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河南網濮陽訊(記者張峰利 通訊員鄒照舉 王慶雷)7月10日,清豐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談婚未成,拒返彩禮的婚約財產糾紛案。
據了解,2015年李某與姚某相識談婚並按農村風俗習慣雙方家長見面並主持訂婚。李某將彩禮款4萬元交給姚某。訂婚後,李某與姚某一起外出打工,由於倆人性格不合,經常為瑣事爭吵,李某提出取消婚約,並要求姚某返還彩禮,但遭到姚某的拒絕。
2016年底,李某將姚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4萬元。在清豐縣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了由姚某在2017年5月底之前,返還李某彩禮款3萬元的調解協議。2017年6月,仍沒有要回彩禮的李某向清豐縣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執行后,該案執行法官多次傳喚姚某到庭履行返還彩禮的義務,但姚某稱與李某談婚是因李某不同意結婚,按農村習慣男方不同意談婚,所付聘禮不應返還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則耐心地向姚某解釋,農村風俗習慣不能與法律相違背,農村風俗與法律相衝突時應遵守法律規定,同時強調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最終,通過法官情法交融的耐心教育,姚某將執行款交到執行法官手中。本案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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