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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了,代駕出了事故,責任到底誰承擔?

現在代駕市場很火爆,標榜「你只管歡聚,我送你回家」的代駕業務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睞,花一點錢就能讓自己和愛車安全到家,何樂而不為呢?但是,假如在代駕途中出了意外,責任該如何劃分?糾紛該如何解決呢?

案例一朋友代駕撞到電動車 不願出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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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開我的車出了意外,我為什麼也要賠錢?」近日,記者接到市民陶小姐的爆料。據她介紹,上個月底她與同事一起外出吃飯,后又到KTV唱歌,當晚氣氛歡樂,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助興,只有一位對酒精過敏的同事沒有喝酒。

晚上十一點,大家才有倦意,走出KTV后,大家商量由那位沒有喝酒的同事駕駛陶小姐的車子,把同事們都一一送回家,對此,大伙兒都沒有反對。沒想到行駛到一個路口時,駕車的同事稍不留神就撞上了一輛行駛中的電動車,電動車駕駛人應聲倒地。

雖然這位倒地的女士身體並無大礙,但各項檢查以及治療費用也花去了兩千餘元,她的電動車也受到了損壞,她要求作為車主的陶小姐負責她的損失。對此陶小姐表示難以接受:「車子不是我開的,為什麼要我負擔費用?」陶小姐去找當晚駕車的同事理論,希望她也要負擔賠償,但是同事這樣回應:「我是義務幫你開車,若不是你們喝醉了我幫忙開車,我哪會遇到這種事,我不會負責賠償。」

陶小姐與同事一直協商未果,只好自己出全款賠給受傷女士。

案例二車身現划痕 代駕司機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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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駕問題上市民朱先生也遇到過煩心事。今年初,朱先生與同學小聚,當晚喝了不少酒,到了凌晨一點,酒局散場,同學利用手機客戶端為醉醺醺的朱先生叫來了代駕司機,把朱先生送回了家。到達指定地點后,朱先生給代駕司機付了錢就回家了。

第二天一早,朱先生準備開車去上班,發現車子右邊車門處有一條明顯的划痕,他判斷這條划痕是前一天夜裡的代駕司機划傷的,「車子我每天都開,開車前我都會繞著車子走一圈,檢查一下輪胎和車身情況昨天車子還是好好的,怎麼過了一個晚上就多了一條痕呢?」

朱先生致電代駕司機詢問情況,但是代駕司機堅決否認划痕與自己有關。「司機讓我拿出證據,我拿不出來,也就無法說是他的錯。這事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怎麼處理呢?

記者諮詢律師得知,代駕分為無償代駕、僱人代駕、公司代駕、酒店代駕四種情況,每一種代駕形式都有不同的處理意外的方式,對責任的劃分也有所不同。

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2僱人代駕:按雇傭關係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僱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代駕:按委託關係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4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由酒店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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