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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囚犯的命運有多悲慘?這一酷刑使女囚寧死也不願坐牢

由於封建制度的殘忍,在以皇權為中心的古代,犯個罪被判個死刑都是常見的事。而當時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即使是在牢獄中女性也都是比男性倍受摧殘的。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根據《古代女囚文化》一書中記載,監獄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那時候的監獄設施十分簡陋,就像小孩子犯錯了,大人在地上畫個圓圈,規定多少天才能出來,以示警戒一樣,根本沒有什麼威懾力,簡直就像過家家。而且那時候是男女混搭,男囚和女囚的待遇差不多。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國主張變法。有個叫韓非子的,宣傳法家思想。認為只有用嚴酷的刑法才能壓制人們,用來鞏固皇權。所以這時候,真正的監獄才被創造出來,並且有了單獨的女子監獄。至於為什麼單獨的關押,並不是為了維持監獄的秩序,而是用這些女囚來滿足戰場上士兵的生理需求。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在保守的封建時代,這一酷刑的危害可謂慘無人道。在給女囚犯帶來身體傷害的同時,心理上也有難以磨滅的創傷。要知道古代女性的貞操觀念還是非常強的,作為封建社會頂峰的明清時期,女性的這一觀念更是強盛。據史書記載,很多女囚犯無法忍受這一酷刑,當場撞牆死去,有的女囚犯回到家中,不久就選擇了自殺。

到了清朝,這種對女性慘絕人寰的酷刑更是演繹到了頂峰。在乾隆年間,有一位年輕的縣令,他十分喜歡路邊社的消息,而且仗著權勢為所欲為,在受理男女關係的案子上,總是往「裸杖」的罪名上扯,他還經常說:「刑文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在這裡,單衣就是單褲,去衣就是去褲。這個縣令的名字已經無法考證了,但是他的下場是有記載的,如此心狠之人,最後因為貪腐被執行死刑,家產被政府沒收,妻子成為了娼妓。世人都說這是他應有的報應。

古時候有一種針對女性的酷刑叫做「騎木驢」,也叫做「騎木馬」,而致命的鐵梨花就隱藏在「木驢」的背部,對於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通常讓她們騎在「木驢」上,官吏審問時如果不老實交代罪行,官吏就會命衙役們轉動木驢上的旋轉鐵梨花,對女性下體進行折磨,這時候他們往往痛疼難忍,叫聲凄厲,發出哀求,甚至昏厥過去。原來,「鐵蓮花」是一種由鋒利鐵片組成的花朵狀刑具,形似蓮花,所以取名「鐵蓮花」。不難想像,當它展開並轉動時,能把一層下體的血肉絞下來……因此,只要獄卒拉動木馬尾部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插入其下體,並不停地旋轉,當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聲哭喊。堪稱古代最殘酷的經典刑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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