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判緩刑
有能力支付時就應該及時支付。
2013年9月,男子閆與文水縣某村民委員會簽訂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由村民委員會提供所需土地,閆負責出資修建樓房。2013年11月,閆委託王與李、張兩人簽訂承包協議。之後,李帶領工人按協議約定全部完工,並於2015年4月出具工程結算單,確認尚有109萬餘元餘款未結,其中欠70名工人工資款99萬餘元。閆違反協議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拒不支付工人工資款。之後,工人將閆舉報到了文水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該局調查后,2015年4月20日責令閆支付,閆仍拒不支付。案發後,閆於2016年6月22日,將一輛雷克薩斯小轎車以14萬元折價過戶給李,至今仍欠70名工人工資款85萬餘元未支付。
公訴機關認為,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