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不配合交警執法拖帶交警 肇事男子被判刑
天津北方網訊:因拒不配合交警執法,還強行拖拽致使交警受傷。日前,這名男子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被告人劉某系安徽人,某公司司機。2016年7月某日,劉某駕駛無通行證的貨車行至本市河東區十一經路與六緯路交口附近時,被交通民警依法要求停車接受檢查。劉某害怕被查而拒不停車。民警抓住車輛右側後視鏡示意其停車,不料劉某為逃避檢查竟駕車拖曳民警前行20餘米,造成民警腰部挫傷。案發後,被告人劉某被當場抓獲。經審理,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