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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潤澤:官方與民間:報刊輿論的首次抗爭 ——兼論《彙報》的創辦及其停刊

上海《申報》創刊后,採用獨立於政府的西式報道立場,對時政進行批評。「楊月樓案」中的輿論表達引領近代第一場報刊輿論戰。案子結束后,應戰的一方強勢創辦《彙報》(后改名《彙報》、《益報》),繼續在其他領域與《申報》進行輿論對抗。期間《申報》運用西方較為專業的新聞評論和報道規律和規則作為武器,站在民間的立場,對《彙報》進行挑戰。在新式報刊這一「新媒體」的介入下,傳統社會輿論的呈現方式和內容發生著微妙的變化。民間輿論終於有了合法途徑來展示,官方輿論也開始學會慎重利用「新媒體」,輿論中涉及「公」與「私」的內容複雜性開始展現。而官方對待新媒體的態度值得反思。

正文

緣起

月樓是19世紀70年代的京劇演員,上海地區頗有名氣。《申報》自1872年多次報道楊月樓,刊登過吹捧他的詩詞:「金桂何如丹桂優,佳人個個懶勾留;一般京調非偏愛,只為貪看楊月樓。」廣東富商之女韋阿寶在看戲的過程中對楊月樓心生愛慕,幾經周折,經韋母同意欲與之結為良緣。而古代的良民分為士、農、工、商四個階層,楊月樓雖為有名的京劇演員,收入不菲,但按當時的社會身份,他屬於賤籍。《大清律例·戶律·婚姻》中明文規定,良賤不可通婚,儒家的傳統禮教強調身份的卑尊與等級關係在當時還頗有市場。但隨著上海開埠,民間社會只要父母同意,與族人商議妥當,一般不會有人來管。孰料兩人的姻緣並未獲得族人同意,韋阿寶族叔韋氏激烈反對,他在與韋母溝通不果后,尋求同鄉組織廣肇會館同人支持,會館董事認為此事有損同鄉聲譽,於是指控楊月樓涉嫌誘拐。時任上海縣知縣葉廷眷,正是廣東香山人,與韋氏家族屬同鄉。為了整治上海地方「道德敗壞」、維護法統秩序,葉知縣認定楊月樓有罪,並在第一次審訊時對楊月樓和韋阿寶施以重刑。

輿論發布:新式媒體平台《申報》及其與官方的對抗

這件事很快引發民眾關注,街頭巷議頗多,形成與官方不一致的意見,引發官民輿論對抗。在沒有大眾媒體的時代,什麼能充當民眾輿論的媒體呢?托夫勒曾經將「人群」作為「短期性的傳播媒介」,這種理念非常適合事件性的輿論傳播。在本案中,廣東人群是較為「顯見」的群體,代表輿論一方,他們以地域結合為紐帶,為了維護本地本族聲譽,主張對楊月樓等施以重刑。另一個「人群」比較隱秘,其地域特徵和職業構成相對複雜,但有共同的意見主張——同情楊月樓。

不過在案件判決剛出來的時候,同情楊月樓的人群是用傳統的「揭帖」來表達意見、對抗官府「判決」。揭帖類似小字報,是古代民間表達意見的主要形式,林語堂先生曾認為這是民間輿論的主要載體。反對官府判決的「匿名揭帖遍貼於法租界內」,矛頭同時指向對該案進行過「不實」報道的《申報》:「或謂敝館受韋姓賄屬或謂敝館受韋黨情托持平子之書所作也。」

介入此案的《申報》1872年4月30日創辦,雖為英國人所有,但實為「人創辦的報紙」,在「一切可驚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聽聞者,靡不畢載」的報道原則下,該報從1873年12月23日跟進此案,當天以《楊月樓誘拐捲逃案發》為題,按傷風敗俗的社會新聞處理,基本事實和立場都是官方的,24日的跟進報道,筆記小說體的敘事中充滿貶低:「楊月樓不過春台班一伶人耳,不列士農工賈、儕同皂隸娼優、良賤攸分、尊卑個別,……眼光如豆、嗜痂逐臭、掀浪隨波、而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者,於花天酒地亦居然自命為裙屐少年焉,惡貫滿盈……」。這與其說是《申報》立場問題,不如說是新聞來源使然。《申報》創辦初期,此類新聞大部分是「官署之書役人等承充,即非書役,亦必與書役等相稔者為之」。

《申報》的「不實」報道很快使之成為輿論對抗的焦點,當指責《申報》的揭帖出現時,該報敏感意識到這場事件中民間輿論的力量和走向,開始調整報道策略。

12月29日,即距第一篇報道6天後,同情楊月樓的輿論——「持平子」千言文字《持平子致本館論楊月樓事》在一版發布,明確表達此案量刑不當,言辭中有對官方的不滿和批評。1月7日,嚴懲派人物「不平父」以《不平父論楊月樓事》致《申報》,首次利用報紙替官方發聲,「不平父」維護葉知縣的立場,認為「萬惡淫為首」,戲子楊月樓誘拐韋阿寶,但「邑尊寬猛相濟」,「邑尊輕恕」,二人從輕發落,「僅擊月樓脛骨百五」,對韋阿寶「杖責二百」。

由此輿論對抗雙方在《申報》上開始交鋒,據不完全統計,《申報》圍繞楊月樓案發表了將近30篇各類報道,1月和5月是相關報道的兩個高潮期。1月份《申報》有時一天兩篇,觀點對立。這種方式明確告知讀者,《申報》雖自己同情楊月樓,但並不禁止嚴懲派的言論。《申報》從內容觀點提供者擴展到意見平台的建設,這是《申報》成熟的標誌,體現了客觀和平衡的現代媒體立場和原則。5月由於楊月樓送省郡再審,有翻案機會,楊雖在庭上陳述自己是屈打成招,但最後還是被太守加刑200大板不許翻案而告終,再度引發民間抗議。

《申報》的介入,使官方和民間兩個輿論場第一次在近代報紙上交鋒,長期處於「隱」地位的民間輿論,此次有了合法的宣達途徑。雖然當時《申報》發行量僅有600餘份,但考慮到上海市人口總量和各階層分佈,這個發行量可以輻射的階層與人口已經比較可觀。此次輿論交鋒有以下特點:

