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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考古】 2016年度初評候選 · 河北滿城要庄遺址

要庄遺址位於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要庄鄉要庄村,地處太行山東麓的平原地帶,西與眺山遙遙相對,北一華里為漕河。2013年,要庄遺址被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該遺址於1977年發現,遺址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主要分為西北、西南、東南三個區域。1982年至2012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保定市文物管理所等單位對該遺址進行了多次考古勘察和小規模發掘,獲得了一批重要資料,並徵集到少量青銅禮器等,引起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

為進一步弄清遺址的文化內涵、性質、年代、文化遺產構成等問題,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與保定市文物管理所、滿城區文物管理所、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河北大學歷史學院等單位聯合組隊,對要庄遺址進行了考古勘探和發掘。經過近三年的考古工作,勘探面積達150萬餘平方米,發掘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取得了重要收穫。

首次確認了要庄遺址西北區域為一處西周時期城址

長期以來,關於要庄遺址的性質一直模糊不清。本次考古工作的重大收穫即首次確認了要庄遺址西北區域是一處西周時期城址。該區域位於要庄村西北,現為一處破壞較為嚴重的高台地,當地俗稱「南城」和「北城」,地表散見較多繩紋陶片等。2014年,圍繞該區域進行了全面鑽探,在大致東西長450米、南北寬420米的範圍內發現有疑似城垣、城壕、排水溝、夯土等遺迹現象。勘探確定城址的東西長約360米,南北寬約330米,護城壕寬約9~30米,深約4米。在此基礎上,選擇兩個區域進行針對性發掘。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選擇「城址」西北角的第一地點進行發掘,發掘面積450平方米。2016年6~10月,選擇「北城牆」中部的第二地點進行發掘,發掘面積約152平方米。

第一地點發掘表明,該區域為北城垣與西城垣轉角處,確認了城垣的存在以及城垣結構,並大致推知城垣的使用年代。

該地點發掘,主要涉及北城垣西端、西城垣北端、北城垣護城壕三部分內容。就遺存現狀而言,城垣外側保存相對完好,可明顯看出北城垣與西城垣的外轉角跡象以及城垣外的城壕部分,而城垣內側被後期灰坑破壞嚴重,城垣結構等內容不明顯。

從現有發掘來看,初步推斷城垣直接起建於生土之上,牆土殘餘最厚處近1.4米,堆積為較緻密的黃褐色土,成分較為純凈,有分層建築現象,層厚約8~20厘米。就揭露相對充分的北城垣西端區域而言,暫可推測現牆體由主體和護坡組成。主體殘寬約3.9~4.1米,殘厚約1.3~1.4米。外側護坡殘寬約3.5~4.0米,殘厚約0.8~1.3米。外側護坡與城壕之間約有4.8~5.4米寬的緩衝地帶,現有堆積可能屬牆土倒塌所致,直接疊壓於生土之上。最外側為護城壕,城壕內側邊緣有加固處理現象。勘探顯示,護城壕剖面呈倒梯形圜底狀,環繞城牆分佈。

第二地點發掘表明,該區域為北城牆水門處,大致明晰了城內排水溝與城外護城壕的連接情況以及水門的局部形態,並進一步確認了要庄遺址北城垣的存在及其結構。從現有發掘區域來看,水門寬約3.5~4.5米。其建造形式應系先挖出基槽,基槽內側壘砌石塊起保護作用。排水溝底散落有大量石塊,可能系附屬石牆倒塌所致。

關於城垣的年代,可暫從以下二點進行分析。一是城垣外側護坡被兩座西周早中期之際的墓葬打破,可見城垣的始建年代不晚於西周中期。二是要庄遺址範圍內迄今尚未發現可早至晚商時期的堆積,而西周時期的文化序列較為完整。因此就目前揭示的遺存而言,要庄城垣的使用年代基本應在西周早期範圍內。要庄遺址作為城址使用的年代可能亦如是。

基本了解了要庄遺址的功能分區以及文化遺產構成

2014~2015年,對要庄遺址內外進行了大面積鑽探,基本摸清了該遺址的粗略面貌。在鑽探工作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考古發掘。兩項工作使得對要庄遺址的區域劃分和基本遺產構成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

要庄遺址大致可分為三大區域,即西北區、西南區和東南區。區域劃分基本以現要庄村民居住區為參照標準。西北區為城址區。經鑽探,城址內有夯土遺迹現象6處、道路1條、淤積溝1條、窯址跡象2處、灶遺迹9處以及大量灰坑跡象等。北城垣和西城垣底部保存相對較好,其中北垣殘長約350米、西垣殘長約327米;南城垣底部現僅余西段,殘長約111米,中段、東段被現民房及水泥路佔壓、破壞;東城垣全段被現民房佔壓、破壞殆盡。城垣周圍環繞護城壕,其中北城壕殘長約443米、南城壕殘長約283米、西城壕殘長約416米、東城壕全被破壞。部分城垣和城壕跡象已被考古發掘所證實。

