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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官媽媽」陳海儀獲全國「我最喜愛的好法官」稱號

原標題:廣州「法官媽媽」陳海儀獲全國「我最喜愛的好法官」稱號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我最喜愛的好法官」推選活動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法官獲評全國「我最喜愛的好法官」榮譽稱號,成為全國10名「我最喜愛的好法官」之一,也是廣東唯一入選者。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視共同舉辦的「我最喜愛的好法官」推選活動今年3月2日啟動,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成為33名候選人之一,也是廣東唯一的候選人。

陳海儀獲此殊榮后表示,作為廣東省唯一獲此榮譽的法官,這不僅僅是個人的榮譽,還代表著長期奮戰在審判崗位上的所有廣東法官,今後要不忘初心、負有擔當、牢記責任,踐行好全國法院先進典型的模範帶頭作用。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陳海儀的推薦詞中寫道:陳海儀同志長期奮戰在審判第一線,專業素質精深,工作作風優良。她關心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積极參与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著力加強對未成年犯的幫教矯治及問題家庭青少年的幫扶教育。她牽頭制定了涉少刑事案件量刑規範化制度,參與涉少案件社會觀護制度、心理干預製度及心理測評基地、幫教基地的建立,挽救並扶助了數以千計的青少年。她以勤勉的作風、為民的情懷和堅守的付出,贏得了群眾的認可與讚譽,多次收到感謝信和錦旗。

陳海儀曾兩次榮立三等功、一次榮立二等功、一次榮立一等功,被授予廣東省「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等多項榮譽,2015年4月被廣東省總工會評為「廣東省先進工作者」,2016年3月被中宣部授予「全國崗位學雷鋒標兵」榮譽稱號。

且看這位「法官媽媽」的三個職業信條

專:1%的案件誤差對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

陳海儀出生在廣州老西關一帶,從中山大學法學院畢業后,選擇了法官職業。參加工作21年來,她有20年在少年審判崗位上。

廣州市流動人口比例高,陳海儀先後辦結涉未成年人審判案件4000多件。在這些案件中,她嫻熟地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準確理解國家對未成年人審判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嚴格依法準確定罪量刑。

2011年11月的一天,天蒙蒙亮,貴州省綏陽縣的長途汽車站內,兩名身著法官制服的女同志已坐上了開往黃楊鎮的班車。這兩人就是法官陳海儀和書記員。原來,陳海儀承辦的一宗搶劫案的被告人小胡涉嫌劫殺計程車司機並多次盜竊。在法庭上,小胡辯稱自己的年齡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不符,在家鄉農村,出生日期都是報農曆,身份證上卻誤記為公曆,前後相差一個月。雖然殺人搶劫時他已年滿18歲,但盜竊時不到18歲。

如果小胡所言屬實,刑法規定應當對其所犯盜竊罪從輕或減輕處罰,這直接影響到量刑。刑罰關乎自由,1%的誤差對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而即便這一點點的不公正也會給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嫌犯心中種下對司法不信任的種子。十多年的刑事審判工作讓陳海儀養成了較真兒的職業習慣,堅持要拿「放大鏡」看證據,用「卡尺」來量刑,於是才有了這趟貴州之行。

然而,到達鎮上派出所后,民警表示90年代戶籍管理還沒聯網,具體情況要到村裡了解。她們連忙趕到村裡后,沒想到村主任不配合調查,說「城裡的法官咋不嫌麻煩,跑這麼遠,就為這點事」,還稱反正出了命案,判坐牢也不冤。「愛較真」的陳海儀說:「法院判刑是以事實為依據,多一天不能,少一天也不行!」駐村大學生村官被法官的執著感動,主動請纓帶法官找到了小胡的奶奶和鄰居。天黑時,村委會終於開具了小胡身份年齡的調查證明,此時的山野中亮起了點點燈火。