1.雙方輿論的武器均為道德,指責對方德行有虧,將其貼上道德品質敗壞的標籤,這是在文化背景下,對一個人或機構最有效的輿論打擊。

官方輿論立場是維護正統,內容主要有「良賤不可通婚」、依「大清律例」應該尊重邑尊的判決,強調應理解廣東香山韋氏家族為名譽而採取的措施,並指責指楊月樓之前在「小東門押店與戲班滋事被控」,此人「不安分」和「流品極賤」。但在具體發布輿論的過程中,只有一些署名「不平父」、「不平子」、「公平老老祖」的文章;言語中說理不多,謾罵毀謗較多(可參見表中言語),首先在輿論對抗的技術層面就已經失掉了「理智」二字。與官方輿論一致的民間基礎主要是廣東香山縣人群。(這一群體在當時上海社會地位的確立和變遷詳見第二部分)。

2.民間輿論以普通市民為主,「持平子」和「公道老人」為核心。

此二人雖只各發表一篇文章,但構成民間輿論的重要支柱,相對於官方的呆板和嚴厲,民間輿論充滿了人性的溫情、公平執法的呼籲和言論自由的堅持等,站在了道德和社會發展的進步層面。而在論述的技巧上則古今中外,旁徵博引,較為靈巧。按照時間來看,同情派輿論以以下立場遞進:定罪「誘拐和姦不合適;官府「濫刑」、「酷刑」、「刑罰不中」;「言禁」錯誤;涉及泰西諸國對的評價,影響到國際形象等等。僅舉幾例如下:

1873年12月29日的《持平子致本館論楊月樓事書》說,「以合省正人,而公訴一優伶、一奔女,何異以泰山之尊重而壓一卵,以獅象之全力而博一兔,勝之亦覺之不武」。

1874年1月9、10日連載的《公道老人勸息爭論》說,「賢父子亦知謗毀兩字之意否乎?無其事而誣之、可以謂之謗毀,有其事而言之、僅能謂之議論也。議論國事尚無嚴禁,況縣令乎?至言街談巷議、尚無例禁,此例不知何朝所制,比禁不知何典所出。吾但聞趙高為相,禁止民間偶語,以致秦一世年余亡國,高亦戳死,其他未聞有此虐政。賢父子有志欲學趙高乎?」每每站在道德制高點進行論辯。

1874年5月20日的《論楊月樓發郡複審一案》認為,楊案「為當今之大事也……,非為中華一國內之人所談論,經英京倫敦大新報名代默士(即泰晤士)亦為傳論,幾於天下士人無一人不知悉」,「月樓之罪為重否,須只念上海既極殘刑以所供,至郡內又加刑,以逼迫此人,不使翻其前供也。審人莫有不公於此,殘忍之事從未聞有如此之甚也」。引入了國際輿論作為支持。

3.《申報》後來雖然成為各方輿論意見發布的平台,但時人對此並不買賬,甚至一度被認為是對方的人,受到雙方的反對。

《申報》借《本館復廣東同人書》一文痛說無奈,曆數「被迫捲入」這場輿論爭執的心路歷程。因為「韋黨傳語,□邑侯必欲得持平子與敝館主筆人而甘心焉,故又有中西問答一則,誠恐邑侯無法嚴辦,因導以周來羅織之術,否則何以痛詆酷吏也?后見邑侯全無舉動,於是不平父子群起而攻之,此亦韋黨勢所必至也。敝館本欲不復與較,乃西人見駢首亂倫斬決等例,紛紛下問,如此不通之禮,何人所定,如此非理之例,何朝所頒……事關貽笑外國,更不可不為洗清。故公道老人所以有勸息爭一論。蓋因韋黨不諒敝館,大肆詈罵,所以敝館不恕韋黨,與之辯駁也。嗣後韋黨所來各件,愈趨愈下,至聖所謂其餘不足觀也矣」「又況公道老人一論,義正辭嚴不遺余議……再贅一言,恐蹈狗尾續貂畫蛇添足之誚,是以為之擱筆。想諸君子斷不笑其江淹才盡也。至於韋黨所作各件,來必代為刊列,其語言太繆者,少為辯駁數語,有識者閱之,必能辯其是非曲直。」總之,「敝館若不拋磚安能引玉?」為自己刊登各方言論做辯駁。

從這篇文章還可以看出一個細節,就是西人在《申報》日常報道中所起的作用,有時是線索的提供者,有時是話題的引領者,《申報》堅持司法公允、廢除酷刑逼供以及言論自由的立場,也不排除西人影響。

4.在此案中,《申報》及時靈活的輿論處理機制,顯示出較為成熟的現代媒介理念。

作為輿論平台,《申報》並沒有對來稿全錄照登,它是有刪減和選擇的,如1874年1與5日《中西問答》中說,昨天看了西字報紙,才發現「責備邑侯者尚不止此君,已將其過甚之言刪去大半」;而有些話雖然不想刊登,但因為投書報館的「諸君子來函既未書姓名又未詳住址,上書謝罪無由送呈,故仍刊諸申報。」

另外,《申報》言論亦有不妥之處,不過在被人指出后,馬上能承認錯誤。如未能避免當時普遍存在的地域歧視,將本案所涉人員所在的人群——香山縣人、粵人統統至於道德審判之下,引發粵人和香山縣人不滿。1月14日署名為「廣東四直州二直廳七州七十七縣同人」的《廣東同人公至本館書》一文,指出香山人不能等同於粵人。《申報》在16日公開回復說自己「死罪死罪」,向粵人道歉,但卻未意識到攻擊香山縣人群也是不對的,香山縣人直接衝擊報館。21日,《申報》再次公開發文《本館勸慰香山人論》,彌補之前議論過失,認為大家職業分工不同,對國家均有貢獻,「香山人自為商賈者已屬多處,即如四方茶葉生意,大宗皆香山商人操之。……天下各縣之人若能如香山人,大奏功效,寔之大幸矣。」

