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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末年荷蘭使團出使緣起

內容提要:繼1793年英國馬嘎爾尼使團來華,1794年巴達維亞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派遣德勝使團赴京。副使范罷覽在促成遣使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已為學界所接受,但兩廣總督長麟的主動邀請這一點卻被忽略。通過細緻解讀范罷覽寫給吧城荷印當局要求遣使的信件、德勝抵粵后對此所展開的調查文件,以及英國商館和西班牙商館大班對此事所提供的證詞,可以重建荷蘭遣使緣起的一些關鍵性環節,從而揭示德勝使團的成行與馬嘎爾尼使團的挫折之間所隱藏的聯繫。

關 鍵 詞:荷蘭使團 范罷覽 長麟 出使緣起

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13年度青年項目「乾嘉之際的廣州荷蘭商館」(13YJC770001)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蔡香玉,廣州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廣州十三行研究中心講師。廣東 廣州 510006

179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恭賀乾隆皇帝登基60周年為名,派遣以伊薩克·德勝(Isaac Titsingh)為正使的使團來華。已有學者指出,策劃並參與其事的關鍵人物,是當時在廣州擔任荷蘭商館大班、並以使團副使身份進京的范罷覽(Andre Everard van Braam Houckgeest)。[1]而當時由正使德勝任命為使團秘書之一的法國人小德經(Chrétien-Louis-Joseph de Guignes),在指責范罷覽一意孤行、堅持遣使之外,曾提到粵省大憲也希望在華的外國商人可以入京朝貢,認為是中荷雙方的共同意願才最終促成了巴達維亞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以下簡稱「吧城荷印當局」)做出遣使的決定。[2]荷蘭漢學家戴聞達先生也曾注意到小德經的這番論調,但從范罷覽作為一名駐外商館大班對遠離現場、不明情況的巴達維亞當局的錯誤引導來看,他強調是范罷覽「希望派出這一使團並親自擔任大使」,[3]並認為「主要對這一使團負責的人就是范罷覽」。[4]根據范罷覽寫給吧城荷印當局要求遣使的信件及相關資料,再結合德勝抵粵后對此所展開的調查文件,以及英國商館和西班牙商館大班對此事所提供的證詞的發現和解讀,①使得荷蘭遣使的一些關鍵性環節得以重建。重新梳理這一過程,不但可以豐富史實細節,還有助於認識官府和外國使節在朝貢體制下各自所扮演的角色。

一、范罷覽致函吧城當局請求遣使

海上航行風波不定,為了保證函件能平安送達巴達維亞,范罷覽至少在1794年4月6日、12日兩次致函吧城荷印當局請求遣使。前一封信作為《范罷覽出使日記》第2卷的附錄A保存下來,②而吧城荷印當局收到並作為決策依據的則是后一封信,這在德勝致廣州的英國和西班牙商館大班的信件中曾明確提及。③

在4月6日的信中,范罷覽向荷印當局講述了南海縣令於4月2日到訪荷蘭商館與他會面的情形,並指出其是「受總督④派遣」而來。縣令通過陪同他的行商蔡文官告訴范罷覽:「明年陛下的統治將進入六十周年,而且由於這一事件不同凡響,朝廷上下將奔赴北京祝賀這位君主。因此總督問我,荷蘭公司難道不想派遣一人奔赴朝廷,委任他就這一千載難逢的盛事向皇帝表示祝賀?」范罷覽意在表明,遣使一事是出於中方的主動邀請,並暗示盛事難逢,不可錯失。

南海縣令還對他提到:「英國人和澳門的葡萄牙人已經宣布他們將各派遣一人,而荷蘭人一直以來與人交情最深,總督非常希望也有我們國家的一名代表;說到如果不可能從很遠的地方(荷蘭)派遣一位大使,我自己可以作為國家事務的大班前往,只要人們為我送來致皇帝和該省總督的信用證,⑤同時附上獻給這位君主的一些禮品。」這段話向荷印當局傳遞了三個信息:一是在華的英國人與葡萄牙人已作出遣使的決定;二是總督非常重視與荷蘭人的交情,希望荷蘭國也能遣使;三是考慮到從西歐來華的漫長航程,一個可行的方案是讓在廣州的范罷覽充任使節,前提是吧城當局為他準備好國書和貢品。由於後來只有荷蘭一國成行,這段話是出自南海縣令之口,還是由范罷覽假託,便引起了正使德勝的懷疑,故而會向英國商館大班等人求證是否真有其事。

在縣令說明了此行的目的后,范罷覽首先向總督的邀請致以誠摯的謝意。接著說他會想辦法給吧城的總管們寫信,請縣令讓總督放心,他本人將充當使節。對此縣令詢問等待巴達維亞的回復需要多長時間,范罷覽表示需要5個月,並補充說如果從巴達維亞本地派來一名使節,他將在6或7個月內到達。縣令建議范罷覽加緊兌現這一承諾,並將就此內容向總督稟報。