後來,小胡因搶劫罪被判死緩,因犯盜竊罪時不滿18周歲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緩。聽說法官去家鄉核查了自己的年齡,還帶回了爺爺奶奶的挂念。這一切讓小胡眼圈紅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情:對少年犯「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根本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她的努力下,一個個失足留守孩子在被家人厭惡、自我放任自流的危險邊沿被挽救回來。她被眾多留守兒童親切地稱為「法官媽媽」。在她看來,對少年犯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根本。

在經辦案件前後,陳海儀特別注重對未成年(嫌)犯的人格尊重。

陳海儀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丈夫也是法官。雖然生活在時尚都市廣州,她卻總是一襲短髮,用梳子隨便刮兩下就走人,不施粉黛,也不買高檔衣服打扮自己,唯獨對少年審判工作傾注了滿腔熱情。兒子嫌她沒有同學媽媽春風拂柳般的溫柔,最懂她的丈夫評價妻子:「生活中是個粗心的人,但是也有細膩的一面!」

2012年春節前後,丈夫發現陳海儀突然不去原來一直愛去的廣州新大新百貨商店買衣服,而是改去相對高檔一些的天河城,以為粗枝大葉的妻子終於「講究」起來了。可是,陳海儀道出的緣由卻讓丈夫大跌眼鏡:「小宇在新大新找到工作了,再去那裡,萬一碰面,他會不自在的!」原來,小宇是陳海儀跟蹤幫教了4年的少年犯,為了顧及小宇的感受,陳海儀改變了自己。

阿霞是眾多留守孩子中她印象最深刻的一個,年僅14周歲的豆蔻少女,把親叔家不滿6周歲的堂弟給掐死了。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從小缺少關愛的阿霞因為恨,讓這個家族陷入了崩局,父母直言讓阿霞快去死,叔嬸義斷情絕。還未涉世的孩子就這樣被家庭拋棄了,她閱卷時頗感憐憫和惋惜,決意要讓這個孩子感受到社會的關愛。她反覆奔走在阿霞父母和叔嬸之間,用耐心和真誠冰釋了前嫌,最終讓整個家族重新接納了阿霞。

法中有情,但情不能凌駕於法,陳海儀判了阿霞10年。「10年對一個孩子一切都還來得及」,她說。

教:指引失足少年的「救星」

陳海儀年幼時的一段經歷,讓她深知「教育、感化與挽救」的魅力。

小時候,頑皮的她曾因上體育課爬樹而被老師罰站,國小一二年級的學習科目幾乎都不及格。然而,這一狀況在她讀國小三年級時發生了轉變,新來的語文老師很關注這個聰明、好動的女孩,還讓她在講台上朗讀自己的作文。受到鼓勵的陳海儀由後進一躍成為先進,並成為那所普通國小里唯一考上重點中學的學生。

此後的法官生涯中,每當看到失足滑入犯罪泥沼的孩子,她總想拉他們一把,讓他們「浪子回頭」,實現和自己一樣的人生「逆襲」。

多年來,陳海儀幫教的未成年罪犯中先後有30多人考入大學,他們的命運都因陳海儀而改變。高中生小毛,由於缺少關愛,被社會不良青年拉攏參加了犯罪組織。陳海儀一次次走訪學校,併到小毛家中與其父親、外婆談心,還冒著被投訴信訪的風險,立下監管保證書,到處找人懇請,最終小毛被判緩刑。在緩刑期間,小毛勤奮上進,被一所重點大學錄取。

她還把普法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挽救孩子於未然。業餘時間,陳海儀把審判台轉移到三尺講台,先後兼任十餘所中國小的法制副校長、校外輔導員,還擔任普法、家庭教育講師團成員,在全省100餘所學校開展法制宣教200餘場次,製作的法制流動板報在全市1571所中國小校、中專技校中巡迴展出,組織模擬法庭30餘場次,受眾人數超過30萬人次。

20年如一日,陳海儀不忘初心,始終恪守廉潔底線。從事審判工作20餘年,她所辦的案件無一被信訪,無一被檢舉。在審理被告人陳某搶劫案期間,辯護律師幾次三番地打來電話「拉關係」、「說情」,都被陳海儀嚴詞謝絕,最終做到堅持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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