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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法」背後的政治陰謀

台灣的「大法官會議」做出「釋憲」結論

現行"民法"關於婚姻規定,沒有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屬於「違憲」。相關機關應在二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個「大法官會議」是台灣最高司法機構,它所做出的「釋憲」,等於是不可違反的最高法規,所以說兩年之後,無論台灣是否修改好了民法,准予同性婚姻,當地的同性戀者都可以申請結婚了。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判決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

在任何一個地區,同性戀者都佔少數,台灣也不例外。同性婚姻「釋憲」結果出爐,反彈的聲音非常強烈;下一代幸福聯盟、愛護家庭大聯盟等,露宿「司法院」前抗議「釋憲」程序不公,沒有先釋疑就做出民法「違憲」的解釋,不能讓人信服。將提出糾舉,要求調查,並考慮發動公投、罷免、甚至重啟「釋憲」等方案。

行動總召召集人指出

這個「釋憲」把「異性結合」也當成我們婚姻制度的核心內涵,婚姻定義變更了,對社會與婚姻家庭的道德觀念帶來衝擊。同性婚姻是重大的社會爭議,沒有經過廣泛的民主討論,就倉促「釋憲」成為法律,忽視、輕視大多數民眾的意見,在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裡,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幸福聯盟提出五大訴求

1

司法權不應侵犯立法權

2

「釋憲」程序不應黑箱作業

3

「政治正確」不應左右「釋憲」立場

4

「釋憲」結果不應有損兒童權利與公共利益

5

婚姻的定義應交由全民決定

"大法官"應尊重社會普遍共識,切勿霸凌「多數弱勢」。

幸福聯盟家長代表說

在「憲法」法庭中,鑒定人幾乎一致支持同性婚姻,這是典型的「假鑒定、真內定」。「釋憲」預設立場,寫好劇本再找答案,是台灣司法界最嚴重的恥辱。已要求「監察院」啟動調查大法官有無違反職權,不排除發動罷免支持同性婚的「立委」,一旦「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就發起「公投」,行使複決權否決法案。

「同性婚姻法案」在台灣勢必通過,主要原因是政治運作的結果。多年來,社會上的同性戀團體,因為他們長久受到歧視,奔走呼籲,希望能得到平等待遇。綠色政黨認為他們可以成為自己的政治支持者,做鞏固票源,保證執政之用。屢次競選,綠營信誓旦旦的矢言,取得政權后,一定促成同性婚姻為合法。

後來,同性婚姻成為台灣民粹的議題之一;誰反對同性結婚,此人的政治認識就不正確。故此公眾人物、各類媒體等,在語言和傳播上紛紛不講真心話,免得成為眾矢之的。

最明顯也最可悲的例子:同性婚姻運動團體將「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法院」,社會上的反同性婚姻團體,在台灣的北、中、南各地同時舉行大遊行,超過30萬人走上街頭,這是近十年來罕見的大規模自發性的民眾抗爭運動!可是台灣所有媒體:包括報紙、電視、廣播電台等,沒有一個在當天或次日對這個大遊行做任何報導!後來有遊行參與者,將遊行時拍下的錄相和照片貼在網路上,有的報紙才略略微提了一下。整個台灣的媒體從業人員,都是無脊椎動物?

著名影視演員李天柱,曾公開反對同性婚姻;被很多政治正確人士譏笑,還預言以後沒人敢找他演戲了。大法官的「釋憲」出來之後,李天柱感嘆:台灣的末日到了。他是少數能堅持己見的人。

這個大法官會議;十五位大法法官投票表決「同性婚姻釋憲案」,11票贊同、3人反對、1人迴避,通過民法「違憲」的解釋。三位反對者寫出反對理由,其中兩位的解釋都扭扭捏捏,避重就輕,只有一位暢其所言,說:「由大法官會議直接宣告『違憲』、驟然破壞既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有欠妥適。傳統的婚姻制度,指的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位法官嚴正聲明:同性婚姻不是普世應保障的人權。

蔡政權大力推出「同性婚姻法」,自然對民進黨的選票起了固盤的作用。蔡某費心選擇的大法官,個個政治傾向明確傾綠,多數都在為鞏固民進黨執政這個目標,來詮釋台灣的法律。如此發展下去,絕非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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