在整個事件中,雙方都使用過一些似是而非的消息誹謗對方,而作為媒體的《申報》也刊登過道聽途說的假消息,有悖於新聞真實客觀的標準。知縣公開發布公告指責《申報》受賄。《申報》則引用外報披露未經核實的消息,如葉廷眷有受賄兩萬白銀的傳聞來打擊對手。《申報》敢這樣做,關鍵在於該報的身份,「上海報紙,於不受政治暴力之外,尤得有一大助力。則取材於本埠外報是也……轉載外報,既得消息之靈便,又不負法律之責任,其為華報之助力者大矣」。

本案從《申報》報道看,似乎民間輿論更有力,但判決並沒有改變,楊月樓依然依誘拐律被判有罪並受「軍遣」;后逢同治駕崩光緒繼位,慈禧四十壽誕,大赦天下而被釋放。阿寶則被發到善育堂擇配了一個七旬老翁。

黑格爾說,「找出其(指輿論,筆者注)中的真理乃是偉大人物的事。誰道出了他那個時代的意志,把它告訴他那個時代並使之現實,他就是他那個時代的偉大人物。他做的是時代的內心東西和本質,他使時代現代化。」《申報》在尋找這時代進步的「意志」上,文明執法,開放言路,甚至戀愛自由等等都是清末社會並不具備的現代價值。這也許就是這場輿論戰中,《申報》所取得的勝利和意義所在。

但輿論並不僅僅存在於媒體報道中。

輿論的背後:上海的移民、新社會階層與傳統社會組織

清末良賤通婚並不少見。就在楊案前後,浙東地區發生類似事件,最後以女方當事人改名換姓被逐出家族而結束;還有一起《瞿茂和誘拐小金珠案》,僅僅被判責打100板。那為何楊月樓案件引起如此大的輿論對抗呢?除當事人比較知名外,也是和開埠後上海社會結構和地域利益有一定關聯。

1、移民群體中商人與士紳崛起,以地域基礎各自結盟

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后,上海作為條約口岸被迫開放,外國人口逐漸增多。60年代初(即同治初年),上海已經是一個國內唯一的富麗繁華、應有盡有的大都市。1870年代,《申報》和《彙報》創辦的時期,租界的人大約在8萬以上,而外國人也達到1673人(1876年數據)。經過多年發展,上海租界居住人口急劇增加。

移民成為這個新開埠城市的重要特徵。移民社會既有本組織內部傳統的思維行為模式,也形成彼此之間新的衝突和矛盾。19世紀後半期的上海移民,有兩個新的重要部分,一個是商人階層,一個是士紳階層。

前者的崛起可以追溯到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上海開埠,在與外商進行貿易過程中湧現的。由於歷史上對外貿易地域集中,商人階層主要來自廣東、福建和寧波(浙江)。地域結盟是當時國人在各個領域根深蒂固的習慣,不同地域群體之間為了本地本族利益彼此競爭。19世紀40年代後期,清政府為了「以商治夷」,倚重一直和洋人有商業往來的廣東人參與制定外交方略。這樣一來「地方各派勢力的脆弱平衡和結合終結了,廣東商人的勢力漸漸佔了絕對優勢」。從1847年到1854年,上海三任道台在重商和辦理洋務的政治目標下,洋務經驗豐富的廣東人在上海的政治影響力達到了頂峰,他們順勢在政治上開始有更多的涉足和要求。但1855年的小刀會,由於廣東人錯誤的支持小刀會和劉麗川,使寧波人有機會取代廣東人成為政治核心的人群,甚至可以將會館建在離市中心比較近的地方,而那些處於邊緣的地域人群,其會館則只能建在城外。

士紳階層的出現源於太平天國佔領南京,迫使那裡的士紳階層避難到上海,也帶來重要的政治資源,「這些士紳領袖與北京及其他權力中心有著密切的聯繫,還由於他們的聲望、家庭背景和他們的行政經驗,因此上海道台及其下屬傾向於和這一新的政治力量結盟。」

2.道德問題成新舊勢力對抗的突出地帶

但不論是商人階層還是士紳階層,受傳統地域文化和利益趨使,庇護原則下的地域觀念非常重,以地域結盟為基礎的商業利益在當時是普遍現象,比如上海的茶葉生意主要掌握在廣東香山縣人群手中,藥材和衣料生意則以寧波人為主。不同群體在政治上的崛起和要求,代表了新興社會階層的力量,保守勢力本能的對此警惕與對抗。上海地方政府重點解決的新問題集中在「地域結盟和追逐利潤的商業傾向」。但這種現象並不違法,因此和清末政治領域一樣,道德問題成為各派在政治舞台上角逐的最有利武器。

商業興起后帶來的道德敗壞現象在上海尤為突出。就在案發前不久,《申報》發表文章痛斥上海市民文化,「從來習俗之美惡關乎風氣之盛衰,近日風氣之壞推上海為最」,「身家不清不為恥、品行不端不為恥、目不識丁不為恥、口不談文不為恥,而獨恥此數端,可謂是非顛倒、黑白混淆」。這樣的觀察顯示上海在外來文化的衝擊下,已經開始對「身家」高貴、「品行端正」等傳統道德判斷標準進行消解。這直接威脅到傳統社會道德的穩固和地方官員的政績評估。因此道德問題成為新舊勢力對抗的突出地帶。

上海地方官員所重視並希望促進的道德觀念還是傳統的孝順、節儉、(婦女的)貞潔、忠義等。廣東籍的丁日昌道台在任職期間(1864-1865)發起「禁止運動」,責令關閉賭場、搗毀煙窟、收容流浪者和妓女;他還把廣東籍里的流氓和道德敗壞者大批遣返回廣東;1877年到1882年的上海道台劉瑞芬也公開斥責地方政治中的地域結盟和偏袒行為。但西風漸進,道德判斷的標準已經在上海悄然變化了,具體到本案,雖然古代的婚配製度比較嚴格,有很多反人性內容,但戲曲中表達的對兩情相悅以及忠貞不渝的愛情因為順應了人性而在民間流傳頗廣,頗有基礎;上海開埠帶來西方較為新鮮的人權法制觀念也有不少擁躉者。