這次會談是在4月2日,當時黃埔正好有兩條荷蘭商船準備開往吧城,范罷覽於是加緊寫了落款時間為4月6日的這封信,提醒吧城的總管們慎重考慮,利用向乾隆皇帝朝賀的有利時機,委派一名使節參與這一慶典,一則滿足兩廣總督的願望,二來對公司的利益也有好處,「因為在這樣一個場合,使節將有希望就前任粵海關監督專斷地扣押『南堡號』(Zuiderberg)商船一事審慎地嘗試要求補償,關於此事的證據就在我們手中。」後來的事實表明這種賠償的訴求不切實際,甚至這一念頭在使節來到廣州、尚未啟程入京前就被廣州的各級官員撲滅了。

需要強調的是,范罷覽在這封信中前後三次提到在廣州其他商館的負責人也將出使:第一次是在信的開頭提到南海縣令跟他說到英國人和澳門的葡萄牙人將各派遣一人;第二次是在信的中間部分提到范罷覽「得知英國人將派兩名大班前來;至於西班牙人,大班極有可能自己前來;至於葡萄牙人,人們將派遣澳門的官員或法官中的一名」;第三次是范罷覽為了讓吧城荷印當局同意遣使而施加壓力:「為了回應總督所表達的希望,希望尊敬和強大的先生們能做出執行出使計劃的決議,不管是以哪種方式進行,我們公司的利益都全繫於此。此外,這一決議在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因為另外三個國家都已經採納總督的建議,其中有兩個在對華貿易上遠遜於我們公司,因此其榮譽和聲望都迫切要求它們在如此公開的場合中不能落在其他國家之後。」[5]這些話給吧城荷印當局造成兩個深刻的印象:一是兩廣總督向在華各國相關人等發出遣使的邀請;二是英國、西班牙和葡萄牙三國已經接受邀請,承諾派人出使。後者對於吧城當局決定遣使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他們對范罷覽意思的理解是,關於遣使一事,荷蘭不論在利益、榮譽、聲望等各方面,都「不能落在其他國家之後」。

正如戴聞達所分析的那樣,范罷覽把「這三個國家已經採納了建議作為一個確定的事實,這使公司別無選擇」。他感到「奇怪的是,吧城荷印當局沒有作進一步確認便接受了這些聲明」。直到使團到粵之後,德勝才對范罷覽信中的聲明加以調查。重要的是,戴聞達認為「這封信的立論極不牢靠。很明顯作者希望派出這一使團並親自擔任大使,他本人親自前往的建議被說成來自總督,但這層面紗太薄而不能掩蓋他自己的野心。」[6]顯然,他對范罷覽的說辭表示了懷疑,即出使一事可能更多來自其本人的「希望」,而由其本人擔任使節則是借總督之口而表現出的「野心」。這一判斷與當時德勝、小德經等人對范罷覽的指責所造成的范罷覽形象應有一定的關係。

二、長麟是否主動要求外商遣使

停泊在黃埔的商船陸續離港,為了確保吧城當局收到遣使這一重要信息,范罷覽於1794年4月12日又寫好一封信,由商船帶回巴達維亞。5月中下旬,吧城當局收到范罷覽的后一封信。是否接受其提議?吧城的總管們意見不一,直到6月下旬,出使一事才最終確定。由於吧城當時恰好有擔任荷蘭正使的合適人選,總管們於是撇開范罷覽的自薦,委任時為吧城市政評議院議員、曾任日本商館與孟加拉商館大班、熟悉東方文化(特別是日本文化)的德勝擔任使團正使,而由范罷覽出任副使。⑥

出使北京,從國書、貢品的準備到最後返回巴達維亞,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時間。而吧城當局還決定讓德勝在抵達廣州時接替范罷覽荷蘭商館大班一職。對於這一新的人事任免安排,德勝需要時間轉交其評議院的工作。直到8月15日,德勝才以荷蘭使節的身份登上停在巴達維亞錨地的「暹羅」號,帶領著五艘中等體積的商船,⑦經過近一個月的航行,於9月12日午後1點抵達澳門錨地附近。

9月17日,德勝在虎門口外第一次與范罷覽見面,後者不得不委婉地向他報告各國籌劃出使的進展:目前只有荷蘭一國遣使來華,而其他國家都放棄了該計劃。也許是為了逃避責任,范罷覽再次提到在4月6日那封信中總督所表達的希望荷蘭派遣一名使節,並熱切地堅持由巴達維亞派出的願望。[7]這一局面與范罷覽之前在信中反覆提及的各國均決定遣使的事實判若雲泥,讓德勝頓時不知所措。德勝在提交給吧城當局的出使日誌中提到:

范罷覽認為有必要與我們的()行商談談,這裡什麼事都得依靠他們。他催促我就目前沒有其他歐洲國家準備上京向他們(指行商)提出嚴正交涉……這一消息讓我啞口無言。我當面質問他,他是如此確定地請求加入英國、西班牙和葡萄牙上京的行列,總管先生們因此以為回應這一提議是強制性的,而當時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來說,所有特殊花費已極不確定。他的回答是,南海縣令向他確認英國人在出發前往澳門的當天已表達了積極的意願,西班牙首領也就此寫信給馬尼拉政府,而澳門當局則向果阿請求准許。然而現在他懊惱地發現,在南海縣令那裡提到的確定的事,只是建立在可能性之上。

