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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科技巨頭規模過大 或將難逃被拆分的結果

導語:蘋果、亞馬、谷歌以及Facebook等科技巨頭的規模已經過大,若繼續其擴張腳步,可能將迎來被拆分的命運。

以下為文章全文: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7月24日上午消息,蘋果、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可能對美國經濟最持久的疾病造成了影響。它們已太大太強,如果不停止擴張,可能要被拆分。

作為鮑勃·迪倫和加拿大The Band樂隊的前任巡演經理,喬納森·塔普林(Jonathan Taplin)不是人們心目中的典型學者。但最近,他一直忙於撰寫關於市場份額、壟斷和在線平台的悲觀文章,並得出了上述結論。

瘋了嗎?也許並沒有。70歲的塔普林是《移動快速和打破事物: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壟斷了文化,破壞了民主》一書的作者,供職於南加州大學的安伯格創新實驗室工作,對數字媒體了如指掌。在YouTube上線十年前,他創立了第一個視頻點播流媒體服務。在上世紀80年代,他曾作為美林集團的一名投資銀行家,對媒體併購業務進行過調研。他說,谷歌的壟斷地位堪比1956年的貝爾電話系統。

從市場調研的數據來看,他的觀點不無道理。Alphabet旗下的谷歌在美國搜索廣告收入中的佔比約為77%,谷歌和Facebook共同控制著大約56%的移動廣告市場,亞馬遜佔據了電子書銷售的70%和美國電子商務的30%。塔普林認為,包括WhatsApp、Messenger和Instagram在內,Facebook在移動社交媒體流量中所佔的份額高達75%。

經濟學家已經注意到這些了達到壟斷規模的數字,並得出更聳人聽聞的結論:他們認為市場過渡集中是導致美國經濟中一些最持久隱患的罪魁禍首,其中包括工人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佔比下降、不平等的上升、商業創業企業的減少、就業機會的缺乏、研發支出的下降。

大型科技企業確實要為上述問題負責?濟學家們開始提供證據。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大衛·奧托(David Autor)曾以一種著名的例子來證明自由貿易協定對中西部社區的不利影響。他在最近的一篇論文中指出,利用互聯網的全球影響力,著名的科技品牌能夠排擠競爭對手,成為贏家通吃的「超級明星」公司。他們的利潤很高,除此之外,他們的幸運員工通常能拿到更高的薪水。

它們不從事掠奪行為,比如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以竊取市場份額,並削弱競爭對手。畢竟,Facebook和谷歌提供的服務是免費的,如果你不考慮放棄你的個人數據和隱私權利的話。然而,學者們已經證明,這些公司雇傭的員工遠遠少於過去幾十年的最大公司,而在國家利潤中所佔的比例卻過高。隨著他們的業績增長,在經濟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工資中位數停滯不前,勞動力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也在下降。而勞動力在產出中所佔比例的下降,與整體經濟增長放緩有很大的關聯。

還有一些人已經證明,隨著市場變得更加集中、老牌公司變得更加強大,創業公司追求成功的能力也會下降,因為半數新工作來自於成功的創業公司,上述情況阻礙了就業。

彼得·奧次扎格(Peter Orszag)在《彭博視野》中寫道,難怪超級明星公司在資本方面獲得了超正常的回報,進一步加劇了收入不平等。他和歐巴馬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傑森·福爾曼(Jason Furman)指出,資本的高回報並沒有導致商業投資的增加,這是壟斷權力的另一種表現。

芝加哥學派是現代反托拉斯理論的起源,其中一些成員同意這種觀點。在上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一群芝加哥大學的學者推翻了反托拉斯法,他們認為併購帶來了經濟效益,其好處遠大於人們對公司規模的擔憂。這項測試涉及到消費者福利:併購是否會讓合併后的公司有權力提高消費價格?如此高的門檻會否導致新公司無法輕易進入市場?美國反壟斷執法者受到觸動。從1970年到1999年,美國平均每年有15.7起壟斷案件。從2000年到2014年,這一數字下降到不足三起。

