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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禁止小區業主將共享單車騎進小區嗎?看看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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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一則共享腳踏車被 「 拿 」 走的視頻,刷遍了微博、微信、網路!

(老人:放在我家門口,就是我的!)

一名網友正在解鎖一輛共享腳踏車,但卻被一位大爺搶走並拿回家,還理直氣壯的說「停我家門口就是我的」。

網友很無奈的說:「這是我們租的,這不是您的車啊。」老人並不理會,狠狠拍了一下共享腳踏車,繼續把車往家裡推。

緊接著第二天,又一張圖被網友爆出來!

(南通開放大學一名大學生把三輛共享腳踏車放在宿舍床上)

記者問這間宿舍的一個男大學生,「為何要把3輛同享腳踏車藏在宿舍」。那名男同學就說:「這車咱們是用來騎行的」。記者再問該同享的車輛為何停放在宿舍里,這位學生不說話了,只著重強調自個這麼做不犯法。

這意思就是:「我把共享腳踏車,抗回宿舍,不算私占公物,不算偷竊!」

反正不犯法!!!

更多醜陋的照片沒被媒體爆出來

以下照片都是用戶行為

有人在座位上插了針,你下次用時,一定要檢查清楚。

共享腳踏車的治理,已成為社會熱門話題。而杭州各大小區物業,也遭遇了小區里共享腳踏車亂停亂放的難題。包括綠城、萬科、濱江在內的不少物業公司,直接對共享腳踏車下了「禁令」,禁止共享腳踏車騎進園區,從而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物業有權禁止小區業主將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嗎?

如果他們無權禁止,又該如何管理小區業主亂停亂放共享腳踏車、甚至將共享腳踏車佔為己用的亂象呢?

為圖方便

有人把共享腳踏車騎進電梯

共享腳踏車的出現,方便了「最後一公里」的出行,但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小區的物業和一些業主,也都被這些亂象所困擾。

家住小河佳苑的陳先生,日前發生的一幕令他深感憤怒:有位業主不但將共享腳踏車騎進了小區,為了再圖幾步路的方便,直接將腳踏車騎進了電梯,到達居住樓層后,就將腳踏車留在了電梯里。原本就有些狹小的電梯空間,被一輛共享腳踏車所佔用。陳先生看不下去,只能將車抬到了樓下的腳踏車停放處。

如今走進不少小區,隨處可見橫七豎八停放的共享腳踏車,無論是小區公共健身器材旁,還是綠化帶邊,甚至消防通道、消防栓前,只要覓得一處空隙,總會有它們的存在。

有業主圖方便,回家就將共享腳踏車在單元門口一放。但當有業主要出門時,門口停滿的腳踏車就像一堵圍牆,不得不側著身小心翼翼「鑽」出來。

錢報記者一位朋友前些日子搬家,搬家公司上樓前,還特意清理了單元門口的腳踏車。

有人將共享腳踏車佔為己用,到家就把車藏到綠化帶里,甚至有人直接將車騎進電梯放在樓道,只為了第二天出門就有車騎。

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每天都在各小區上演。

對於小區業主而言,他們既是共享腳踏車的受益者,也是受害者。而對物業而言,如何管理這些腳踏車就是一個巨大的難題。

一天要清理上千輛腳踏車

物業拒絕共享腳踏車入園區

大部分物業公司甚至還沒解決小區機動車和電動車的停車難問題,各種共享腳踏車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來襲。

利茲城市公寓小區外胡亂堆放的共享腳踏車。

「腳踏車在小區里亂七八糟停放,業主意見很大,對我們而言是極大的挑戰。」廣廈檀香園的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管理共享腳踏車,是最近物業開會時說的最多的問題,每次都要討論。

藍天城市花園物業負責人周健告訴錢報記者,剛開始,保安勸業主不要亂停亂放,要將共享腳踏車整齊地停放在腳踏車位上,但是收效甚微。周經理搖搖頭,嘆道:「你是沒看到過那時的場景,就和戰車一樣,到了晚上密密麻麻停在各個樓道下,感覺每天在被攻城。」

周經理說,有業主不滿,他們就只能硬著頭皮清理。「用三輪車拉,一次清理可以拉300輛左右出去,一天要進來幾十趟。」

有物業人員吐槽,因為共享腳踏車,他們變成了不休息的搬運工。

一位住在運河邊某小區的業主就曾告訴記者,有一次物業人員搬得火大了,一怒之下把幾輛共享腳踏車拖出去直接扔進了運河。

退無可退的物業終於下定決心:拒絕共享腳踏車入內。不少小區物業開始陸續向共享腳踏車「說不」。比如藍天城市花園,在小區的入口處,掛上巨大橫幅,寫著「為了美化小區環境,謝絕共享腳踏車進入」。除了懸挂橫幅,還安裝了LED指示燈,提醒業主不要將車騎進小區。

據錢報記者了解,綠城、萬科、濱江等品牌物業,目前都禁止共享腳踏車進入小區。

有的小區還將禁止共享腳踏車入園寫進小區公約,但是據了解,大多數公約未經業委會通過,只是物業之舉。

律師表示:物業單方面無權禁止

日前,學法律的小姚在準備將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時遭到保安阻撓,雙方爭得面紅耳赤,火冒三丈的姚先生甚至準備起訴小區物業:從法理講,沒有說共享腳踏車不允許進小區;從情理講,他每次都停放整齊,憑什麼被禁止。尤其是大型小區,從小區入口到自家樓下走走要七八分鐘,騎腳踏車則方便很多。

為此,記者採訪了杭州六和律師事務所的胡增冬律師,胡增冬明確表示:如果沒有經過業委會或者大部分業主的同意,物業是沒有權利禁止共享腳踏車禁止入內的。「物業可以進行監督管理,讓業主把車停放好,但不能因為清理起來麻煩,就一刀切不準進入。」

胡增冬認為,物業的存在是為小區業主服務。除非小區業委會通過,大多數業主支持,將條例寫進公約,才能將腳踏車拒之門外。否則靠物業坐下來開個會,一拍腦袋就決定禁止所有共享腳踏車入內是不合適的,也侵犯了業主正當權益。「我個人覺得,加強停放管理和業主思想教育才是物業要去考慮的,畢竟小區是家,不是一個有條條框框管轄的禁區。」

以共守之規,養私人之德

共享腳踏車原是為了讓資源利用最大化。但把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亂停亂放,影響他人,甚至將共享腳踏車佔為己用,就違背了共享精神。

在採訪過程中,有人覺得該禁止,但大多數人覺得,共享腳踏車如果可以在小區內停放整齊,為什麼要人為杜絕這樣的便捷之舉?

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民意識,就是要講究公德,如小區里自掃寵物糞便,如人行道上禮讓行人。很多小區建立公約,其實就是為了培育公德之心,共守行為準則。但既然可以把禁止共享腳踏車入內寫進公約,那麼何不換種方式,將文明停放共享腳踏車寫進公約呢?

又或者,在小區內成立志願者隊伍,對於亂停亂放共享腳踏車的行為進行規勸。

我們始終相信,真正優秀的物業公司,不僅能管理好一個小區,更應該促進小區業主文明習慣之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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