面對如此出人意料的局面,德勝「認為對此事最好不再發表意見,等我到了廣州后再仔細進行調查」。[8]戴聞達提到德勝到廣州后,長麟一開始表現得很冷淡,似乎完全忘記出使是由他提出的,[9]這讓德勝相當失望。再加上范罷覽在4月6日的信中要求吧城荷印當局準備一封致該省總督的信,「向他通報使團的目的是為了祝賀陛下登基六十周年,但無論如何不要透露出這一行動是在總督的邀請下做出的。」[10]這讓德勝在駐粵備貢的近兩個月中(9月24至11月21日),心中非常懷疑總督是否真的曾提出遣使的邀請,是否真如范罷覽所言,英、西、葡三國都承諾遣使。這正是當初范罷覽在信中反覆提到並成為吧城荷印當局決策依據的兩點。德勝曾一度考慮中止出使,但他作為荷蘭使節到來的消息經粵省大肆宣揚,便很難再打退堂鼓,只能勉為其難地繼續其使命。調查求證需要找到當事各方,即行商蔡世文、南海縣令、總督長麟;以及英國商館大班波朗(Henry Browne)、西班牙商館大班阿戈特(Manuel de Agote)和澳門葡萄牙當局的相關負責人。德勝是否如范罷覽所建議的,私下就荷蘭單獨出使一事向行商們提出抗議,並向蔡世文求證4月2日他與南海縣令拜訪范罷覽的情形,因其出使日記中沒有相關記載,現在已不得而知。向南海縣令或總督求證亦不現實。因此比較可行的方案是向英國、西班牙商館大班求證。

德勝於9月24日下午抵達荷蘭商館,第二天其他商館的人員便前來問候,26日,德勝在范罷覽的陪同下對各外國商館進行回訪。但英國商館的成員直到10月7日才從澳門回到廣州,其大班波朗更是等到10月14日,即總督長麟等大員在海幢寺接見作為荷蘭使節的德勝與范罷覽的次日,才帶領著商務委員會的成員前來歡迎德勝。問題是,英荷商館僅有一牆之隔,兩館人員的接洽一再拖延,反映了彼此之間的敵意。這裡既有兩國商業上的競爭,也有戰爭遺留問題的影響。此外,由於德勝是由吧城荷印公司的總管們派來,而並非像前一年的英使馬嘎爾尼那樣由英皇從母國直接派來,波朗起初並不承認德勝的大使身份。等到官方正式接見並確認其大使身份后,波朗才結束觀望態度。德勝甚至認為,英荷兩館之間斷絕所有聯繫是由范罷覽所導致的。為了密切與在粵其他外國商館之間的聯繫,讓荷使的排場看起來更加氣派,從10月14日(星期二)之後的每個周四,德勝均在荷蘭商館宴請駐商館區的所有西方人士。⑧因此由吧城當局原定的使團每個月600西班牙銀元的費用遠遠不夠,德勝希望找個機會就他付給買辦和其他不可避免的花費向總管先生們說明。[11]經過頻繁接觸后,德勝與英國商館大班波朗和西班牙商館大班阿戈特有了良好的私交,波朗甚至認為德勝的性格非常好,英國商館上下人等也對德勝非常友好和禮貌。[12]

直到入京前夕,即11月18日,德勝才致信波朗和阿戈特,向其求證4月2日當天的情形。德勝用英文致信波朗,後者用英文回復。致阿戈特的信則用法語書寫,阿戈特用西班牙文回復。後者還抄送了范罷覽在4月2日夜裡用法語寫給當時身在澳門的他,以及他於4月5日用西班牙文回復范罷覽的信。

波朗的回復(詳后)可以證明,南海縣令在行商蔡世文的陪同下,代表總督前往商館要求各國遣使確有其事。他們兩人首先前往英國商館,由於波朗不在商館,他們便在那裡等候。見完波朗后,他們才前往隔壁的荷蘭商館拜訪范罷覽。阿戈特也證實南海縣令和蔡世文並沒有親自前往西班牙商館傳達此事。⑨理由是當時大班阿戈特並不在廣州,他們不想讓大班的副手傳達此事,而是請荷蘭商館大班范罷覽代為傳達(這是范罷覽本人的解釋),後者當晚便給身在澳門的阿戈特修書一封。小德經的日記則透露出范罷覽還周知了除法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商館的負責人,邀請他們與荷蘭一同遣使前往北京。[13]之所以將法國商館排除在外,是因為當時荷法兩國正處於大革命期間的交戰狀態。范罷覽向其他商館負責人宣稱,不管在還是在歐洲,法國什麼都不是,不久她便將從列強的行列中被除名。[14]

除了由波朗證實廣東官員確曾主動前來要求遣使外,此後荷蘭使團在粵備貢期間,總督長麟和粵海關監督對其收集禮品予以積極配合,也從側面證實了總督希望外國人遣使的意願。其中最主要的是英荷兩國,中方對他國的邀請只是由范罷覽代為傳達,或者根本上只是范罷覽的自作主張。問題在於,粵省大憲為何會主動促成外國遣使?波朗11月20日致德勝的回信有助於解開這一謎團。

