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是因為她出軌而離婚的,當時很恨她,但是也反思了自己,結婚之後自己也很懶惰,沒有掙到什麼錢。
我們離婚沒有孩子,家裡有兩套拆遷房,所以說媒的也不少。當時媒人給我介紹一個小六歲的女孩,她是頭婚。我媽覺得她長得不好看,然後家境也不行。認識了一個幼稚園老師,溫柔漂亮,我媽說她帶著孩子不同意。
前不久認識了一個女孩子,我們兩個人聊得都不錯。她有過一段婚姻,但是沒有孩子。學歷高工作也不錯,剛開始沒有把她帶到我媽面前怕我媽挑剔,通過了解感覺她就是我未來結婚的對象才把她帶到我媽面前。
剛開始我媽還對人家很客氣,又是倒茶又是削蘋果。後來了解到她家有一個弟弟才十歲就有些不高興了,轉臉就對著我說:「你眼光怎麼回事,前幾天你姨給你介紹一個廠花你都不滿意,偏偏看中這樣的人。」「廠花」我根本沒有見過又是我媽杜撰!
當時女友飯都沒吃,回去就跟我提出分手。我媽說這樣的女人不能要,弟弟才十歲,以後她的錢肯定都會給她弟弟有可能我的錢都要給她弟弟買房子。我媽說像我這樣的條件可以找到更好的。
可我現在都三十了,還是二婚,我真的不知道我媽為什麼有這個自信?我媽比較強勢,一家人都得聽她的,真不知道我還能不能找到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