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日報早班車】北京收緊購房資格審核中個稅政策執行標準:需連續繳納60個月

【日報早班車 2017.3.23 星期四】

房地產

REAL ESTATE

1、融信並表操盤靜安地王,凈負債率98%仍是命門

2、北京收緊購房資格審核中個稅政策執行標準:需連續繳納60個月

3、禹州地產2016年業績亮眼,毛利率連續八年超30%

4、河北燕郊業主組團拋房,一小區掛牌突破5萬元

5、嘉興加碼限貸,非本市戶籍首套不低於50%

新聞熱點

HIGHLIGHTS

6、南京金融城項目:全自動監測系統保證捷運2號線安全運行

天氣預報

WEATHER FORECAST

今天南京小雨轉陰天氣,最高溫度:12℃,最低溫度6℃,全市東北風3-4級,空氣質量良好。

賣學區房未按約遷戶
賣家被判賠4萬元

本報訊(通訊員 古研 記者 張源源) 昨天,鼓樓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學區房戶口案件的審判結果,賣家因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遷出戶口,被法院判決支付買家違約金4萬元。

2015年底,買家趙琴(化名)通過中介與賣家吳強(化名)簽訂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購買位於鼓樓區漢中門大街的一處房產。根據合同約定,該房產過戶出件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吳強需要把房屋內所有戶籍關係遷出,否則每逾期1日,按日支付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5個工作日,就應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賠償。雙方的房屋過戶手續於2016年3月18日完成,但吳強直到當年6月2日才將戶口遷出。趙琴隨即以賣家違約為由,向鼓樓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了54萬元的賠償要求。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吳強曾於5月6日至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不過因為原戶口籍貫登記有誤未能當日受理;6月2日,被告將涉案房屋內戶籍全部遷出。審理中,法院認定了吳強未及時遷出戶口的違約行為,並結合原告實際損失、被告的違約情節及主觀過錯等,最終將被告承擔的違約金調整為4萬元。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