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療效標準多採用國際工作組制定,主要包括疾病病程的改變、細胞遺傳學改善、生存質量和血液學指標改善四大方面。
MDS病人,怎樣才算是達到「完全緩解」(CR)
一、骨髓
①:三系增生正常無病態造血;
②:可以出現輕微巨幼樣變,但不應出現假Pelger-Huet、環形鐵粒幼細胞及巨核細胞病態造血;
③:原始細胞比例<0.05,紅系細胞比例若低於0.5;
備註:原始細胞比例按全部有核細胞計算,紅系細胞比例若超過0.5,原始細胞比例按非紅系細胞計算。
二、外周血
①:Hb>110g/L(不輸血、不用Epo的情況下);
②:中性粒細胞≥1.5×109/L(在不用髓系集落刺激因子的情況下);
③:血小板≥100×109/L(不用TPO的情況下);
④:無原始細胞;
⑤:無病態造血。
備註:以上絕對值需持續至少2個月以上,因治療需要進一步鞏固或強化而未滿2個月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患者,可從再次治療開始時評價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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