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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鄭州戶籍新政出爐!租房可落戶,社保滿兩年直系親屬可落戶中心城區!

人才是每個城市都不能缺少的

更何況鄭州要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人才資源肯定不能少!

為了留住人才

重磅好消息來啦!

重磅好消息來啦!!

重磅好消息來啦!!!

昨日(7月5日)

鄭州市政府官網發布

一系列落戶新政出爐

社保滿兩年直系親屬可落戶中心城區

全面放開縣 (市)、上街區落戶限制

租房人員可落戶社區公共戶口

……......

快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政策

意見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外來務工人員需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

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意見明確了「中心城區」的範圍

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本著重點吸納高層次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戶的原則,不斷優化人口結構。

在中心城區落戶的條件有哪些呢?

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含租賃)為條件。按照直系親屬投靠人員、購買房屋人員、工作調動人員、引進人才、投資人員、成建制遷移人員、復轉退伍軍人、有突出貢獻人員等類別,分別設定具體落戶標準。

外來務工人員需在鄭州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中心城區的條件限制比較嚴格,即使是鄭州縣 (市)、上街區戶籍人口遷入中心城區,也比須符合遷入規定才行。

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的落戶限制。

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 (創)業地。

在縣 (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租賃房屋必須是符合有關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要求並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這一點,目前還有很多出租房做不到。

意見還對戶籍登記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

2014年河南已經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次意見中進一步明確,連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中也不再標註居民戶口性質,包括以前出具的戶籍證件、法律文書中的戶口性質標註也不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意義。

此次改革意見還專門指出,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凡在農村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投靠農村籍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實際居住在農村,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按照相關程序可將戶口遷入農村。

在城鎮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公共戶口。社區公共戶口對於一些租房住的外來打工者來說,提供了落戶的便利。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對在本轄區實際居住但無本人合法房屋產權的人員,統一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社區應指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管理。

此外

意見還指出要進一步深化居住證制度

拓展居住證應用領域

形成管理服務合力

不斷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

按照居住年限

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流動人口

享有更多的權益和公共服務

(向下滑動看意見全文)

各縣 ( 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發 〔

2 0 1 4 〕 2 5 號) 、《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發 〔2 0 1 6 〕 8 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 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2 0 1 6 〕 7 2 號) 、《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豫政〔2 0 1 4 〕 8 3 號)和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豫政辦 〔2 0 1 7 〕 2 7 號) ,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 「 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 「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發展定位和目標要求,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質量為關鍵,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財政、土地、社保等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確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進程、加快向國家中心城市邁進奠定堅實基礎。

(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願選擇。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意願,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2.堅持存量優先,有序引導增量。立足實際,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統籌規劃,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3.堅持總量平衡,實施差異政策。按照 「 市區合理控制,縣 ( 市) 、小城鎮全面放開」的總體思路,以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為重點,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分層分階段有序推進。

4.堅持推進改革,實現服務提升。及時梳理、制定和完善

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配套政策,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平穩過

渡,同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城

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 三)工作目標

「 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到 2 0 2 0 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 5 % 以上,其中中心城區常住人口達到 7 3 0 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 6 0 % 以上,其中中心城區戶籍人口達到 4 1 0 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之差比 2 0 1 5 年縮小 4 個百分點以上。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 一)調整和完善中心城區戶口遷移政策

根據我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中心城區人口規模。本著重點吸納高層次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落戶的原則,不斷優化人口結構。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 含租賃)為條件,按照直系親屬投靠人員、購買房屋人員、工作調動人員、引進人才、投資人員、成建制遷移人員、復轉退伍軍人、有突出貢獻人員等類別,分別設定具體落戶標準;外來務工人員需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 2 年,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逐步形成與我市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相匹配的統一明確的戶口遷移政策體系。

中心城區指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縣 ( 市) 、上街區戶籍人口遷入中心城區,須符合遷入中心城區的規定。

( 二)全面放寬放開重點群體落戶條件

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在城鎮就業居住 5 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

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 ( 創)業地。

( 三)全面放開縣 ( 市) 、上街區落戶限制

在縣 ( 市) 、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 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縣 ( 市) 、上街區範圍內租賃房屋,是指在城鎮範圍內公民實際居住且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要求、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三、改革戶籍登記管理制度

( 一)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完善一元制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件、法律文書中不再標註居民戶口性質,以前出具的戶籍證件、法律文書中的戶口性質標註不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意義。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凡在農村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投靠農村籍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實際居住在農村,依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按照相關程序可將戶口遷入農村。建立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 二)深化居住證制度

落實 《 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 ,進一步完善我市居住證制度,規範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工作。發揮流動人口信息平台技術優勢,及時準確掌握流動人口信息數據,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政策依據。加強部門合作,推動部門聯動和居住證 「 一證通」 ,進一步拓展 I C 卡居住證應用領域,形成管理服務合力。不斷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按照居住年限,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

的流動人口享有更多的權益和公共服務。

(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設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提升人口精細化管理水平。

( 四)創新社區人口管理制度

在城鎮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在本轄區實際居住但無本人合法房屋產權的人員,統一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社區應指定 1 名工作人員負責管理。

四、協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 一)全面推進 「 三地一房」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堅持「 三權到人 ( 戶) 、權跟人 ( 戶)走」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依法保留其在本市範圍內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鼓勵和引導其按照自願原則依法流轉或轉讓承包經營權;保留其原有合法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按規劃翻遷建、征地拆遷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設改造過程中,按 「 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權利,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

(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繼續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深化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機制。有序推進房屋、土地、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康有序流轉,完善市區村級留用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深化農村 「 三權」制度改革。在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和法律授權的前提下,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有

償使用、資源退出機制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 三)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

以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農民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利和戶籍相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對已完成 「 股改」並進城鎮落戶的農村轉移人口,其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享有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股權等經濟權益保持不變,同等擁有股權繼承、轉讓等相關權益。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進城或留鄉的自主選擇權。

( 四)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

1.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實行 「 同管理、同服務」 。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設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加強創新創業政策扶持,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可按規定與其他城鎮居民同等享受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3.完善社會救助福利體系。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大力發展老齡事業,擴大養老服務供給,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醫養結合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4.完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按照 「 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保證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逐步完善並落實與居住證管理制度相掛鉤的隨遷子女入學和升學考試相關政策。

5.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將更多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6.建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醫療保險轉續等配套政策,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保證進城鎮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各項權益及時落實。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基礎性社會管理制度,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城鎮化總體部署,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縣 ( 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教育局、衛計委、人社局、國土資源局、農委、財政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林業局、水務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落實經費保障,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縣 ( 市) 、上街區政府按照政策科學、條件具體、管理嚴密、程序簡便的要求,以及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的原則,研究確定縣 ( 市)

落戶政策。

(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縣 ( 市、區)要通過多渠道深入宣傳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保障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 三)強化督導檢查

市公安局和發展改革委、人社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 市、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你符合條件嗎?

你會選擇留在鄭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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