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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帶著孩子的女人不要輕易再婚,看我就知道了!

如果雙方都是離異帶孩子,這樣的重組家庭會有幸福嗎?讓我們通過一位女士的真情自述來了解吧,希望對廣大離異人士有所幫助

我們是重組家庭,我二婚他三婚,現在在一起有兩年了,他有個養女,我有個女兒跟著前夫生活,和他是閃婚,認識兩個月不到,見過幾次面就領了證,領證前我們都說好的,我有積蓄25萬塊錢,是我以前出國三年勞務所得,和他在一起以後我要每個月給女兒350塊錢生活費,他是同意的,還說他每年都會給他女兒存錢也會給我女兒存,結果是領證以後就不允許我給生活費

他女兒買衣服沒錢我拿給他4000塊錢,我們平時在上海上班,平時發了工資除了身上留幾百塊錢之外其餘全部交給他,放了暑假來上海玩他沒錢我又給了他五萬,我就說你省著點花,他就說不就花了你點錢嘛!以後還你就是,他沒有積蓄,這兩年才在工地上包了點活,平時只拿生活費,年底結賬,一年大概能賺十來萬塊錢,他女兒上國中想到市裡上,沒有房子不讓,說買房讓我再拿十萬,他家拿十五萬我生氣沒拿,憑什麼我拿自己的錢給我女兒一年三四千塊錢都不肯,卻讓我拿十萬塊錢給他女兒買房上學,我不拿他就罵我和我爸媽,說我的錢就是他的錢,他的錢還是他的,還打了我

想離婚的那時候已經懷孕了六七個月了,你們說我自私也好,怎麼樣都好,我和他結婚真的是想好好的過日子,剛開始真的不在乎你的錢我的錢什麼的,我想我對你好,對你的家人好你也會對我好,可是我想多了,和他在一起第一年我的爸媽過年連一顆糖都沒吃到,給了他爸媽九千塊錢,去年我爸爸在他的工地上幹活到了年底工資是拿我的錢給的,多給了一千多讓他過個年,我是遠嫁,平時也沒回家也沒買過什麼東西給父母,想想都是淚,當初就是想找個離我女兒近點的,想她的時候去看看她,別的沒想這麼多,現在後悔死了,

轉眼兒子十個月大,離婚的話他太可憐了,不離吧自己又過的委屈,對於他們家來說無論你付出多少都是應該的,用錢的時候都是一家人不用的時候我就是個外人,不給你就是個壞人,我不知道當初在一起的時候是不是看上了我的錢,我覺得自己也挺賤,人家一分錢沒花娶了個免費保姆,吃的用的都是自己出錢,他還說你吃我的用我的,所以希望所有為人父母的不要輕易離婚,也不要輕易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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