3.地域結盟組織對同鄉利益的維護

嚴格捍衛婚配觀念組織是家族同鄉。「同鄉會」是維護地域觀念的組織基礎,公所、會館等同鄉團體是當時上海新移民的重要自治組織。「上海五方雜處,僑寓之民實多於土著。故各地之旅滬者,皆以會館以通聲氣。寧波人最多,所立者為四明公所;粵人次之,所立者為廣肇山莊……」。廣肇公所是1872年時任怡和洋行買辦的廣東香山縣唐廷樞與同鄉徐潤、葉廷眷等倡議成立。據記載,廣肇公所一共有24位董事,全都是廣東商人、買辦或在上海出任公職的官員,他們定期在會館討論各種鄉人問題,範圍非常廣泛,諸如:個人爭端、商業債務、侮辱冒犯朋友和團體以及其他廣東旅居者、公司股東的安排等等。族人和公所會對威脅家鄉榮譽的事務十分敏感,「強調同鄉群體的純潔性、整體性和界限清晰。在這方面,會館十分看重同鄉婦女的清白和名聲。」這就是為什麼韋氏家族強烈反對韋阿寶下嫁楊月樓。而廣肇公所就是後來楊月樓案中的原告,這也揭示了同為香山籍的葉廷眷知縣對楊月樓和韋阿寶如此痛恨的原因——既要維護同鄉聲譽,也有政治的考量,「奸拐各案層出不窮,自葉邑尊嫉惡如仇」;更能理解為何「廣東四直州二直廳七州七十七縣同人」致信《申報》,徹底無情的撇清與香山縣人士的關係。

面對《申報》的「攻擊」,被激怒的廣東人兩次衝擊衙門,威脅如果道台不採取行動就焚毀《申報》館,殺死《申報》編輯。縣令葉廷眷「……又出告示毀謗本舘,以受賄等語欲圖壞本館之名……」。

《申報》為英人所有,受租借保護,清官方對其沒有辦法約束。清末「新」媒體崛起,成為一股影響社會的重要力量;被激怒的香山籍人群——同時也有官員——決定辦一份「新報」與之抗衡。

引導輿論的「新媒體」:《彙報》的創辦及其命運

「國家清議之權……不能操之庶民」是政治傳統,連香港《循環日報》都認可,社會遵循「在上者以安靜為務,在下者以緘默為高」的行為原則,而「新媒體」隨意「指斥官員」、「妄議朝政」、左右輿論,不僅違背傳統,而且依律可以治罪。在《申報》創辦后不久(1873年),上海道台即致函英國駐上海領事館要求查封《申報》,理由如下:

查上海英國租界由英商美查於上年創設申報館,所刊之報,皆系漢文,並無洋字。其初原為貿易起見,迨后將無關貿易之事逐漸列入,妄論是非,謬加毀譽,甚至捏造謠言,煽惑人心,又復縱談官事,橫加謗議,即經職道函致英領事飭禁,未允照辦。

其中所說「縱談官事,橫加謗議」就有當年《申報》指責葉廷眷主審「徐壬癸案」,對徐施以重刑,批評官員輕易動怒,素質低劣。但英領事拒絕懲罰《申報》。轉年楊月樓案中,《申報》再次批評葉氏。葉廷眷深受「新媒體」挑戰,其傳統的「反擊武器」——政府文告又無法到租界內張貼,新報卻能突破租界到華人區域發行,因此創辦一份報紙是葉廷眷和粵人「聯鄉里而御外侮」的不二選擇。

1874年6月16日《彙報》創刊,新聞史將之認定為上海第一份國人自辦商業報刊,由廣肇公所四位香山縣籍領導人參與創辦:上海輪船招商局總辦唐廷樞、上海縣知縣葉廷眷發起,鄭觀應仿照上海輪船招商局章程為《彙報》撰寫了報紙章程,第一個赴美留學生容閎給予支持。

《彙報》在第一次採用股份制運營,以官民集資入股的方式招募資金,招募了1萬兩白銀,同時期的《申報》在創辦之初僅有1600兩銀子。鄭觀應在《創辦上海彙報章程並序》中附會說辦「新報」是為了仿照泰西信報,勵風俗、宣教化,裨益民生,但話中有話的「自非妄談國政空論是非者比」,指向《申報》。這份欲建立正統輿論的新報創辦后,一年半左右的時間裡,與《申報》進行了論辯和競爭。它想代表官方發言,也站在官方立場上發言,但卻不為官方所認可。隨後它又想借洋人主辦洗白自己官報的身份,也不甚成功;身份的尷尬,最後只剩下對《申報》攻擊謾罵而黯然收場。兩報在以下領域多有交鋒,各有高下。

1、官報身份的合法性

《彙報》來勢洶洶,《申報》奮起反擊,它抓住《彙報》官方背景大作文章。當時國人辦報沒有保障,觸犯很多政治禁忌,官員辦報尤其敏感,一旦談論國事不當,不僅自己面臨政治風險,在清朝政治庇護原則下,甚至牽連上級。《彙報》主辦者均有官方背景,除葉廷眷外,鄭觀應和唐廷樞都是在19世紀後半葉對上海地方政府的經濟政策和近代化規劃產生過積極影響的商人,唐廷樞「久賈而官」,參加洋務派的官僚企業之後由同知升為道台,甚至得到「堪備各國使臣」的保舉;鄭觀應也有士紳的身份。他們背後是李鴻章的勢力。因此,只要抓住新報的官方背景,就可以讓它投鼠忌器、困難重重,主持《申報》的江浙秀才們自然不會放過。

……葉君則上海邑侯,唐君則招商局總辦,其餘亦皆有財有勢。開設之後,即有得罪他人之處,誰敢與官長為難?但諺有雲,花無百日紅,倘葉君一旦升遷去任,另易他省之人,無事則已,不幸有事,吾亦將為主筆之人危矣。前車已覆,後車當鑒。

官員辦報,官方背景,邏輯順序就是欺壓民眾,堵塞民口,藉助新報,變公論為私論,《申報》在這方面著墨頗多:

