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演藝市場的興盛,各類娛樂明星經紀公司也如雨後春筍般崛起,究竟該如何選擇簽約公司,簽怎樣的合同,成了困擾無數追求演藝事業的少男少女的問題所在,稍有不慎者,賠錢事小耽誤青春事大。小編今天就簽約這一話題給諸位圈外新人掃掃盲。
一、經紀人是藝人的夥伴,而不是老闆
無論演員、歌手,還是模特,與經紀公司、經紀人之間屬於合作關係,而非雇傭關係,簽署的合同是合作或是服務性質的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如果哪家經紀公司說招聘藝人,要麼用詞不夠專業,要麼那家公司就真的是雇傭你。招聘藝人的公司不是沒有,是有的,比如說酒吧招聘歌手,比如說劇團招聘演員,這與經紀公司是兩個概念,說的浪漫點就是兩種生活方式,前者的終極目標往往是「國家一級演員」,後者的終極目標則是「明星」,當然很多老藝術家既是「國家一級演員」、又是「明星」,殊途同歸。
二、選擇經紀公司就像挑男朋友
華誼兄弟、橙天娛樂、太合麥田、新絲路、榮信達、概念98、新秀傳媒、東方賓利、光線傳媒、保利博納等經紀公司,每家都有自己的特色,華誼旗下的演員不錯,太合麥田是歌手為主,新絲路是模特行業老大,光線傳媒的主持人都很出名。但是不是誰想被哪家公司簽,那家公司就簽你的,比如說華誼兄弟以簽一線明星為主,如果藝人在業內小有名氣就可以考慮與華誼的團隊合作,新絲路、概念98親睞於簽獲獎模特,如果沒有獲過大獎恐怕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也有很多以做新人為主的經紀公司,比如新秀傳媒,但是新人往往認知度和美譽度較低,所以感覺上不如前面幾家的公司「星光璀璨」。
如果把選擇經紀公司當作是挑男朋友的話,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白馬王子型的,另一類是草根型的。白馬王子身邊往往有眾多美女追隨,藝人無論多麼優秀,都會遇到更加優秀的藝人競爭,而白馬王子的時間卻有是有限的,顧此失彼,陪公主甲吃晚飯,就會冷落了公主乙,陪公主乙逛超市,就會冷落的公主甲。做為經紀公司,不可避免的出現公司一哥一姐的情況,而且一哥一姐的身價比二哥二姐要高,經紀人推一姐能掙一千萬,推二姐可能只掙五百萬,利益面前,經紀公司帶給一姐的機會肯定要多於二姐,而那些不掙錢的三姐、四姐所面臨的恐怕就是雪藏了。藝人的成功是建立在作品成功的基礎之上的,一個演員一年拍十部戲和一名演員一年拍一部戲相比,前者的成功概率是後者的十倍,一家經紀公司只有提供給藝人足夠多的通告,才是一家稱職的經紀公司。退一步說,如果藝人是灰姑娘,簽約了一家草根型的經紀公司,看似是吃了大虧實則是佔了大便宜,此時的灰姑娘在這家經紀公司的地位是一哥一姐,是這家經紀公司最大的贏利點,那麼這個經紀團隊的所有工作理所當然要圍繞著這個藝人開展,除非他們不想掙錢了。
三、善待星探,遇到他們是你的緣
星探是經紀人的前身,經紀人要有發現潛力股的慧眼,可是當幸運的橄欖枝降臨到某個人的頭上的時候,他/她反倒罵給他/她機會的那個人是騙子,很瀟洒的拒絕了成為明星的機會。做為一個新人,你要明白,你一沒名氣,二沒實力,你不符合經紀明星為主的經紀公司的要求,他們也不會安排星探去挖沒有市場價值的你。以經紀新人為主的公司則反之,公司會安排大量星探去挖掘有潛力的新人,星探會在你逛街的不經意間觀察你、注視你,考量你的氣質,評估你潛在的市場價值。當然,也有其它挖掘藝人的方式,但星探挖掘是最直觀最有效果的。
四、做明星是需要成本的
二百元可以成為明星嗎?三千元可以成為明星嗎?四萬元可以成為明星嗎?五十萬元可以成為明星嗎?一千萬元可以成為明星嗎?答:二百元節約點可以吃一個星期的飯;三千元是拍一組合格的藝人照片的起步價;四萬元可以出個單曲;五十萬可以出CD加MTV,一千萬可以拍個電影、電視劇,或者組織場選秀。看吧,這個行業的成本就是這麼高,以一個新人五十萬計算,十個人要五百萬加上一年乃至N年的時間風險。誰來承擔這個風險便成了藝人與經紀人產生糾紛的焦點,高成本以外還有兩個事實藝人必須明白:一是你是新人,經紀新人是不掙錢甚至賠錢的,而經紀人要吃飯要買車買房養家糊口,不掙錢咋養家,換你你也不會幹不掙錢的買賣;二是據說北漂藝人三十萬,即便沒三十萬,十萬、八萬還是有的,假設一百個人裡面有一個是富二代,十萬人裡面就有一千個富二代,這一千個人出錢承擔風險他們就有機會,你不出錢連唱片都錄不了,更別說聲名遠揚了。
五、簽合同佔大便宜
經紀人與藝人合作一般會簽全約合同、代理合同兩種。前者就是賣身契了,之前韓庚簽的就是這種,公司斥巨資包裝打造藝人,相應的,各種規章制度會牢牢的栓住藝人五年、十年乃至終生,藝人身上的每一分價值都會兌換成鈔票,而這些錢的大頭都流向了金牌娛樂經紀人的口袋。看似是藝人吃了虧,實際上是藝人佔了大便宜,且看下文分析。
也有藝人是簽代理合同的,簽個一年兩年,可能是藝人出錢包裝打造自己,而且分成比例上藝人拿大頭,經紀公司拿小頭,感覺藝人賺大了。試問:如果經紀一個藝人不掙錢,幹嘛還要在他們身上浪費時間?也許有藝人會說自己花了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是經紀公司的利潤。看了上一段應該很清楚,幾千元只夠拍組湊合的過去的藝人照片,幾萬元也只夠助理一年的工資,除此之外,這點錢你還想做什麼?如果這算經紀公司的利潤,那還剩幾個錢來給你包裝?很多簽代理約的藝人合約到期后都不再續約,認為經紀公司不認真經營自己,事實上經紀公司是沒有認真經營你,不掙錢的事誰干啊。
還有藝人在圈裡混的久了,以為自己什麼都會了,不需要經紀人了,這隻能說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個藝人他/她的文筆能好過企宣嗎?一個藝人他/她的PS技術能好過美工嗎?一個藝人他/她談判的口才能好過經紀人嗎?即便藝人以一敵十,可他/她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企宣、美工、經紀的活都幹了,哪還有時間拍電影、錄歌啊,一個專業的藝人背後定然有一支專業的團隊在運作,放棄團隊那就離退出江湖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