三、長麟為何主動要求外商遣使

波朗的回信不長,卻提供了新上任的兩廣總督長麟策劃讓外國遣使進京恭賀乾隆登基60周年這一「盛事」的關鍵證據,為敘述方便,下面全文照錄:[15]

我很榮幸收到閣下本月18日的來信,並在最早的時機盡我所能在您渴望得知的問題上滿足您。

今年的4月2日,行商蔡文官在一位被稱作是南海縣令的低階官員的陪同下,焦急地等待著我,他們捎來總督的口訊,目的是想從我這裡打探喬治·斯當東先生是否將返回,作為不列顛陛下的大使祝賀皇帝登基六十周年,正如馬嘎爾尼勛爵閣下與喬治先生自己曾經向他做出的承諾。對此我唯有回答道,如果總督曾經從勛爵和喬治先生那裡得到這樣的保證,他們自然有權這樣做,將不可能欺騙他,但我自己無權向他給出任何這樣的保證。

這名官員於是更充分地解釋了其到訪的目的,說依據上述的保證,總督曾經稟報皇帝籌劃中的道賀,而皇帝陛下也曾恩賜地回復,熱情地表達了他對此的許可。

也許總督貿然輕率地走得有點遠,使得不應當讓皇帝完全失望成為一件要緊的事;考慮到時間之久和距離之遠,儘管不列顛政府有最好的意圖,這樣的失望仍非常可能發生。在那種情況下,總督想知道英國商館是否能派一位紳士以便在某種程度上彌補這一不足;這種措施足以挽回他對皇帝的信用和保證,其效果將使他安心。對此我毫不猶豫地說如果這一讓人失望的事情發生的話,迎合總督的希望將沒有任何困難。

行商文官接著告訴我說,總督也想從其他駐廣州的歐洲國家那裡獲取相似的承諾,因為他認為這樣增派使節將進一步調和皇帝因見不到曾經許諾他由不列顛陛下派來的大使的失望,如果這一情形發生的話。

閣下將看到與英國商館相關的承諾只是可能的,立足於總督(長麟)將來的安排或喬治·斯當東先生的到來。因此除非我收到第二份申請,我沒有採取任何後續步驟,也無意這麼做。

然而我猜想為了引誘范罷覽先生遵從,文官很有可能將它說成是一個絕對確定的措施。在這種印象下,它定當使范罷覽先生看來是為了其國家的榮譽、一種值得稱讚的熱情所激勵,並努力促成像閣下這樣的一名如此受人尊敬的代表成行。

想跟您再提及的是,自從回到廣州后,我私底下被告知,出於某些迷信的動機,皇帝希望在他接踵而至的生日(指其登基60周年紀念——筆者注)謝絕所有的祝賀,這或許可以說明我為何沒有從總督那裡聽到關於此事的任何進一步消息。

我很榮幸懷著最崇高的尊重和敬仰

閣下最順從和謙卑的僕人

亨利·波朗

1794年11月20日

這封信將總督長麟急於在馬嘎爾尼使團完成出使任務的次年促成英國再度出使的迫切心情暴露無遺。信中第二段提到馬嘎爾尼與喬治·斯當東曾經向長麟承諾再度出使。這段故事發生在1793年11月20日(農曆十月十七日)長麟從杭州伴送英使返粵,道經常山縣途中雙方的一次會談。根據馬嘎爾尼的記錄,當時的情形如下:[16]

長大人問:兄弟以為貴使此次出使,所要求的幾件事,既已一件都沒有辦到,心中究竟總有些不快。前次兄弟與貴使見面時曾言所以不能允准貴使要求的緣故,實在因為有背成法,並無它種惡意,不知貴使能相信兄弟的話否?……自此以後不知你們英皇尚願與我們皇上來往否?尚願與我們皇上通信否?將來如果我們皇上,心中要你們再派個欽差來時,不知你們英皇願派來否?

余(即馬嘎爾尼)曰:此次敝使來華,無論所請之事得蒙批准與否,而對於吾英感情之親密,已可於款待敝使之優厚,及貴國皇帝回贈英皇種種珍物見之,既有與吾英親密之心,吾英自有不樂與常常往來之理。至於通信一層,則此次敝使回國后,一將貴國皇帝所贈的禮物交與英皇,英皇立即寫一謝信交由敝國商船帶至,倘此後皇帝有什麼書信也盡可交商船帶回。若論將來再派欽差的事,則中英兩國意見稍有不同。我們英國本來主張兩國互派欽使,常駐京城的,若能答應這句話,敝使便打算住在北京,俟任滿之後回國。任內兩國國際上起有交涉,即由敝使就近與貴國政府妥商辦理,此因兩國相去極遠,為節省經費辦事妥便起見,自以此法為最善。后貴國政府以此事有背成法不允所請,敝使只得回國。然回國之後將來倘有機會,英皇一定可以再派欽差到來的。不過敝使本人因為體質和東方不甚合宜,到了幾乎無日不病,將來恐怕未必再來了(下劃線為筆者所加,下同)。

長大人曰:不知這第二位欽使什麼時候可以派來?