……查本館之所以特啟官之嫌怨者,蓋於楊月樓一案。……官憲遂於本館而生嫌,與粵人會議另設官報館以圖滅制計,而不使民人復為鄉校之淸議……夫另設日報,使為民間所設,固美舉也,如欲設官報以滅民報,亦如塞眾口而獨逞己志矣,則善善惡惡之意,其何在乎……夫民固可操縱議之權能,縱議即為護民之舉,倘因一時之議論兩不相合,而欲使公論之報盡歸諸各官私論之言,此行也,不但背於眾理,而亦失輿論之公矣。

《申報》對《彙報》的戒備和擔心不是杞人憂天。從1873年上海道台對《申報》的指責即可看出官方對其違法的認定,「妄論是非,謬加毀譽,甚至捏造謠言,煽惑人心,又復縱談官事,橫加謗議」,這些指控是嚴厲的。另外,《申報》雖然創辦,但核心新聞來源還是《京報》等官方消息,營業艱難,民間報紙的生命力還是很脆弱的。雖有英人作為後盾,但如果真和一份有官方支持的報紙競爭,勝算並不大。因此攻擊其官方背景,質疑其合法性,既可以從正面打擊對手,也可以提醒對新報懷有偏見的清廷上級官員,從內部施壓,造成其困難。最終《申報》還是成功了。不過有意思的是,《彙報》出刊后第二天,《申報》還照當時滬上規矩發文祝賀,「昨日上海始出彙報之元章,本館批閱之餘不勝嘉賀。蓋以上海一埠而僅得一日報,未免孤陋寡聞,今得雅附同舟,各抒所見,俾閱者得賞心豁目、恢擴見聞,將何樂如之」。

果然不到三個月,在上級干預下,同年9月1日,報紙轉由英國人葛里出面主持並擔任主筆,改名為《彙報》,期數另起。「啟者茲承受彙報局生意及印字機器鉛字,一切什物定於華七月二十一日,即泰西九月一號,局名改用彙報,以便外埠來信及本處刊登告白者易於訪尋。凡報價與告白,價目一概照舊,此報以每晨早六七點鐘分送,除禮拜日不計。」

據香港《循環日報》報道,是上級禁止了該報,「彙報倡始諸君子,悉已自辭厥事,昆陵管君才叔本為主筆,亦已辭退……公啟所云,今蒙憲諭禁止」,而《彙報》在西文報紙上承認此事。但相對開明的香港報人對此頗不以為然,「日報一道盛行於泰西,其始亦有所忌諱,至今日而幾於家喻戶曉,未聞有以私議取咎者也。家清議之權,雖不能操之庶民,而遮拾邇聞、網羅近事,藉以恢張草野之耳目,俾人忠君親上之心,油然以生,或亦不可竟廢者歟」。

但《申報》依然抓住《彙報》的官方背景不放,屢次攻擊。「……吾曰彚報即彙報也,不過改其名而已,蓋股份人仍然也,不過名謂授諸西人,即初延請翻譯西報之西人代為出名總筆而已。其出入各銀仍為舊股份人擔任,以彙報在西字報內所登印告白而有憑可據也……吾曰上海上下各官皆有股份,而華商少敢與預者,故實不可算民報也」。

1874年11月20日,《申報》在報道《書<彚報>陳利弊及有備無患各論後來信》中再次攻擊《彙報》雖有官方背景,但徒有空言,無實際行動。翌日,《申報》登《書墨痴生來信后》繼續追擊:「蓋《彚報》之設,寔基於以紳控優一案而已。當時因本館指陳刑訊之慘,以故地方官挾怒而另設一報以謀抗我也。」甚至有些牽強的議論說,「西報之設亦有官與其間者,但西國官與之報,其報紙所錄興利除獘之言,皆經此官所曾經躬行者,並非盡託空言也。今《彚報》之異於西報者,報雖官設而所陳之利弊皆似與己無干者,不但不能先行後言,並且不能坐言起行,與書生所作制藝,皆屬空談帝德王政而已。然則《彚報》亦僅有虛言而無實行,其無權亦與《申報》等耳,又安賴有一彚報之設哉。」

對此《彙報》並沒有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一方面《申報》所說部分屬實,但在當時民報未興之時,官報也須有一定地位,《申報》立論並非完全成立。只是由於當時清廷消極抵制包括新報在內的西洋事物,唐廷樞、徐潤等與官方聯繫緊密,甚至後來也為官從政,在他們創辦和利用新報的行為有一定政治風險,處理不好,甚至會成為政治生涯中的敗筆,因此《彙報》主持者只好對此三緘其口,也並不和《申報》在這些事情上糾纏。只是在一些國家大事等方面闡述自己的觀點,偶爾在論述過程的字裡行間,或者通過讀者來信、轉發他刊的方式隱忍反駁,不咸不淡的說句「本局創業之意初非與申報館爭道而馳」。相對於民間《申報》的咄咄逼人,《彙報》的確因官方背景而掣肘。

有意思的是《申報》一方面忌憚《彙報》的競爭,另一方面,卻也希望新報得到官方的鼓勵。因此當《彙報》被上級禁止之後,《申報》又說,「茲聞彙報實在未蒙憲恩准新聞紙放筆直論,則本館亦有失望,蓋新報之興旺實於此相維繫也」。顯示了剛剛誕生的近代報刊的軟弱和矛盾。

《彙報》的命運還真像《申報》最初所預言的,1875年3月25日,「上海縣葉廷眷捐升遺缺以直隸州松亭署理」,同年5月14日,《彙報》發文說暫停送報一次,然而現在能看到的最後一期《彙報》就停留在了5月14日。兩月余后,《益報》於7月16日創刊,朱逢甲任主筆,堅持到同年12月4日,該報就此停刊。

2.國政利弊之爭

在國計民生等事情上,兩報常常站在各自立場進行爭論。涉及國際事務時,《申報》自然偏向英國等西方國家,但純粹國內事務時,也能代表在野的士紳觀點和民眾思想。其中比較重要的議題有中東戰事議和問題、修建鐵路、向西方購買機械軍備,甚至有言論干涉左宗棠西征新疆等問題,最讓人注意的是《申報》對唐廷樞等所掌管的上海輪船招商局的攻擊和對自主水路營運的批評等。其中複雜的態度轉變顯示出官方背景媒體和英資媒體的對抗心態,既有兩方就事論事的客觀態度,也有彼此攜私憤的故意抹黑。《彙報》等有呆板和守舊的一面,《申報》也有受英國資本影響的狹隘和蠻橫。