要庄遺址西南區以往工作做的不多,此次在考古鑽探基礎上,進行了考古發掘工作,亦有較大收穫。除了基本弄清了要庄遺址的西南邊界和該區域的文化堆積外,較為重要的發現是出土了6座兩周時期陶窯。綜合調查和發掘資料,該區域可能主要為手工業作坊區。

要庄遺址東南區基本為墓葬區。上世紀80年代初的考古工作已在本區域發現兩處墓群,探出墓葬120餘座,併發掘了其中8座。本次工作重新對這一區域進行了考古鑽探,發現了12處相對獨立的墓葬群,進一步確認了遺址東南部分作為墓葬區的功能。

對要庄遺址的文化內涵和發展序列的認識更為清晰

長期以來,學界對要庄遺址文化內涵的認識主要基於1982~1983年的發掘收穫,即基本對應於西周時期的文化遺存。近三年考古收穫除了前述確認要庄城址和細化要庄遺址功能分區之外,一個重要成果是獲得了多個時期的文化遺存。目前來看,已出土遺存以西周、東周和漢三大時期的文化內容最為重要。

西周時期遺迹有灰坑(窖穴)、灰溝、水井、墓葬等。目前已發掘本期灰坑57座、灰溝2條、水井2眼、墓葬18座。灰坑坑口形態有圓形、橢圓形、方形、長方形和不規則形,坑體結構有直壁筒形、斜壁袋形、鍋底形等。不少坑壁留有人工修整痕迹,坑底多堅硬平坦。坑內填土多為灰黑色土並摻雜燒土塊、草木灰等,出土物多為殘陶片。水井由外壙、井筒和木井盤組成。墓葬以南北向為大宗,極個別為東西向。所有墓葬均為土坑豎穴形制,不少墓葬設有腰坑,個別有二層台。由殘存的板灰情況推測,一棺一槨者極少,個別有棺無槨,多數僅一淺坑。皆為單人葬,葬式有仰身直肢、側身屈肢、仰身疊肢等。有非正常死亡現象。隨葬品主要是陶器,極個別有銅器,一般放置在墓穴北側或二層台上。

西周時期遺物可分為陶器、石器、骨器和銅器等。最能反映本期遺存特徵的是大量陶器遺存,主要有夾砂灰陶和夾砂紅褐陶,泥質灰陶亦較多。紋飾主要是中、粗繩紋,拍印比較清晰,紋理一般較深。器形有鬲、罐、盆、豆、簋、缽等,其中以寬折沿低矮襠乳狀足鬲、寬折沿近平襠柱狀足鬲、帶扉棱的寬折沿微弧襠矮足鬲、矮領折肩鼓腹罐、敞口弧腹盆、敞口深腹圈足簋、粗柄豆等最為典型。此外,陶圓餅、陶紡輪有一定數量。石器有斧、錘等。骨器有錐、笄等。銅器有刀、鏃、斤等,其中一墓出土銅爵、銅觶各1件。銅爵鋬下有銘文二,其中一字應為「啟」字。

東周時期遺存甚為豐富,主要遺迹類別有灰坑(窖穴)、灰溝、灶址、房址和墓葬等。目前已發掘灰坑126座、灰溝4條、灶址2座、房址4座、墓葬7座。灰坑形制以圓形或橢圓形直壁平底為主,另有圓形鍋底狀、圓形袋狀、近長方形筒狀以及不規則形等,個別灰坑有人工整修痕迹。填土多為雜灰色土,普遍包含物不多,主要是殘碎陶片。灶址基本為橫穴式,多殘缺。墓葬有瓮棺葬。此期陶器群以泥質灰陶細柄豆、矮領折肩罐、折沿近平襠袋足鬲等較為典型。此外,陶拍有一定數量。銅器有刀、鏃等。骨器有錐、笄、穿孔乳釘紋器等。石器有刀、斧等。

兩漢時期遺存也是本次發掘的重要收穫,漢代文化層在城址區普遍存在。主要遺迹有建築台基1座和凸字形帶炕半地穴式房址1座,另有灰坑40餘座、殘路基數條等。較完整器物有泥質小口罐、鐵風鐸、鐵鏟、鐵钁、鐵刀、銅錢、石杵、骨鏃、骨錐、蚌鋸等。

從目前出土遺存來看,要庄遺址主要沿用於西周至東漢時期,其中尤以兩周時期最為重要,當屬兩周文化重要區域中心性聚落。就現有資料而言,隨著整理工作推進可以劃分出更細的遺存時間刻度和更完整的遺存編年框架。

要庄城址的確認,是商周考古的一項重要發現,將正式發掘的河北地區城址的歷史至少提早到西周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河北缺乏早期城址資料的空白。從歷史背景來看,該城址很可能與西周封國甚至燕國分封等密切相關,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已有工作對要庄遺址功能分區和遺產構成的認識為下一步考古工作奠定基礎,同時對於編製遺址文物保護規劃、要庄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等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學資料。另外,鑽探與發掘獲得的詳實資料及其可建構的文化序列對於深入認識燕文化及兩周文化、漢文化以及區域歷史發展等提供重要實物資料和參考。

發掘單位: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與保定市文物管理所 滿城區文物管理所 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 河北大學歷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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