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丁園)6月29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自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6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按照規定,本年度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16206元;下限不得低於2016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17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10%、個人6%,不得高於單位12%、個人12%,在上述範圍內應當以偶數分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繳存比例確定后,在本年度內不得變更。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新規,在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上下限範圍之間自行選擇確定繳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