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浦支行申請執行廣州市斗進貿易有限公司、彭樹偉、程莎、李翠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穗黃法執字第1336號
廣州市斗進貿易有限公司、彭樹偉、程莎、李翠玉:
關於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浦支行申請執行你方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5)穗仲案字第1601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你並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本院作出的(2015)穗黃法執字第1336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李翠玉、彭樹偉、程莎名下位於清遠市新城鳳鳴路八號鴻運廣場E區301、302、303號房的房產,現我院已委託深圳市國資源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上述房產的價值進行了評估,並且作出深國資源穗終(2017)字第E07001號房地產估價報告。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房地產估價報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七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 年 七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