關於修建「淞滬鐵路」的問題。「淞滬鐵路」是由英商怡和洋行在未經當局同意下私自修築的,侵犯了國家主權,《申報》受出資者影響,傾向英商立場,僅一味強調鐵路在物質和經濟等方面對「大有益之事」。《彙報》則持謹慎的反對立場,但它並沒有堅持維護主權的角度進行說理,雖然在《火輪車路辯書後》一文中,對鐵路未經當局同意這一重要反駁依據有所提及,「如果盡屬己地便可隨意開設,不必稟請於上而後行,此說尤令人不解,抑何不細加詳察,虛形諸楮墨之間。查西國向例,無論何處開路,均先奉准朝命,如鄰近皆以為可,固屬可行,設以為有礙而阻止之,則亦未嘗不可。查英例,既有地面復奉朝命,然苟有舊路於前,則不得更創新路於後,且開路必遵朝命,比戶無不周知,而申報反以朝命為等閑,只雲業主有地盡可隨意開設,又何其背謬之甚耶?」但之後的辯論則著重在西方因火車引起的傷亡數據、報道一些因為火車而受傷或者死亡的個案,來說明「火車失事之常聞」、「火車泛捷,行人路遇難於趨避」、「火輪車路一舉為害於國」。在《申報》用數據和事實反駁《彙報》,證明火車對國家民生經濟的貢獻,「西人亦經用心將所格馬車及乘船楫受傷者與搭火車受傷者互相考較,而火車受傷者實少七倍,此事系國家考究入冊,有憑可據。」「在美國車路有在曠野無人居宅之處,故車路兩邊尚無柵欄以藩籬之。若美國及歐羅巴有人跡之地,每路必護以柵欄而不準越入。遇有橫出路徑,視火輪車路之高低或以橋跨之,或以橋穿其下,而車路使附地相平經過之人實又稀,於火車路兩邊設門派人管守,行人慾走過時代開兩門,使於火車己過,未來之間而過焉」,之後《彙報》則刊登《輪路便於行兵論》的文章,認為「然輪路雖有弊端,亦大有裨於國計」,但仍堅持開辦鐵路在行車安全和大批人員暫時失業無法安置等細節上進行反對。糾纏於細節,使得《彙報》喪失了輿論戰中的高點,《申報》卻堅持己見,絲毫不讓。《彙報》本可以代表立場發出正義的聲音,佔據輿論的更高地位,卻因為時人國家觀念不強、立論瑣碎而處於被動。

關於購買外國軍艦問題,《申報》主張應該從西方購買,《彙報》從國家安全形度考慮,據理力爭,堅持應該自己研發。面對《彙報》義正言辭的指責,《申報》坦然表示「本館前日論及應行購辦鉄甲船一事,持論之間竟大失於籌畫,蓋既勸中囯須辦此項鐵船,而盡忘勸須自行製造也。今彚報特指其失,本館不勝佩服之至,故玆急行自承不逮惟望諸君共諒焉。彚報籌計是事周備若此,豈不令人俯首讚歎。」《申報》靈活的態度,確實比官方討巧很多。

而在關於輪船招商局的問題上,由於力主者為李鴻章,而粵人為民間最大投資者,總辦唐廷樞、會辦徐潤等多與之關係密切。《申報》對輪船招商局多有非難,認為輪船招商局為朝廷所設,受朝廷保護,運費比外國公司高,這是對人民的變相盤剝,因此應該限制招商局規模,甚至建言讓的輪船招商局只保留4艘輪船,每年營業3個月,即可以獲利,剩下的讓英國等外國公司來運貨即可。為此《彙報》直言《申報》做此文「疑為西人輪船公司授意而作也」,「申報苟為華人所設也者,則是論為忘本辱國、舍己徇人,申報若為西人所設也者,則是論為籍詞寄意、利己損人」。輪船招商局是李鴻章主辦,對抗當時覬覦斷漕運的外國公司,不僅對交通發展、保障經濟作用積極,而且在戰時也能參與到軍事運輸等方面,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招商局採用官督商辦、朝廷扶持的手段在當時也是進步之舉。《申報》與在這個話題上也不佔優勢。

其實《申報》在涉及中英利益的時候,《申報》的確站在英人立場,並不代表利益,這一點在涉及新疆問題上尤為突出;但《申報》又常常能站在客觀立場上發表意見,這是《彙報》所欠缺的。比如在外輪營運問題上,《申報》曾明確反對當時在華實力雄厚之的美國旗昌輪船公司(此公司湖州絲客投資最多)在新增運力時,不用先進的鐵船而繼續增加已經落後的木船,勢必在競爭中退步。的確,評論發表1年多時間,該公司經營困難被輪船招商局併購。

公共話題是輿論介入的對象,具有公共性的私人話題也能進入公共輿論。在申、匯對抗中,容閎的婚姻一度被涉及。1875年初,容閎與美國女子凱樂結婚。《彙報》首先發表評論,稱「傳聞李相爵知其行聘一事亦為之欣然」,《申報》則針鋒相對稱「即行改裝剃去辮髮並易外國服式,擬定長居美國不回祖地云云,余……見之實爲愧甚」。這種私人事務進入到公共輿論領域的,古代也有,因為傳統社會是以「道德」和「聲望」為官場重要考核象徵,一切有關官員私人道德的事宜都是御史大夫和社會輿論監察的對象。尤其是這種私人事務能夠影響公務時,更成為官方和民間輿論關注的焦點。但原來輿論表達主要以邸報為媒介,因此從本質上說傳播範圍僅限於統治者內部,頂多擴展到後補統治階層(即讀書人範圍)。而現在通過大眾媒體,這種傳播無疑被放大了。

