隊原單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時發給。

20.問:退休幹部、士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如何計算?

答:1993年10月1日以後批准退休的發給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

21.問:退休幹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補助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回農村安置的發給8個月本人月工資;回城鎮安置的發給6個月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幹部分別增發2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22.問:計算退休幹部、士官安家補助費的月工資包括哪些項目?

答:包括退休時的生活費和退休后增加的生活費之和。

23.問:退休幹部、士官移交地方傢具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退休幹部傢具費由軍隊原單位在幹部離隊安置時一次發給本人。標準為:軍職幹部1200元;師職幹部800元;團職幹部和高級士官500元;營職以下幹部和中級以下士官400元。

24.問:幹部、士官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辦理退休:一是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二是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三是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四是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五是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批准退休:一是服役滿30年的;二是年滿55歲的;三是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傷、致殘、積勞成疾,經駐軍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四是患精神病治療半年不愈或患麻風病、艾滋病的。

25.問:幹部、士官退休生活費如何計發?

答:軍齡工資和除工作性津貼之外的津貼補貼按全額計發,幹部職務、軍銜工資和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發:一是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1%;二是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六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發給;三是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準提高15%,榮立二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準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準提高5%,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給;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五是退休生活費的入伍時間、獎勵、地區三種補助可合併計算提高,但提高後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100%。計算退休生活費的軍齡(含工齡),參軍當年算1年,進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計算。

26.問:幹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資?

答:幹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費標準為基數,按本人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計算增加。如,某四級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為85%,則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費數額為:四級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費標準40元×85%=34元。

以上政策如有改動以官方最新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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