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教師招聘常考知識點:學生的主要權利

學生的主要權利作為教師考試的常考考點,能否準確把握知識點關係到考生最後考試的得分情況。那麼怎麼能將學生的權利的知識點理解和把握到位呢,中公講師將在此幫您進行釋疑解惑。

(一) 受教育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是指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如中學教師說學生成績不好,所以開除學生,這個是侵犯了學生受教育權中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

2.學習權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諸如聽課、寫作業等的權利。如,教師讓遲到的學生去教師外面罰站;上公開課教師讓成績不好的學生的不要參加,以免影響班級形象。上述兩種情況都是侵犯了學生的學習權。

3.公正評價權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的權利。如教師對於學生的評價只看結果,而不注重過程,片面的評價學生;教師由於個人喜好讓學生延畢。以上兩者也都侵犯了學生的公正評價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是學生作為學生身份最基本的權利,學生的受教育權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二)人身權

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為保障學生的人身權,學校教師應進到特殊的保護責任。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身心健康權。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學生不得讓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禁止向學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如,學校明知教室存在安全隱患,仍讓學生在教室上課。這是侵犯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如,班上同學的手機丟了,班導讓全班同學留下,進行搜查;把成績不好和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關進小黑屋,這兩者都是屬於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3.人格尊嚴權。學校、教師應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如,教師讓成績后5名的同學坐在教室後面的最後一排;讓成績的學生用紅作業本做作業,成績差的學生用綠作業本做作業,成績中等的學生用黃作業本做作業。出現上述區別對待的情況屬於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4.隱私權。學校和教師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如,教師在班上公布成績或把成績單貼在教室牆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讀學生寫的情書。以上兩者都屬於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三)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具有物質財富內容,直接和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一般而言,學生(幼兒)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

1.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幼兒年齡雖小,但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侵害其權利。如,學生遲到一次交10元,用作班級支出;學生上課玩手機,教師收繳手機之後不歸還。以上兩者也都是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所有權。

2.繼承權,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如,教師將學生的作文用自己的名義發表。

總結:學生的主要權利這部分內容常以小例子考察,故對於這部分知識點,建議結合例子進行理解性記憶。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