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大連分行貸款資金被挪用遭罰
和訊網消息 6月9日,大連銀監局公布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的行政處罰,光大銀行大連分行主要負責人為譚翊武。該分行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作為轉存保證金和定期存款作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違法違規行為。
依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2號)第七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第30條;《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06號);《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大連銀監局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附處罰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