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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事不過夜」呢?蓮湖區葯食監局一副局長說:懷胎尚要十個月!

近日,一位網友發帖稱,在蓮湖區一家市場的烤肉店就餐,發現上桌的冰淇淋有異物,他的孩子還出現嘔吐感、腹痛的癥狀,懷疑有問題,於是向西安市蓮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稱「食葯監局」)打電話舉報。但是該局在處理該投訴中的做法引起了該網友的質疑,認為蓮湖區食葯監局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問題。

記者採訪時,一位姓高的副局長針對質疑舉例說,事不過夜、立馬就辦,絕對是該有的程序還要履行,生娃就要十個月,你不能硬給生娃。西安市食葯監局也建議當事人向蓮湖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網友投訴:食品有異物出現嘔吐感、腹痛

蓮湖區食葯監局:做法合理合法

近日,一位網友在人民網給西安市委書記王永康留言稱:5月12日晚,他在西安蓮湖區一烤肉店就餐,發現上桌的冰淇淋中有異物,同時孩子出現嘔吐感、腹痛等癥狀。晚9點整,他撥打蓮湖區食葯監局電話反映情況,被告知等著就行,他問應怎麼處理,對方答「不知道,不歸我管,歸所里管」。問何時能到達,答「不知道,等就行」;問可否告知所里電話,答「所里沒人,打了也沒人接」;問可否告訴具體幹部電話,答「不行」。網友稱,「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我只有等候」。

一個多小時過後,這名網友接到一個自稱食葯監局幹部的電話,對方稱家遠不可能過去。網友問應至少兩名執法人員執法,另一名幹部可否到場,對方沒有回復。網友說,他隨後按要求發送照片到指定微信但仍無回復,又等待一段時間后無奈離開。5月13日,即周六,網友說他一大早撥打蓮湖區食葯監局值班電話。隨後按要求長時間等待卻又是白等。周一,網友投訴至西安市食葯監局,對方稱會了解回復,但蓮湖區食葯監局聯繫他了解情況后仍無回復。周二早上,網友又接到當事幹部電話,對方稱周六已將剩餘冰淇淋送檢。

對此,這名網友極為不滿,認為因當時無執法人員到場取證,極有可能導致現場證據滅失,沒有人能保證第二天送檢的食物就是當天晚上他們進食的那份。同時,網友對蓮湖區食葯監局長時間不認真對待投訴,而在他投訴至市局后才回復表示質疑,認為蓮湖區食葯監局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問題。對此,蓮湖區食葯監局的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所有做法均合理合法,隨便投訴到哪兒都是當事人的權利。

蓮湖區食葯監局回應:我們讓商場人員現場封存食物,第二天送檢

6月21日上午,《陽光報》記者來到蓮湖區食葯監局,在坐等兩個小時之後,法制科一名宋姓工作人員和一位副局長針對質疑進行了回復。

宋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早上對整個情況做了詳細了解,5月12日(周五)晚9時12分蓮湖區食葯監局值班人員接到電話舉報后,他們隨即將投訴信息轉到了西關食葯監所,當天晚上9時27分,監管幹部通過三次撥打電話聯繫到投訴人,同時通過微信形式取得了現場照片,在電話中告知投訴人,他們已經受理投訴,並告訴投訴人向商家索要就餐發票,及時就診,保留證據及診斷證明,並要求投訴人在5月15日(周一)上班時將材料提交至西關食葯監所。

這名工作人員稱,當天晚上他們通知烤肉店所在商場的協管人員,讓商場對冰淇淋進行了就地保存,周六上午,商場工作人員和食葯監執法人員、檢測公司工作人員到商場對冰淇淋進行了抽樣,經過半個月的檢驗,結果為合格。

5月15日,即周一上午,蓮湖區食葯監局向投訴人索要就餐、就診證據發票,並要求當面溝通,但投訴人拒絕了他們,除了當時的就餐證據,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相關資料,他們之後也再沒有和投訴人聯繫。

蓮湖區食葯監局: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第一時間」到底是多長時間

針對網友對食葯監工作人員接到舉報不出現場的質疑,這名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西安市實施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進行響應,負責應急值守的執法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一)聲稱因食品原因致人死亡、多人住院治療、疑似爆發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二)聲稱發現正在從事非法生產加工食品藥品的;(三)聲稱有證據證明正在進行「四品一械」非法會銷的;(四)聲稱發現正在銷毀食品藥品違法證據的;(五)涉及幼托機構和學校的群體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六)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七)其他如不及時處置,證據可能滅失或可能引發群體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

該工作人員稱,《辦法》中的「第一時間」嚴格來講,到底是多長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當天晚上的投訴情況,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要到現場,即使他們趕過去,商場10點也是閉店關門的。

副局長:舉個很簡單例子,生娃就要十個月,你不能硬給生娃

網友在網帖中稱,蓮湖區食葯監局有工作人員稱5月13日已將相關食物送檢,承諾15個工作日出結果,但截至他發帖已過去20天,他仍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對此,宋姓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因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規定:「自投訴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目前還未超出60個工作日,他們會在60個工作日期限內通過打電話或者書面等形式告知對方。

採訪快結束時,這名工作人員補充道,他們的處理都是按照法律法規執行,沒有到達現場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但這件事情也確實造成了一些負面情況,如果到達現場可能更好,也能體現「店小二服務精神」,他們局在5月15日當天,已對西關食葯監所當事監管人員提出嚴厲批評,責令其在全所大會上做深刻檢討,要求西關食葯監所積極圍繞投訴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思想、定措施。

記者提出西安市委書記王永康書記推行的行政效能革命要求「事不過夜、馬上就辦」時,蓮湖區食葯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東平說:「但事不過夜、立馬就辦,絕對是該有的程序還要履行,舉個很簡單例子,生娃就要十個月,你不能把喔(漢中方言音)硬給nia(漢中方言音)生娃不現實。」

西安市食葯監局:建議當事人向蓮湖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蓮湖區食葯監局接到投訴不到現場,隔天後取樣送檢,這樣的做法合理合法嗎?蓮湖區食葯監局最初稱15個工作日後向投訴人反饋送檢結果,但20天過去了,仍未有任何結果,記者採訪中,又稱60個工作日回復都算合理。這種前後不一的表態是業務不熟,還是推諉扯皮?記者就此採訪了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針對這些問題,西安市食葯監局一名趙姓工作人員回復稱,由於這些問題是案件本身衍生出來的問題,不屬於他們接受採訪的範疇。他表示,這個事情他也不太清楚,他們的行為合不合理也沒法回答,如果對案子辦理有異議的話,建議當事人向蓮湖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記者 杜麗芳 實習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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