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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逼女友現身還錢欲跳樓 民警自湊4萬勸下

原標題:男子為逼女友現身還錢欲跳樓 民警自湊4萬勸下

3日晚,因與同居女友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鹽城五旬男子李某在泰州姜堰上演了一場跳樓鬧劇。李某爬上所住出租屋四樓平台,要求民警幫助尋找女友,並要回用在女友身上的錢。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民警現場勸說近3個小時,並湊齊4萬元現金才將李某勸下平台。警方通過調查發現,李某2年前在江西就曾因為逼別人還錢,做出了揚言跳樓的舉動,並因此被判刑。由於李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警方對李某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

4月3日晚7點多,姜堰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城南范營新寓有人要跳樓。

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隊的民警、輔警以及消防大隊的官兵,迅速趕到現場,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范營新寓一住宅樓的四樓平台上,一條腿搭在牆外,十分危險。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男子名叫李某,50歲,鹽城人。去年2月份,李某認識了姜堰女子王某,並很快與其在該住宅樓的一個出租屋內同居。李某稱,他和王某同居了11個月,期間,共拿了7、8萬元給王某做理財和還債,王某還答應與其結婚。前不久,李某回家鄉參加親戚葬禮,當他回到姜堰的出租屋,發現大門鑰匙被換了,王某的手機也關機了。李某傷心不已,覺得王某欺騙了自己。

「我的錢被女人拐走了,我要跳樓。」隨後,李某爬到出租屋四樓平台,站在平台邊緣,並打電話報警。

公安消防到場后,勸說李某萬事好商量,先下來到安全地方協商,然而李某不聽勸阻,執意讓民警找到王某,把他的錢給要回來。「她用了我那麼多錢,最少要還給我5萬。」

經過多次交涉,最終李某答應只要能給他4萬元就下來,不跳樓了。由於找不到王某,實在沒辦法,姜堰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只能自己先湊了4萬元現金扔給了李某。

當晚10點半左右,在公安民警、消防勸說了近3個小時,並取來了4萬元現金,才將李某勸下平台。

然而讓民警吃驚的是,這已經不是李某第一次「跳樓」,警方通過調查發現,李某2年前在江西就曾因為逼別人還錢,做出了揚言跳樓的舉動,並因此被判刑。

由於李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三年內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警方對李某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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