余曰:此則頗難說定,因派遣欽使非敝使權力所及。而英國與之間重洋遙隔,派一使臣為事非易,敝使無從預算其時期也。

記錄顯示長麟連續追問馬嘎爾尼英國再度遣使的可能性,其所謂的「將來如果我們皇上,心中要你們再派個欽差來時,不知你們英皇願派來否」,表明長麟是在揣摩聖意的前提下提出了想讓英國再度遣使的主張,並非皇帝本人有此要求。當然,亦不能排除乾隆曾授意長麟私下詢問,以便為將來採取何種政策預留餘地的可能性,只是這一點需要更多的材料加以說明。關於二人的談話內容,在場的英國副使斯當東也記錄了當時的情形:[17]

總督隨後又問特使,為了表示英國對的友好,將來特使回國之後,英王陛下是否能寫一封信和再派一個使節前來,雖然不必像現在這樣大規模,繼續表示敦睦兩國友誼。特使沒有料到總督提出這樣一個具體問題。特使回答說,英王陛下為了表示收到皇帝給他的禮物和感謝政府給予本使節團的隆重招待,肯定及時會有信來的,但鑒於兩國距離這樣遠,航程無定,他不能肯定回答下次使節什麼時候能再來。總督結束談話時說,他將把今天談話內容和他本人的建議馬上報告皇帝,他相信皇帝陛下將會感到滿意。

可見長麟突然拋出而且反覆追問的「英國何時再度遣使」這一具體問題很讓英國的正副使節感到突兀和困擾。實際上馬嘎爾尼和斯當東均沒有向長麟做出任何承諾,而長麟並沒有將英使的回答原原本本地稟報給乾隆皇帝,而是將其說成是英使懇求將來再次進貢。其上奏朝廷的信息和皇帝的回復如下:

十月二十八日(1793年12月1日),奉上諭:長麟奏管帶英吉利貢使趲出浙境日期及該夷等悅服恭順情形一折,覽奏已悉。又據奏,「該貢使向護送之道將等稱:該國王此次進貢,實是至誠。我們未來之前,國王曾向我們商議,此次回去,隔幾年就來進貢一次,是早經議定的。惟道路太遠,不敢定準年月,將來另具表文再來進獻。若蒙恩准辦理,即將表章、貢物,呈送總督衙門轉奏,也不敢強求進京,只求准辦,就是恩典」等語。此尚可行。……今據爾稟稱:將來尚欲另具表文,再來進貢。大皇帝鑒爾國王恭順悃忱,俯賜允准。但海洋風信靡常,亦不必拘定年限,總聽爾國之便。貢物到粵,天朝規矩,凡外夷具表納貢,督、撫等斷無不入告之理。屆時表貢一到,即當據情轉奏。大皇帝自必降旨允准,賞賜優渥,以昭厚往薄來之義。爾等回國時,可將此意告知爾國王。[18]

這道諭旨也就是波朗信中第三段提到的「依據上述的保證,總督曾經稟報皇帝籌劃中的道賀,而皇帝陛下也曾恩賜地回復,熱情地表達了他對此的許可」。而實際上乾隆皇帝已經提到「海洋風信靡常,亦不必拘定年限,總聽爾國之便」,並沒有批准並惦記著英使來年再度遣使,也就沒有南海縣令代總督跟波朗所說的英國不遣使會讓皇帝失望一說。因此可以推斷,想讓英國再度遣使的正是新上任的兩廣總督長麟本人。

蔡鴻生在《王文誥荷蘭國貢使紀事詩釋證》一文中根據昭槤對其家世、政績和性格的記述,認為長麟是一位「聰敏、雋雅而又奢華的兩廣總督」。[19]其人「修髯偉貌,言語雋雅,坐談竟日,使人忘倦,人亦樂與之交。」[20]在與長麟打交道時,馬嘎爾尼也認為「此人辦事頗具熱心,且每與余相見一次即覺親密一次。吾知其接廣東任后洋商必大受其惠也。」[21]可見同僚和外使均對其善於交際留有深刻印象。「然性好奢華,置私宅數千廈,毗連街巷。鐵冶亭冢宰嘗規之,公曰:『吾久歷外任,亦知置宅過多,但日後使此巷人知有長制府之名足矣』」,昭槤評之曰「善為拒諫」,[22]亦可見其個性頗為固執張揚。

在朝廷經歷了馬嘎爾尼使團的越例干瀆之後,若能促成英使在乾隆登基60周年慶典時再度出使,乃至通過商館推動各國遣使以形成萬邦來朝的局面,不但能顯示朝廷、皇帝的聲威遠播,也是其長袖善舞的表現。長麟後來在向朝廷奏報荷蘭遣使朝貢的一段話中曾表示:「臣等伏查自上年英吉利進貢回國之後,各國在廣貿易夷人,無不感皇上如天恩威,較前倍覺恭謹。且見英吉利使臣得以進京瞻仰天顏,亦無不共生仰慕,引為榮幸。」[23]所謂「無不共生仰慕,引為榮幸」,實暗示萬邦來朝的盛世景象並非空中樓閣,而是已有一定基礎,若能加以聯繫和推動,或不難達成。