路易吉·津加萊斯(Luigi Zingales)是芝加哥大學斯蒂格勒中心的主任,他喜歡提醒人們,谷歌和Facebook能夠成功的原因是,1998年在比爾柯林頓的領導下,美國起訴微軟公司將其網路瀏覽器與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以削弱其競爭對手網景公司。法庭判決微軟應該被拆分,這一決定在上訴中被推翻,儘管法院的壟斷裁決並未被撤銷,最終案件交由喬治·布希政府處理。儘管如此,微軟在互聯網領域的主導地位受到打擊,減緩了發展的速度。津加萊斯說,今天的壟斷企業就是昨天的創業公司,一個健康的系統需要為新來者騰出空間。

市場集中度涉及很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所謂的「網路效應」,這是微軟案件中一個關鍵的反壟斷論點。這一學說認為,使用平台的人越多,iPhone或Facebook就會變得越有用、越佔主導地位。例如,iPhone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蘋果公司應用商店大量供應的影響,而應用商店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開發者想要為流行的智能手機編寫程序。網路效應可以創造出沃倫巴菲特所說的「競爭性護城河」。

芝加哥學派關注的是消費者所受的影響,至少在美國是這樣的。問題是,這種關注並不能幫助反壟斷的執法者們「抽干護城河」。例如,由於Facebook提供的產品是免費的,監管機構並不擔心2014年該公司以220億美元收購WhatsApp可能會導致更高的消費價格。事實上,由於WhatsApp處於不同行業,它甚至對增加Facebook在社交媒體上的市場份額毫無助力。

科技界的超級明星們堅持說,他們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都降低了價格。他們認為,他們的主導地位是暫時的,因為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壁壘的門檻很低。谷歌經常說,只要「一次點擊」即可與其競爭。既然消費者更青睞於他們的平台,為什麼要對成功者進行處罰呢?但是,當一個很酷的創新出現時,超級明星們要麼獲得它,要麼克隆它。根據彭博社收集的數據,Alphabet、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微軟在過去十年裡完成了436筆收購,價值1310億美元。而反壟斷警察只是冷眼旁觀。

Snap與Facebook的交鋒很有啟發意義。2013年Snap拒絕了Facebook提出的30億美元收購要約,此後,Facebook接連推出了幾款模仿Snapchat的山寨創新產品,其中包括Snapchat Stories,用戶可以上傳圖片和視頻,供朋友觀看24小時,然後自動銷毀。Facebook在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服務中添加了類似功能,甚至連名稱都不變,還將其稱為Stories,最近還將其加入到Facebook的常規產品。Snap的股價目前約為15美元,低於3月份17美元的發行價。塔普林說,通過向廣告商提供同樣的功能,但憑藉100倍的觀眾,「Facebook基本上殺死了Snapchat。」

反壟斷監管機構已經注意到這一切,儘管歐洲和亞洲的情況比美國更甚。歐盟在6月下旬對谷歌開出27億美元罰款,因為後者在購物對比服務中濫用優勢地位,這讓塔普林和其他監控超級明星企業的人們歡呼雀躍。他們遺憾地指出,2013年穀歌就在這樣做,美國選擇不起訴,而今,谷歌在歐盟受到了懲罰。

與其採用傳統的反壟斷理論,例如併購對消費者價格的影響,執法者可能需要考慮採用其他工具。一是將反壟斷等同於隱私,而不是進行傳統的競爭檢查。例如,德國聯邦卡特爾局正在調查一項指控,即Facebook欺凌用戶,強迫後者同意一系列條款和條件,允許該公司以用戶可能不理解的方式收集網上衝浪活動的數據。不同意的用戶將被屏蔽在Facebook這一用戶數量為20億的社交媒體網路之外。

另一個途徑是對大數據的檢查控制。谷歌收集了超過10億人的網上衝浪和在線購買數據,並使用這一功能來發送個性化的廣告、視頻推薦和搜索結果。Facebook和谷歌對消費者數據的壟斷控制,在韓國和日本引發了反壟斷問題。

塔普林建議,當局應該參照1956年美國迫使貝爾實驗室向所有人授權專利的做法。其結果是,新公司(如飛兆半導體國際、摩托羅拉、英特爾和德州儀器)的創新(如半導體、太陽能電池、激光、手機、計算機語言和衛星)大量湧現,並催生了矽谷。為什麼不要求科技明星企業也這麼做呢?誰知道那將會釋放出什麼力量?(斯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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