3.新聞業務之爭

從業務操作層面看,《申報》因有英國老師在背後,新聞采編手段嫻熟,新聞觀念也比較成熟,常常藉機批評和攻擊《彙報》等在新聞專業上的錯誤。1874年7月18日,《申報》在《更正訛傳》一文中指出,《彙報》曾報道「有船一艘約載兵士五六百名駛至台灣被風撞礁沉溺,得生者不過數十人。……台灣所屯駐之華兵內,有二千餘系由天津調赴」,而《申報》對於這兩件事進行了核實,「兵士沉溺者,本館細為探問,並未嘗有其事,至於天津軍士調赴台灣亦系訛傳……此兩事誠彙報未經檢及,故本館不憚齒及耳。」《申報》文末提到《彙報》沒有對事實進行核實就報道,而《申報》經調查證實《彙報》所報道之事為訛傳,批評《彙報》新聞不真實。

另外,清末社會,受認知局限,報紙上關於奇聞異事報道很多。《申報》曾在《記龍過南匯城事》中報道了一條關於龍現的奇聞,文中十分詳細地描述了龍的外形、顏色等等,「龍之長約五丈余,最粗處如人家儲水之牛腿缸,白如匹練而全身悉見,並□□雲相隨,惟周身有濛濛之白氣包裹,如人之裸體而被以紗轂之衣,雖不能細睹鱗鬣,而日照其上,色白如銀,蓋即龍之鱗也。其首上闊下狹,大如七石缸,因有白氣環繞,故頭角不露,約略其形,如牛馬之首焉耳。其四足皆在前半身,相離甚近,與世俗之繪者迥殊,四足皆長三尺余,爪則模糊不辨,頸與尾皆略細,而腹則獨粗,約計頸一丈,腹二丈,尾則三丈余也。四足在頸后腹下之粗處,故知後足之外皆屬龍尾……」。

《彙報》看后指責該報道是虛假的,認為該條奇聞題材荒誕,屬於神奇光怪之言,強調「夫新聞之設,誠如所謂宣政令,通民情,伸公議」,「至於神奇光怪之言,天下之大,容成有之,老莊楊列不少寓言,搜神齊諧編於秘籍,使必求其真實,則數千百年前之書,盡在不論不議之列,又何能以貴局為口實乎?」

《申報》在回應中以目擊者為核心,強調是一位親歷者到報館講述的,「七月初十,梅史由家到館,談及龍現一事,而滬上之人均尚未知,因思如此奇觀,豈可聽其湮沒,故將所記之稿送至申報館也」,還提到有許多人都見到了這條龍「被驚者初亦逢人必告,數日後亦無談及之者,蓋目所共睹,無庸多談」。不僅如此,《申報》還刊登了目擊者吳梅史本人對《彙報》質疑進行回應的文章。且不論這個傳聞是否真實,《申報》在報道中強調目擊者的在場觀察,有明確的人證來支撐報道,從技術層面上確保真實的合法性,再加上當時國人確信有龍這種神物存在,《申報》在這方面又勝一籌。

有趣的是,《彙報》也時常刊登一些奇聞,例如9月18日刊登過《殭屍被焚》,「前宵有村人回家過遲,月黑,楓林陡遇一物,腥風騷騷助響,悚動毛髮。其人入村走避,物追逐之,乃大聲喊救,一時驚吠。村厖頗疑賊至,主伯亞旅群起捕之,見物猶踉蹌逐人,同人急步追獲,物亦不知畏懼。連擊以棍,始仆於地,其聲吱吱然,舉火燭之則一骷髏,即俗所謂殭屍也。抵曉,鄉人尋得其棺,並焚之以絕後患,而送被逐者歸,粵人陸某親見之。」文中並無關於目擊者的任何說明,只在最後提到是陸某親眼觀之,顯然沒有《申報》採用實名人證講述的報道,以及刊登目擊者親自撰稿回應質疑的文章可信度高。

雖然從現代科學看兩報均有不實之處,尤其《申報》早期,此類內容比比皆是,但《申報》在新聞真實的技術層面上有標準,重視來源,加上當時社會科技不發達,迷信思想泛濫朝野,頗有市場,因此靠著更加成熟的新聞處理技術獲得社會認可。而《彙報》沒有系統的新聞觀念,也不重視信源,新聞處理技術比較粗糙,遜色不少。

3.作為妝點的股份制

對比《彙報》章程和輪船招商局的章程和局規可以發現,《彙報》章程除了少數內容是結合報館情況擬寫以外,其他基本照搬或稍加修改輪船招商局的條文。可見《彙報》採用股份制經營的方式,並沒有考慮新聞產業生存的真實環境,更沒有考察其股份制實施的可行性。

一般認為,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是股份公司產生存在的基本條件,大量閑置的貨幣資本和高度發達的信用經濟,是股份公司產生的兩個直接前提。1872年,輪船招商局作為第一個嘗試股份制的企業在上海創立,雖然當時的經濟情況和社會環境並不具備上述股份公司產生的條件,但當時政府對公司採用特許方式,實行「官督商辦」制度,客觀上保護了股份制的存在。

而《彙報》雖有官員的股份,仍屬民辦,顯然沒有輪船招商局的地位,不僅沒有政府特許,反受上級反對。受制於媒體發展大環境,其企業和經濟屬性基本被忽略。再加上該報常常處於輿論風口,與官場社會中奉行的「在上者以安靜為尊」的行為準則不符,在一些國家大事面前,又不能不顧及清廷內部的意見分歧。該報主持者多屬李鴻章陣營,前文提到的左宗棠對新疆借款用兵之事,《申報》站在英人立場反對,李鴻章也反對,但此事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彙報》就三緘其口,避而不談。

《彙報》停刊后,轉而出《益報》,到這個時期,與《申報》只有「橫駁肆罵、且每報一張而罵至一、二、三者甚至四篇不等」。如此謾罵的風格,已經盡失輿論之基礎,只是為了「負氣」。《申報》(1875年11月19日)對此發表了《豬連生》對《益報》主筆朱蓮生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十多天後(12月4日)《益報》停刊。

總的說來,《彙報》作為近代官報萌芽,雖然在資金和設備等硬體設施上有一定優勢,但它作為一種輿論鬥爭工具出現,忽略新聞紙最基本的功能;從具體業務操作來看,在新聞真實性和評論客觀公正性上有所欠缺,業務能力薄弱;從報館經營來看,雖然股份制是一大創新,但受內外發展所限,無法獲得股份制的經營優勢,最終導致這份為了輿論對抗而出版的官報,一年半即停刊,並未探得更有效發布官方輿論的新媒體路徑和方式,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結語

