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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發公開信:未滿12歲不能騎共享單車上學

原標題:昆明警方發公開信:未滿12歲不能騎共享腳踏車上學

雲南網訊 共享腳踏車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對倡導綠色出行、緩解交通擁堵、解決最後一公里,都應該是好事。那麼,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騎行共享腳踏車上路呢?顯然不是。日前,昆明警方發公開信:沒滿12歲不能騎「小黃車」上學。

據了解,隨著各中國小陸續開學,騎著共享腳踏車的人群中出現了不少國小生的身影,他們甚至騎行在馬路上追逐嬉戲,讓人心驚膽戰。

有的國小生已經會用微信掃碼租賃共享腳踏車,幾個學生租用一輛。甚至還有家長租一輛腳踏車,在馬路上教孩子騎車。而且,很多共享腳踏車不按規定停放、被惡意破壞。

為有效杜絕未成年人違規騎行腳踏車違法行為,開學季,昆明交警七大隊向轄區學校師生及家長發出一封公開信,日常也強化了校園周邊道路的巡查整治,發現12周歲以下兒童騎行腳踏車及16周歲以下學生騎行電動腳踏車等違法行為,會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同時,交警還走進各國小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識。

交警七大隊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封公開信:

最近,共享腳踏車入駐昆明,已經有3家共享腳踏車品牌進入市場,掀起了一陣「綠色出行熱」,但是也帶來諸如許多未滿12周歲學生騎車違法上路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進入開學季。法律規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隨著寒假結束,轄區各中國小陸續開學, 為規範未成年人共享腳踏車使用行為,夯實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基礎,為此,交警七大隊呼籲轄區學校、家長及學生:

一、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學校應通過微信、簡訊、家校通等平台、組織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為兒童(12周歲以下)租賃共享腳踏車上路騎行,不為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租賃或購買電動腳踏車。

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內、校門口未成年人腳踏車騎行行為的管理、引導,發現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腳踏車或16周歲以下的學生上、下學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必要時可通知其監護人。

四、家長禁止為12周歲以下兒童租賃共享腳踏車上道路騎行,禁止為16周歲以下的學生租賃或購買電動腳踏車;騎行時,禁止將兒童放置於腳踏車載物籃內或讓兒童站立在腳踏車前架等違法行為。

五、嚴禁破壞共享腳踏車等公共設施,若發現,大隊將立即通知學生所在學校,要求加強教育管理。

法規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首起共享腳踏車理賠案:剎車失靈 女子骨折摔破臉

廈門葉女士在使用共享腳踏車騎行時,剎車時后剎失靈,整個人飛了出去,臉部直接著地,致鼻骨骨折,右眼球挫傷。共享腳踏車公司承認工作失誤導致剎車問題,對葉女士表示慰問,並承擔全額理賠醫療費。

成都一堆共享腳踏車被燒毀 或因衝擊地方租車生意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訊 共享腳踏車可謂命運多舛。近期屢屢發生被扔下河、掛上樹、卸座椅,甚至自己加鎖、關進自家走廊不讓別人用等種種遭遇。

但26日大早的一幕,讓這些遭遇瞬間「黯然失色」。一堆共享腳踏車在成都三聖鄉一家農家樂旁小溝里,被人蓄意點火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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