關於這種動機的推測,雖便於理解其派人要求英荷等國出使的目的,卻並不能獲得時人的認同。小德經對於長麟的舉措,曾有這樣的判斷,即粵省官員擔心馬噶爾尼對廣州惡劣的貿易環境的控訴會引起皇帝的注意,從而導致針對他們的懲處,因此試圖尋找一種方法來擺脫這樣的局面。他們以為唯有通過一名歐洲人赴京朝賀皇帝,並對皇帝允許外國人在廣州進行貿易的恩賜表示感謝,從而降低或消除控訴所可能帶來的危險。而這樣一個人很快就找到了,他便是范罷覽,而其所求也正促成了這樣一個計劃。[24]

四、人棄我取的范罷覽

不管長麟如何以所謂「之前英使的承諾」來迫使波朗遵從,後者都以「無權作出保證」加以拒絕,只敷衍說如果英使最終不能前來,商館才計劃派人。他的承諾只是可能性的。見到英國人不易說動,南海縣令和蔡世文於是前往荷蘭商館拜訪大班范罷覽,沒想到總督長麟的這個遣使計劃正中其下懷。

查爾斯·博克塞(Charles R.Boxer)認為,范罷覽「其人大有趣味,活潑、謹慎、多智,善於應變,頗浮誇而自詡,但度量廣大,而渴求新知」,蔡鴻生因此認為其「具有開拓性的品格」。[25]實際上早在1793年,當聽到英國將派遣馬嘎爾尼使團來華的消息時,范罷覽便非常警惕和羨慕,曾派遣廣州荷蘭商館委員會的兩名成員前往巴達維亞,想說服吧城荷印當局仿英之例遣使。[26]但因為時機不成熟,此議遭到擱置。吧城荷印當局還因而得知范罷覽打算聯合在粵的其他歐洲人和人給英國使團製造障礙,時任總管之一的阿爾廷(Willem Arnold Alting)還將這個消息透露給途徑巴達維亞的英使馬嘎爾尼,並為此修書給范罷覽加以勸阻。[27]1794年4月2日,當南海縣令和蔡世文特地前來傳達總督出使的邀請時,范罷覽當然不會錯過這個實現其心中所願的大好時機,而他對充當荷使的渴望在4月6日致吧城荷印當局的信件中也表露無遺。

根據11月20日英國大班波朗給德勝的回信,4月2日總督確實「考慮到時間之久和距離之遠」,想知道「英國商館是否能派一位紳士以便在某種程度上補充這一不足(使節無法從英國直接來華)」。根據同一想法,總督通過行商蔡世文建議范罷覽出使是可能的。而為何一開始只提到英、葡二國,後來又增加了西班牙,則從西班牙大班阿戈特11月19日給德勝的回信中所附的范罷覽和阿戈特兩通重要而簡短的信可以探知大致情形。

1794年4月2日范罷覽致阿戈特信[28]

先生,我剛接待該城南海縣令到訪,他帶來了總督的一樁使命,他也委託我將一樁使命帶給您,我已經答應他代辦,並且一收到您的答覆便周知他。總督的使命是詢問您是否有人能代表國王或西班牙公司從馬尼拉派來一名部長於1795年3月到北京,是否可能從馬尼拉送來一些珍貴的東西作為給皇帝的禮物。請好好考慮此事,並將您的回復通過快件寄給我,正如我將本信送交給您的方式一樣。我不知南海縣令為何告訴我,而不是告訴您的副手豐特斯(Don Julie Fuentes)先生,或許只是因為該官員不想拜訪一名副手吧。最後我的朋友,我將我收到的信息原原本本地轉達給您,如果您想要的話,您自己可以親自進謁朝廷,就像蔡文官對我說的。請接受我尊敬而誠摯的保證,這將是我的榮幸。先生,您非常謙卑的僕人和朋友。范罷覽·胡克黑斯特。廣州,94年4月2日——晚上英國人將離開——

阿戈特的回信[29]

澳門,1794年4月5日

我的范罷覽先生!

我親愛的先生!我已經收到您本月2日的來信,讀了之後,必須跟您說在您與我的副手豐特斯商議之後,您可以通過南海縣令答覆總督說,我們沒有權力派遣這樣一個使團前往北京,但總督閣下可以放心,我們將把您信中提到的所有情況通報給馬尼拉政府,我們自信假如政府認為該使團合適和必要,它將會派出。