從一個案件引發的官民輿論對抗,「新」媒體的初次介入雖然沒有改變案件的終審,但卻讓自古非法的民間輿論有了合法的發布平台。林語堂曾經總結,從古代開始,表達人民聲音和意見的法律途徑就是缺失的。不論是歌謠、揭帖還是太學生的請願,從內容和語氣上都是鼓動性質的,其影響在於一時,並不能形成理性之輿論。而此次官方與民間的第一次輿論在近代媒體上的對抗,則給與了民間充分表達意見的合法途徑,因為雖然彼此輿論抗爭中都有謾罵和詆毀,但畢竟理性的聲音和進步的理念有了合法的擴音器,輿論生態從此為之一變。而官方背景的新報的最初嘗試對統治階層改變對待民間輿論的態度意思更加深遠。

[1]《續滬北竹枝詞》,《申報》,1872年5月18日。這是楊月樓在《申報》上第一篇被關注的文字。

[2]《本館復廣東同人書》《申報》1874.01.16,第1版。

[3]案發時,《申報》是上海唯一的大眾化日報。

[4]《拐犯楊月樓送縣》,《申報》1873.12.24,第2版

[5]孫玉聲,《報海前塵錄》轉引自方漢奇,《新聞事業通史》,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403頁。

[6]在關於本案的研究中,一般將同情楊月樓的人群簡稱為「同情派」,而以葉廷眷和韋氏家族為代表的主張嚴懲楊月樓的簡稱為「嚴懲派」,本文沿用此種稱謂。

[7]1870年上海租界有8萬左右的人口,1500左右的外國人,國人中有相當比例是為外國人服務的。按照當時的閱讀習慣,600多有的發行量可以輻射的人口在4000左右。

[8]《記楊月樓在省翻供事》,《申報》1874年5月29日第1版。

[9]關於司法討論,詳見趙春燕《對清末楊月樓一案的法理學分析》,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7年11期。

[10] 《本館復廣東同人書》《申報》1874.01.16,第1版。

[11]姚公鶴,《上海閑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30頁。

[12]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譯本,1961年,334頁。

[13]《清末之上海戲劇》,《東方雜誌》1936年33卷第7期。

[14]《上海研究資料》上海人出版社,1955年,139頁。

[15]梁元生:《上海道台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35頁。

[16]梁元生:《上海道台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41頁。

[17]《申江陋習 海上看洋十九年客》,1873年4月7日《申報》,第2版。文章還稱上海市民「一恥衣服之不華也」「一恥不乘肩攆也」「一恥狎么二妓也」「一恥肴饌之小貴也」「一恥坐雙輪小車也」「一恥無頂戴也」「一恥戲園末座也」。

[18]轉引自[美]顧德曼著,宋鑽友譯,《家鄉、城市和國家——上海的地緣網路與認同,1853—193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頁。

[19] [美]顧德曼著,宋鑽友譯,《家鄉、城市和國家——上海的地緣網路與認同,1853—193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2—63頁。

[20] [美]顧德曼著,宋鑽友譯,《家鄉、城市和國家——上海的地緣網路與認同,1853—193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頁。

[21]《瞿茂和誘拐小金珠案》,《申報》1874年1月7日,第3版。

[22] [美]顧德曼著,宋鑽友譯,《家鄉、城市和國家——上海的地緣網路與認同,1853—193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頁。

[23]《上海日報之事》,《申報》,1874年5月12日。

[24]《論彙報改革》,《彙報》第24號,1874年9月28日第4版。

[25]轉引自盧寧:《早期<申報>與晚清政府》,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5頁。

[26]《論新聞日報館事》(《申報》1874年3月12日)記載「機器鉛字,皆容君所承辦也。」容閎長期生活在國外,他曾受曾國藩委派,於1865年將100多台從美國購買到的配套齊全、功能先進的機器運抵上海,並請來相關技術人員安裝,在這基礎上建立了江南製造總局。(見黃曉東:《論容閎的科教思想及實踐》,《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第109頁)

[27]《論新聞日報館事》,《申報》,1874年3月12日。

[28]《上海日報之事》,《申報》,1874年5月12日。

[29]《上海添設彙報》,《申報》1874年6月17日。

[30]《彙報》第1號,第1版,目錄,1874年9月1日。

[31]《論彙報改革 》,《彙報》第24號,1874年9月28日第4版。

[32]《報館更名》,《申報》,1874年9月9日。

[33]《彙報》,1874年9月18日第一版。

[34]《官憲實未准新報改例》,《申報》1874年9月18日,第2版。

[35]《蘇省撫轅事宜》,《申報》,1875年3月25日。

[36]《火輪車路辯書後》,《彙報》,1874年9月11日。

[37]詳見《火輪車路貽患續述》、《輪路貽患續述》、《輪路貽患續紀》等文章。

[38]《火輪車路辨》,《申報》,1874年8月26日。

[39]《輪路便於行兵論》,《彙報》,1874年9月28日。

[40]《書彙報論鐵甲船后》,《申報》,1874年10月15日。

[41]《書申報旗昌運漕論后》,《彙報》,1875年3月18日。第一版。

[42]詳見劉增合,《「輿論干政」:<申報>與同光之際的西征西藏舉債》,《新聞與傳播研究》2015年第7期。

[43]《論旗昌輪船公司事》,《申報》1875年3月13日,第一版。

[44]《基氏吳天水評論容閎娶妻事》《申報》1875年1月13日,第3版。

[45]《記龍過南匯城事》,《申報》,1874年8月28日。

[46]《橫嚴小隱為彙報主人答嘲》,轉引自劉麗:《從一則奇聞看近代中文報刊新聞理念的分歧》,《今傳媒》,2014年第5期,第51頁。

[47]《南匯龍現非謬》,《申報》,1873年10月12日。

[48]《殭屍被焚》,《彙報》,1874年9月18日。

[49]楊在軍:《晚清公司與公司治理》,北京:商務印刷館,2006年版,第73頁。

原文發表於《社會科學戰線》,有刪改。

(本期執編: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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