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市發改委處得知,3月10日,成都市發改委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現場車位價格未進行公示,現場必須的展示信息缺失,對美洲花園E區開發商成都華人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在市發改委於今年的2月20日至2月22日對美洲花園E區商品房銷售現場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在該項目商品房銷售現場,未標示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與該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因素;未公示車位銷售價格。市發改委表示,該公司上述行為未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市發改委於2017年3月2日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成發改價檢告〔2017〕001號)。該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因此,市發改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00.00元,上繳財政的行政處罰,並責令該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條、《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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