阿戈特的這份答覆與英國商館大班波朗強調其沒有派使權力如出一轍。由於4月2日夜裡英國商館的職員離開廣州前往澳門,阿戈特極有可能跟剛剛抵達澳門的波朗以及澳門的葡澳當局商量此事。正如當時身在澳門的小德經所言,范罷覽實際上通知了除法國之外的其他外國商業負責人。阿戈特這封信寫於4月5日,假如快件的投遞能在一天之內送達,則范罷覽在4月6日致信吧城荷印當局時,他手上已有阿戈特的這份答覆。前文已述及戴聞達對此信內容矛盾的關注,這裡再加申述。范罷覽在信中先是說:「我得知英國人將派兩名大班前來。至於西班牙人,大班(le chef)極有可能自己前來,至於葡萄牙人,人們將派遣澳門的官員或法官中的一名。」[30]在信末,他則乾脆表示「另外三個國家都已經採納總督的建議」,[31]讓吧城當局覺得「這一決議在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32]這就離事實越走越遠了。因此,如果說在提及英國遣使一事上他受到南海縣令和蔡世文的誤導而情有可原的話,那麼在誇大西班牙遣使的可能性,甚至將三國遣使的可能性說成是必然性這點上,他確有故意為之的嫌疑,這也成為他遭到時人以及後人詬病的理由。

當時參與荷蘭使團的出使活動,同時卻因其法國人的身份而可以置身事外、冷眼旁觀的小德經對此事做出了這樣的評論:「范罷覽先生,廣州荷蘭公司的大班,長久以來渴望作為荷蘭執政的使節前往北京:他致吧城荷印當局提議遣使的第一批信件沒能達到所期望的結果(當指1793年那次),他更加急切地給他們寫信;為了向他們保證成功,他聲稱在華的多個國家的代表必須遣使祝賀皇帝登基六十周年。」[33]

不管如何,吧城最終接受了范罷覽的建議,除了誤會遣使的必要性之外,范罷覽4月6日信件的主體部分對錶文和貢品的妥帖建議也為荷使的成行提供了部分依據。從其出使計劃的目的看,表面上是遣使祝賀乾隆皇帝登基60周年,實際上卻是打算利用這一時機為公司謀求利益,包括就前任粵海關監督專斷地扣押「南堡號」(Zuiderberg)商船一事嘗試要求補償。至於他對自薦行為的辯解,即出使是為了公司福利,而不是其「虛妄的驕傲」,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他的個人目的。鑒於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營陷入了嚴重困境,范罷覽非常清楚出使經費將是困擾吧城荷印當局決策的主要因素。為此,他作出了若干點說明和承諾:首先,列出一份既符合皇帝口味、費用也適中的禮品清單。其次,為節省正使赴的旅費,建議派遣樂於為公司奉獻的人乘坐普通商船往返。第三,強調從廣州往返北京的費用將由乾隆皇帝支付,唯一的消費項是花費不大的禮品,並建議部分從吧城的庫存中提取,部分在廣州購買。第四,為打動吧城贊成出使而不用考慮經費,他表示若由其出使,願意放棄因其出使而應得的獎賞。即使不能擔任正使,范罷覽也以節省經費和不影響商館工作為由表達了其想隨團出使的願望。相對於「公司的利益都全繫於此」的誘惑,吧城當局只需要給出一個「更高的頭銜」或派出一名正使,並準備部分不貴重而實用的禮物和兩份文件,就可以在與諸國的競爭中不落下風。[34]其中得失輕重的衡量顯然並不困難,這也是德勝最終得以出使的重要原因。只是來粵后發現情形不符,才引起他的不滿和調查,然而荷使入貢卻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

綜上所述,正是兩廣總督長麟和荷蘭商館大班范罷覽,共同促成了1794年巴達維亞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遣使來華。其實長麟最初的計劃是促成英國再度出使,並由此帶動各國形成萬邦來朝的盛景。當然,其動機亦不能排除小德經關於粵省官員力圖避免因控訴所帶來的尷尬困境的推斷。只是這樣的判斷可能需要更多涉及行商、粵省官員以及長麟等人彼此之間的密切聯繫來加以支撐。問題在於,當時已是西方強國的英國在派出第一支使團時遭到嚴重挫折,其來年再度遣使的可能性並不高。其他西方國家也因為英使所遭受的境況而裹足不前,不願迎合長麟遣使的邀請,同時也以商館大班無權應承出使而加以推脫。但對荷蘭商館大班范罷覽而言,作為使節出使北京是其多年的夙願,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營困境,也讓他預計到自己留在的時日無多,因而極力說服吧城荷印當局同意遣使。蔡鴻生曾指出,荷蘭人前來叩賀乾隆皇帝登基60周年「只不過是一個適時的借口,真正動機是為荷印公司謀求對華貿易的新權益」。[35]雖然長麟最初讓英國人遣使的計劃沒有達到,范罷覽的積極主動卻幫了他的忙。針對這次荷蘭使團出使的緣起,小德經所謂「諸多事件幾乎總是有各種不牢靠的原因,個人的自負和利益導致其發生。一個國家常常發現自己正從事一種看似有用和必要的活動,然而它卻只是為了滿足某一個人的自尊心和野心」,這一說法雖然出自對范罷覽的攻擊或指責,卻也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事實的真相。

註釋:

