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駱駝股份 證券代碼:601311 公告編號:臨2017-068
債券簡稱:駱駝轉債 債券代碼:113012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駱駝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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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 修正前轉股價格:16.78元/股
● 修正後轉股價格:16.72元/股
● 轉股價格調整起始日期:2017年6月30日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24日公開發行了71,7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駱駝轉債,債券代碼:113012),根據《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以及證監會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駱駝轉債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時,公司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截止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61元(含稅),除息日為2017年6月30日。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於2017年5月11日的《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根據上述規定,駱駝轉債的轉股價格將於2017年6月30日起由原來的16.78元/股調整為16.72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17年6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6日
證券代碼:601311 證券簡稱:駱駝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7-067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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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61元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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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9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848,396,75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51,752,140.75元。
三、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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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紅利的股東以外的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劉國本、劉長來、楊詩軍、王從強、譚文萍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於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61元。
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划付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根據《關於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本公司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549元。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關於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執行。
(3)對於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549元。對於滬港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4)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自行繳納其取得現金紅利所應承擔的稅款,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061元。
五、 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710-3340127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