①1794-1795年荷蘭使團的相關書信被彙集成Papieren betrekkelijk de ambassade van de VOC naar Peking(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出使北京的文件)一冊,其中以荷蘭文為主,其他西方語言的書信則多附有荷蘭文譯文,現藏於荷蘭海牙的國家檔案館。主要包括有:德勝1794年11月21日致吧城當局的信(信件A);德勝1794年11月18日致函英國商館大班波朗(信件B),及後者11月20日的回信(信件C);德勝1794年11月18日致函西班牙商館大班阿戈特(信件D),及後者11月19日的回信(信件E);范罷覽1794年4月2日寫給阿戈特的信(信件F1),及後者4月5日的回信(信件F2)。另,11月26日,德勝在出使途中於廣東英德寄回給吧城當局的信,收錄於Frank Lequin,Isaac Titsingh in China:het Onuitgegeven Journaal van Zijn Ambassade naar Peking 1794-1796,Canaletto/Repro-Holland,2005,pp.230-245.(《德勝在:其出使北京的未刊日記》,1794-1796年)以下註釋引用該書時簡稱《德勝出使日記》。

②《范罷覽出使日記》第2卷的附錄A《作者致為了重振荷蘭東印度事務而抵達巴達維亞的總委員先生們》,見Andre Everard van Braam Houckgeest,Voyage de l' Ambassade de la Compagnie des Indes Orientales Hollandaises,vers l'Empereur de la Chine,dans les Annees 1794 & 1795,Philadelphia,1797,pp.357-364.

③參見「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出使北京的文件」中的信件B和D。

④即當時的兩廣總督長麟。

⑤原文為lettres de crédit,亦即使節身份的證明文件,似乎跟正式的國書(lettres de créance)不同,但後者常常會包含使節身份的證明文字。

⑥荷蘭學者Frank Lequin在《德勝在:其出使北京的未刊日記》一書的第一部分探討了德勝使華前後及現存出使日記各種版本的研究,見《德勝出使日記》,第9-67頁。關於德勝的生平事迹、吧城荷印當局出使決策的制定與人員的選派,見該書第9-10、24-29頁。需要指出的是,吧城當局在給兩廣總督的信啟(荷蘭文)中,是說如果德勝在出使過程中因故去世,則由范罷覽接替其正使職位,但此信的中文版(由吧城華人通事翻譯)則徑稱范罷覽為副使,故官府以其為副使,范罷覽自身亦以副使自居,小德經則否認其副使身份。此事詳情涉及表文翻譯問題,擬另文詳論。

⑦這個船隊的六艘船分別是:1.暹羅號,船長哈斯(Gas),即文獻中的咭時;2.華盛頓號,船長為范費爾森(van Velsen);3.天鵝號,船長奧爾霍夫(Olhof);4.海蓮號(Zeelely),船長阿德里安斯(Adriaanse);5.南望號(Rembang,中爪哇省地名),船長施密特(Smit);6.Pantjalling的保護者號,船長布蘭多(Blandow)。見《德勝出使日記》,第69頁。

⑧如果德勝確實在11月22日出發入京之前的每周四都在荷蘭商館舉辦盛宴,則前後一共有5次,即10月16日、23日、30日,以及11月6日、13日。

⑨參見「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出使北京的文件」中的信件E。

參考文獻:

[1][3][4][6][9][27]J.J.L.Duyvendak,"The Last Dutch Embassy to the Chinese Court(1794-1795)",ToungPao,no.34,1938,p.4,p.10,p.4,pp.10-11,p.32,p.8.

[2][13][14][24][33]Chrétien-Louis-JosepheGuignes,Voyages à Peking,Manille et de France,faitsdansl' Intervalle des Années 1784 à 1801,Paris:De L'Imprimerielmpériale,1808.Tome 1,Voyage à Peking pendant les Années 1794 et 1795,vol.1,pp.254-256,p.254,p.255,pp.254-255,p.254.

[5][10][30][31][32][34]Andre Everard van Braam Houckgeest,Voyage de l'Ambassade de la Compagnie des Indes Orientales Hollandaises,vers l'Empereur de la Chine,dans les Anne'es 1794 & 1795,Philadelphia,1797,vol.2,Supplément A,Lettre de l'auteurà messieurs les commissaires-générauxarrivés à Batavia pour le rétablissement des affaires des IndesOrientalesHollandaises,pp.357-359,p.363,p.361,p.362,p.362,pp.359-364.

[7][8][11][12][26]Frank Lequin,Isaac Titsingh in China.het OnuitgegevenJournaal van ZijnAmbassadenaar Peking 1794-1796,Canaletto/Repro-Holland,2005,p.72,p.73,p.237,p.237,pp.72-74.

[15][28][29]Papierenbetrekkelijk de ambassade van de VOC naar Peking,LitteraC:Copia Missive van den Heer Browne aan den HeerAmbassadeur in dato 20 November met dies translaat,LitteraF:Copien der bijlagentotvoorms.briefbehorende met dezselverTranslaten,No.1 Van Braam a Agote,2 Avril,1794,No.2 Agotenaar Van Braam,5 April,1794.

[16][21]馬嘎爾尼原著,劉半農原譯,林延清解讀:《1793乾隆英使覲見記》,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0-202、202頁。

[17]喬治·斯當東:《英使謁見乾隆紀實》,葉篤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476-477頁。

[18][23]梁廷枏:《海國四說·粵道貢國說》,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243-244、213頁。

[19][25][35]蔡鴻生:《中外交流史事考述》,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第364、348、3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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